|
|
|
|
|
县政府决定设立德清县功勋教师奖
|
|
发表时间:2008-9-4 10:12:30 【编辑录入:jb】 |
在我国第24个教师节来临之际,县政府近日决定设立“德清县功勋教师奖”。
德清县功勋教师奖是县政府对在教育工作中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作出突出成绩的优秀教师给予的最高荣誉奖项。获得功勋教师奖的人员为具有高尚师德,教书育人成绩突出,在本学科领域具有坚实理论基础和高深学术造诣者。
德清县功勋教师奖原则上从全县各级各类学校中和其他教育机构中获得“县市级名师名校长”、市“新世纪1112人才工程学术技术带头人”、“浙江省优秀教师”、“浙江省优秀教育工作者”、“浙江省中小学师德楷模”、“浙江省中小学优秀班主任”和“浙江省中小学教坛新秀”、“浙江省特级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的在编在职人员中遴选产生,每5年评选一次,每次10人左右,首次评选从2008年开始。
获得德清县功勋教师奖的人员,由县政府授予“德清县功勋教师”荣誉称号,享受县级劳动模范待遇,并在评选当年的“教师节”上予以表彰奖励,颁发奖章和荣誉证书。县政府为此设立“德清县功勋教师奖”专项奖金,获奖教师每人将获得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