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惠政策


发布于 2005-4-1 0:00:00 作者:ls

工业园区优惠政策


1、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以下的企业,其土地出让价每亩4.5亩万元。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以上(包括500万元)的企业,其土地出让价每亩4万元,并且帮助企业做好土地证。
2、凡进入园区的企业,其城市建设配套费免收。
3、财政、税收支持。凡进入工业园区的企业享受莫干山经济开发区税收优惠政策。
4、规费减免。凡新进入园区的工业企业,有关规费参照莫干山经济开发区收费标准执行,归镇政府收取的规费(管理费、社会性开支)第一年免收,第二、三年减半收取,第四年按规定收取(搬迁企业扣除原基数)
5、凡在园区内采用先进技术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吸收城镇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和被兼并企业富裕人
员比例达到60%以上,经县有关部门认定,免征所得税3年;安置比例超过30%的,经县有关部门认定的可根据实际安置人数按200元/人/年的标准,在二年内计算当年应纳税额时给予扣除。
6、在园区企业工作担任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及其家属在住房、就医、子女入学、生活等实际困难和问题,镇政府根据条件给予从快解决。
7、职能部门有关收费项目:通讯、居住证,进出口检验,海关、税务、工商、外贸局、建设费、港务费、供电、房地产税、环保。以上按浙江省规定的最低标准收取。
8、土地,厂房:工业用地年限50年,商业用地年限70年,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和转让。高效农业开发的土地租金50-100元/亩年。厂房造价:彩钢瓦结构:200-250元/平方米,框架结构350-400元/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