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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2005-4-19 0:00:00
政 务 公 开
一、政府办公室工作职责
1.协助镇领导处理日常事务,联系协调机关各办公室(所)、镇属各部门的关系。
2.组织草拟政府文件、工作总结,制订和监督实施机关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
3.负责文书、档案、信息、接待、会务和机关事务的后勤工作。
4.组织和参与调查研究,并向领导提出工作建议。
5.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镇机关档案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档案工作的政策、法律、法规。
2.做好镇机关各类档案的收集、整理、管理工作。
3.帮助、指导、监督下属企业、行政村做好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管理和利用工作。
4.积极开展档案利用,热情接待每位查档人员,及时提供各种档案,为本镇的各项工作和领导决策服务。
5.承办上级交给的其它工作,协助其它部门工作。
三、婚姻登记工作职责和有关事项
1.结婚:男方年满22周岁,女方年满20周岁。需办证件:户口证明、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生殖健康教育证、婚前检查健康证、每人一寸免冠彩照六张。
2.离婚:双方自愿离婚的当事人需提供以下证件: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单位离婚介绍信、离婚申请书及离婚协议书一式四份、持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每人一寸照片一张。
3.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结婚登记:9.00元/对;
离婚登记:9.00元/对;
夫妻关系证明书:5.00元/对;
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5.00元/对;
婚姻状况证明书:5.00元/对;
4.收费依据:浙价费[2001]273号。
5.收费范围:本乡镇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