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企业现行税收政策 一、增值税 1、一般纳税人:销项税一进项税=应交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收入×6%=应交增值税 3、出口产品销售: (1)非自营出口:预交6.8%,按月结算,外销50%以上时,抵应交增值税,多余部分退税。外销不到50%时,预交税作为留抵增值税。 (2)自营出口:可享受免抵退税收优惠和出口奖励。 二、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1、内资企业: (1)水利建设基金:销售收入×0.12% (2)城建税:(应交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5%(镇区外企业1%) 2、外资企业: 水利建设基金:销售收入×0.12% 三、所得税: 1、新办企业:按比例税率33%执行,按季预交,年终清算。 2、老企业及分设和兼并的企业: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执行比例税率,实行查帐征收;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企业按月预征2%,年终清算。 3、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极超额累进税所得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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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数 |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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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不超过5000元的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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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超过5000至10000元的部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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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超过10000至30000元的部分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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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超过30000至50000元的部分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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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
35 | 四、优惠政策 按德清县人民政府德政发[2003]10号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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