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项目
投资环境
-
优惠政策
-
招商项目
-
投资程序
-
税收政策
禹越镇工业园区功能区划:分成6个小区,即:金属工业区、塑料工业区、轻纺工业区、食品工业区、高新工业区、综合服务区。
工业园区落户企业施工建设有关规定
为建设一个有品位、有特色的工业园区,现根据《禹越镇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作如下统一要求:
1、企业施工前必须向县建设局申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方可进场施工;
2、企业落户建设必须由镇园区办统一放样,并自觉服从园区办安排,随时接受监督,若有违反应及进纠正;
3、企业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按质如期顺利完工。
4、企业厂房建设为标准厂房,建筑外观讲究简洁、明快;厂房高度以1-2层为主,办公楼适建3-5层;
5、建筑后退红线:沿路围墙内2.5M以上,其他围墙内2M以上,并确保企业内有消防通道;
6、企业沿路围墙采用半开放式铸铁栏杆,样式统一,并漆成黑色。围墙柱子上安装奶白色圆罩灯泡;
7、企业门面围墙处原则上只允许建造传达室,不能有其他建筑物。确有需要的,须报园区办批准,否则强行拆除,并不作任补偿;
8、厂区地面标高由园区办统一确定,不得随意抬高或降低;
9企业排水道与总管连接,必须在园区办的指导下施工,一律不得随意开口中,以免损坏总管;
10、电力、电信、电视等设施建设应符合有关部门的要求,不得擅自乱接。
11、企业在建设过程中不得随意在公共设施上堆放建筑材料及一切杂物,以维护园区正常交通;
12为确保以上要求执行,凡落户企业视企业规模大小,应交工业园区管委会10000-50000元/户的规划保证金。待企业完成工程建设,并经园区办统一验收后重新返回。如果验收时发现有违反以上规划要求的将作出相应处罚。
13、本规定自2003年1月1日起执行,本元宝与以前规定有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禹越概况
政府机构
工业经济
特色农业
招商引资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