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办幼儿园保育费(单位:元/生•月)
1、省示范:320
2、市示范:240
3、市一级:180
4、县示范幼儿教学点:140
5、县合格幼儿教学点:130
6、准办级:120
公办幼儿园保育费实行按等级收费,按月计算,不足半个月的按半个月计算,超过半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各公办幼儿园可根据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标准内自行下浮,自主确定具体收费标准。确定后的收费标准,应保持相对稳定,学年内不得变动。
二、公办幼儿园及分部(含下属教学点)已定级的,按相应级别的收费标准收取,未公布注明级别的,按准办级收费标准收取。
三、县机关幼儿园招收的系统内(指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及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职工幼儿,其保育费标准在规定的最高标准内下浮20%收取。
四、托班幼儿的保育费标准可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浮30%。
五、因家长要求在寒暑假间和周六开办幼儿困难班的,可加收每人每天1.00~2.00保育费。
六、代管费最高预收款(单位:元/生•学期)
1、市一级 (含)以上幼儿园:100
2、县示范幼儿教学点(含)以下幼儿园:80元
代管费使用范围包括:必要的幼儿教材、幼儿配套用书、学习用品和班级活动费。代管费由幼儿园按学期预收,单独核算,期末将开支情况以明细清单形式向家长公布,多退少不补。
八、幼儿膳食费包括幼儿餐费和必要的点心费,由幼儿园按实际发生费用计收,每月向幼儿家长公布账目。
(价格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