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调整非省统调公用热电联产和资源综合利用发电机组上网电价

2008-9-4 15:5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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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820,我省调整非省统调公用热电联产和资源综合利用发电机组的上网电价。非省统调公用热电联产发电机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统一调整为0.5462(含税,下同);经权限部门认定的非省统调公用资源综合利用电厂各投产时间段发电机组的上网电价,在其认定有效期内,1999年底以前投产的每千瓦时统一调整为0.5555元,2000年及以后投产的每千瓦时统一调整为0.5755元;未经权限部门认定的,其上网电价统一按每千瓦时0.525元执行;自备电厂自发自用有余倒送大网的电量,其上网电价调整为0.4507元。

 (价格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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