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缴工作的通知

2007-12-19 19:4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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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政办发〔2007〕17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各部门:
为严格执行《浙江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积极运用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缴手段,推进我县新型墙体发展和节能减排工作,现就进一步做好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缴工作通知如下:
一、大力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各企业事业单位的建筑工程要积极使用新型墙体材料,财政拨款或者补贴的项目应当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农村建筑工程鼓励使用新型墙体材料。
二、全面实施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缴。所有建设单位和个人,要根据《浙江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的有关规定标准先预缴后清算。
三、有关特殊情况处理。对预缴资金大(20万元以上的非房地产类)并有特殊困难的项目,其缴纳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承诺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在项目建设时,经县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办公室确认已在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并经县墙体材料改革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可提前返退50%预缴款。
德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七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