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浙江省科技厅获悉,浙江省将调整和扩大对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范围、主体和依据,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将成为评价高新技术企业的最核心指标。 浙江省科技厅长蒋泰维表示,根据2006年全国科技大会以来国家出台的一系列扶持自主创新的改革措施,特别是今年1月1日修订生效的《企业所得税法》、国家三部局出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及其工作指引,浙江省近期对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范围、主体和依据做出了较大的调整。 其中包括: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范围由原来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扩大到区外,为全省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提供支持;将认定主体由原来的生产型企业为主转变为研发型企业为主,以增强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此外,将认定依据由《高新技术产品目录》调整为《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实现从产品导向到技术领域导向的升级。 蒋泰维表示,将认定范围从区域优惠转变为产业优惠,大大扩大了新政策对高新技术产业的支持范围,使更多的高新技术企业能够享受到政策的扶持和优惠。而对认定主体由生产制造转变为持续进行研发与技术转化,有利于鼓励企业长久、持续地投身科研开发,更快实现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将认定依据从原来的产品导向转变为技术领域导向,有利于引导省内广大传统产业企业通过技术研发,迈入高新技术企业的行列,从而促进工业经济转型升级。 近年来,通过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扩大自主知识产权产品比重等措施,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的行业竞争力得到了显著提高,产业规模逐渐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已成为浙江省创新发展的骨干力量。截至目前,全省共有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3014家。2007年实现工业总产值6032亿元,出口创汇220亿美元,利税总额929亿元,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总销售收入的68%,实有从业人员87万多人,科技经费总支出280多亿元,占全社会的56%。 另据悉,为鼓励企业自主创新,浙江省此前已出台规定,在税收政策优惠面扩大的条件下,确保落实企业研发经费15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政策和高新技术企业税收减免政策,以促进高新技术企业研发工作的开展。 据了解,浙江将从8月开始,接受扩大认定范围后的首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来源:新华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