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市科计发〔2005〕12号
各县(区)科技局、湖州高新园区、市有关主管部门:
为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打造一流的区域创新体系,进一步促进企业和行业的科技进步,根据市委、市政府领导的要求,市科技局决定对市级以上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在评估的基础上确定一批重点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并对重点高新技术研发中心的建设单位予以重点支持。重点研发中心每年都要考核,对实施情况差的实行淘汰。请你们按评估要求认真组织自查工作,并于6月10日前将自查情况报送市科技局计划处。6月底以前市局组织实地考核评估。
附件: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评估实施意见
二OO五年五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