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清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岗位责任制
一、局领导职责 1、局长、党组副书记职责:主持劳动保障局行政全面工作,分管人事、财务、局办公室、湖州市技工学校。责任人:沈永章,电话:8280008。 2、副局长、党组书记职责:主持局党组全面工作,分管仲裁科、培训科工作。责任人:汪根才,电话:8280001。 3、副局长、党组成员职责:主持医疗保险、劳动行政执法工作,分管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劳动保障监察科、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责任人:宋金林,电话:8280003。 4、副局长、党组成员职责:主持工资福利、政策法规、养老、工伤、生育和失地农民保险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分管社保工资科、社会保险办公室。责任人:王法楠,电话:8280002。 5、副局长、党组成员职责:主持失业保险、宣传工作,分管就业管理服务处,直属中心所工作。责任人:嵇开颜,电话:8280062。 6、纪检组长职责:协助党组书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主持局纪检监察工作,分管综合党支部工作。责任人:邓超,电话:8280007。 二、办公室职责 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组织起草有关重要文稿;制订并督促执行机关工作制度;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文秘、新闻宣传、档案、机要、保密、收发、信访、信息和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领导批示和会议决定等重要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局日常财务、会计管理工作,监管国有资产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负责局机关行政后勤、保卫、基建、房产等日常事务工作;管理人事、劳动工资、教育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定、职业资格和局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负责人:邓超,电话:8280007。 办公室主任职责: 1、主持办公室全面工作,负责全局承上启下和协调工作;平时具体指导本科室人员的工作; 2、根据局的工作部署。进行各项工作的协调、服务,及时总结,按时向局领导汇报; 3、组织综合性会议,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事务和督办工作; 4、负责起草制订机关各项工作制度和综合性文件、总结等材料; 5、具体负责干部、职工人事档案的整理管理工作; 6、负责离退休干部、职工管理和服务工作; 7、负责局机关公务员管理的日常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办公室副主任职责: 1、负责后勤和国有资产实物管理保卫工作; 2、负责劳动大楼安全、环境卫生检查工作; 3、负责局机关办公用品的购置、领取; 4、负责车辆调度、管理和维修、保养工作; 5、负责上下班签到和考勤工作; 6、负责局综合性会议的会务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文秘职责: 1、负责机关文秘、保密工作; 2、负责宣传报导工作,做好每月信息上报,简报刊出等工作; 3、负责局档案(包括案件档案)的管理工作,做好日常档案管理工作,及时为科室提供需要查阅的档案; 4、认真做好县长热线电话的承接、联系、反馈工作; 5、具体负责文件的收发、录入、复印、分发,信件的送寄,县政府交换箱文件材料的交换;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会计职责: 1、具体负责局机关及有关账户的会计工作; 2、编制机关经费的预算、决算及其他有关报表; 3、编制工资表,计提、拨交福利及工会费和个人所得税; 4、登记总账及明细账,编制会计报表,登记现金和银行日记帐并与银行对帐,随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 5、办理各账户的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填写收据和发票 6、专用收据使用计划申报、购领、分发、使用管理等; 7、本局机关(含直属单位)的综合统计的布置、编报、审核、汇总上报等管理工作; 8、负责对本局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款代缴代收数额及相关的管理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社保工资科职责 综合管理全县社会保险工作,拟定社会保险政策、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拟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职工缴费年限的认定和退休审批工作;组织实施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障政策;制定并实施企业工资指导政策,拟定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指导线,审批工资集体协商协议;负责工伤事故的认定,职工劳动能力和伤残程度的鉴定工作;负责宣传、解释劳动保障有关政策、法规;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科长职责: 1、主持社保工资科的全面工作,认真贯彻执行社会保障工资分配方面的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局领导的工作指示,负责向上级汇报科室的工作。 2、协调局内科室和局外有关单位的政策、业务和具体操作等工作。 3、负责本科室工作人员的业务指导,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努力提高科室效能。 4、起草社保、工资方面的文件、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有关汇报材料。 5、负责开展并督促工作人员做好本科室的各项工作任务,保障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公务员职责: 1、尊重领导,服从领导的工作安排。 2、忠于职守,认真做好分管的工伤认定、伤残鉴定、退休审批等各项社保、工资业务工作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加强学习,熟悉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不断提高政策水平、业务水平和工作质量。 4、遵纪守法,秉公办事,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事。 5、方便群众、服务群众,努力提高办事效率,树立公务员的良好形象。 四、劳动争议仲裁科职责 一、在仲裁委员会领导下,负责劳动争议处理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 1、负责劳动争议的处理工作,根据《劳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规定,负责劳动争议案件的受理、立案、调解、仲裁、结案等具体的办案工作; 2、负责管理仲裁,组织仲裁庭,开庭审理劳动争议案件; 3、管理仲裁委员会的文书、档案、印鉴; 4、负责劳动争议及其处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咨询; 5、向仲裁委员会汇报、请示工作; 6、办理仲裁委员会授权或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负责全县各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的管理工作,办理劳动合同鉴证手续。 三、负责集体合同的审查、登记工作。 四、指导全县各乡镇和企业调解委员会开展调解工作。 五、负责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仲裁科长职责: 一、主持科室的全面工作,负责组织科室开展劳动争议处理、劳动合同鉴证和集体合同审查登记工作,及政策法规咨询工作,突出工作重点,组织仲裁庭,审理劳动争议仲裁案件; 二、负责组织科室开展经常性的政治及业务知识的学习,提高科室人员的政策和业务水平; 三、贯彻执行局领导和上级劳动部门领导的指示,负责制订和实施本科室的工作计划,对科室人员完成工作情况进行及时的督查,负责向局领导和仲裁委员会汇报工作; 四、负责科室内外的协调工作,做好有关业务会议的组织服务工作; 五、加强廉政建设,廉洁自律,并要求科室工作人员及时、公正、高效、廉洁地办理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和开展其他业务工作。 仲裁科工作人员职责: 一、指导用人单位与职工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督促双方履行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备案的劳动合同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办理鉴证手续; 二、对鉴证的劳动合同进行归档,并录入电脑,及时报送有关数据和报表,为用人单位续订、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提供服务; 三、负责来访来信接待、登记,做好及时解答和妥善处理; 四、协助总工会等有关部门推进集体合同的签订工作,及时审查已签订的集体合同,符合规定的给予登记生效; 五、负责劳动争议案件的审查立案工作,做好仲裁庭庭审的安排及庭审记录,做好仲裁委员会会议的记录工作,以及做好调解、仲裁的文书工作及案卷的整理归档工作,并承办与仲裁庭有关的具体事项; 六、加强政治及自身业务学习,做到办事公正、高效、廉洁,对工作中碰到的疑难问题及时汇报,积极完成局领导及科室交办的工作任务。 仲裁员职责: 一、接受科室交办的劳动争议案件,参加仲裁庭; 二、进行调查取证,有权向当事人及有关单位、人员进行调阅文件、档案,询问证人、现场勘察、技术鉴定等与争议事实有关的调查; 三、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提出处理方案; 四、对争议当事人双方进行调解工作,促使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 五、审理申诉人的撤诉请求; 六、参加仲裁庭合议,对案件提出裁决意见; 七、案件处理终结时,填报《结案审批表》; 八、及时做好调解、仲裁的文书工作及案卷的整理归档工作; 九、宣传劳动法律、法规、规章、政策; 十、对案件涉及的秘密和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五、监察科职责: 负责草拟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险行政管理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依法行使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险监督检查权,指导和监督全县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建立全县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行政执法监督制度,负责处理劳动和社会保险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负责普法工作及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咨询工作。 六、培训科职责: 负责贯彻执行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相关行业标准,职业技能培训、鉴定、竞赛等具体办法并指导实施;拟定劳动预备制度实施办法,指导全县各类技工学校、社会力量举办的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培训机构的工作,指导全县技工学校招生和毕业生就业的有关工作,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拟定职业技能鉴定的实施办法,指导和监督职业技能鉴定,核发《职业资格证书》;综合管理全县企业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拟定企业职工和社会失业人员、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以及农村转移劳动力的职业技能培训规划及办法。电话:8280009。 七、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职责 宣传贯彻党、国家和上级劳动保障部门的政策、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查处涉及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劳动用工等方面的违法行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举报和投诉;协助和参与上级劳动保障部门组织的跨部门、跨地区案件及大案、要案的查处;协助调局内科室和外部有关部门、机构的有关工作;制订监察工作计划及其重要活动;负责监察大队业务培训教育工作,加强政治理论、业务知识学习,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业务操作能力,加强与各县监察工作联系、协调和合作;遵纪守法,秉公办事,勤政廉洁,讲究效率;负责办理省、市局交办的其它任务。 负责人:刘旭东,电话:8280036,监察大队投诉电话:12333,13336842109。 大队长职责: 1、学习、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 2、贯彻执行上级部门、领导的工作指示; 3、负责组织开展日常劳动保障综合执法检查、处理,突出工作重点并力求重点工作出色; 4、及时主持办理上级部门、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 5、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政治、科学文化、业务知识学习和业务技能培训,保持监察队伍总体良好素质; 6、负责协调局内科室和外部有关部门、机构的工作; 7、负责制订监察工作年度计划及期间重要工作活动方案; 8、负责大队整体行风、廉政建设,不断加强勤政廉政工作; 9、加强与各地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联系、协作。 办事员职责: 1、忠于职守,认真做好稽查本职工作; 2、尊重领导,一切行动听指挥; 3、加强学习,接受培训,正确掌握有关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策法规水平、业务水平和工作质量; 4、遵纪守法,秉公办事,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办事; 5、严肃、公正、文明、廉洁执法,树立良好形象; 6、积极查找案源,调查研究; 7、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 8、执行局和稽查大队有关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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