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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行政许可项目


2007-5-23 16:26:12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行政许可项目
 
序号
服务内容
是否行政许可
许可
依据
办事程序
申报材料
承诺期限
收费标准
收费
依据
1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2、申请理由的证明材料(如出口订单);
3、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具体实施办法;
4、《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审批表》一式二份
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免费
 
2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认定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66号)
申请→受理→填表→审查→发证
1、企业要求认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报告(基本情况、从业人员情况、安置情况、申请理由等);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3、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一份;
4、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一份;
5、企业章程复印件一份;
6、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7、所有在职职工花名册复印件一份;
8、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汇总名册一份;
9、企业上一个月工资发放名单复印件一份;
10、企业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情况;
11、主管下达安置富余职工的文件通知;
12、企业招录失业人员证明和录用备案证明复印件各一份;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理;符合条件的颁发《证书》, 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申请人
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