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提高企业职工夏季防暑降温清凉饮料费标准
为保证炎夏季节高温条件下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保障企业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我局会同县国税局、地税局联合《转发〈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夏季防暑降温清凉饮料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德劳社劳薪〔2007〕46号),调整后的标准为: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60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3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10元,发放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
同时,文件要求企业应适当调整夏季高温情况下劳动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减轻劳动强度,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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