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清县劳动保障局积极开展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
为切实维护广大青少年合法权益,德清县劳动保障局工作中始终坚持“三结合”,即经常性检查与集中专项检查相结合;日常巡查与举报专查相结合;宣传教育与依法处理相结合。严厉打击非法使用童工行为,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主要措施为:
一是建立组织,制定计划。专门成立了以县劳动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分管局长为组长、副大队长为副组长的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领导小组,另外还联合公安、教育、工商、发改委、总工会、妇联、共青团等八部门组成成员单位,研究制定工作计划,按照创建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和查禁童工专项检查。同时设立公开全省统一的12333举报电话,对接到反映非法使用童工的 举报案件,县劳动监察大队都及时派员进行查处。
二是加大宣传,营造氛围。通过新闻媒体、开座谈会、发放宣传资料等手段在全县范围内对《劳动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行动期间,媒体报道32次,宣传企业68家,发放宣传资料1.5万余份。
三是联合行动,集中检查。在7-9月份, 德清县劳动保障局根据上级部门的统一安排,联合县有关部门开展“春苗行动”,重点对服装、皮革、砖瓦等劳动密集型、技术含量较低的行业和使用外来劳动力较多的企业开展禁止使用童工专项检查行动。检查组突出核查“四重点”:即检查各用人单位招用职工时是否查验被录用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并妥善保存录用登记、核查材料;是否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童工和无合法证件的人员;特殊工种和行业是否使用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工以及未成年工劳动保护情况。
四是从严查处,切实维权。德清县劳动保障局重拳出击,有重点的开展查禁非法使用童工专项整治,查实一人,严惩一起,对非法使用童工的用人单位实施了必要的行政处罚。针对非法使用童工现象具有一定的隐蔽性,经常在双休日和晚上对用人单位进行突击检查。对查实的童工都要求用人单位一一安全妥善地送到监护人居住地并结清劳动所得,由监护人签字证明童工的安全到达。同时,还大力开展“春雨行动”、“春雷行动”等专项行动,从受教育权、获得合法报酬权利、休息权等各方面加以维护。今年1月-8月清退童工10名,成效显著。
浙江省德清县劳动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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