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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清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德清县临杭产业带建设的实施意见

2008-8-13 18:56:12
德政发〔2008〕39号
为深化“开放带动、接轨沪杭”战略,充分发挥德清临杭产业带在环杭州湾产业带中的地位和作用,着力构筑我县招商引资新平台,加快推进我县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体现特色优势,提升区域核心竞争能力,现就加快德清县临杭产业带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按照有利于加快推进接轨上海、融入杭州的总体要求,充分发挥开发区、工业园区和工业功能区的基础作用,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整合优势,培育特色,构筑德清招商引资大平台。
二、规划范围
以德清经济开发区、德清工业园区(新市)和雷甸、乾元、钟管、新安、禹越、洛舍等重点工业功能区整合形成临杭产业带。
三、运作方式
临杭产业带的运作实行统一规划、分块启动、扶持重点。统一规划,即对临杭产业带开发建设实行统一规划,临杭产业带各区块的规划,应根据临杭产业带总体规划进行编制,并经县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分块启动,即临杭产业带开发建设以乡镇为主,分乡镇、分区块进行。扶持重点,即对临杭产业带各区块开发建设按照突出重点、择优扶持的原则对重点区块给予重点扶持。
四、产业布局与发展重点
整个临杭产业带形成“一核心四区块”,“一核心”即德清经济开发区(武康高新园);“四区块”即德清工业园区(新市)、乾元(含三合工业区块)—雷甸、新安—禹越、钟管—洛舍工业区块。在进一步强化德清经济开发区核心作用的同时,加强对四个区块的重点扶持。
(一)德清经济开发区:产业布局中的核心区,是现代工业发展龙头和集聚区,是对外开放的窗口和技术创新中心,是吸引外来资金、技术和人才的主战场,是衔接一城两区的桥梁。依托中等城市,以城市新区目标加快发展。强化高新技术和外向型经济导向,重点发展电子信息和先进装备制造等产业。大力发展IT产业、光伏产业、软件、移动通信、计算机及网络、微电子、电子专用材料、新型电子元器件和汽摩零部件、专用设备、电器机械及器材制造业等。
(二)德清工业园(新市):德清东部重要的对外窗口,是主要的工业集聚区。强化东北部产业集聚,重点发展现代轻工和食品等产业。大力发展高档用革制品、专用纸制品和以农副产品深度加工为重点的绿色食品、添加剂生产。
(三)乾元(含三合工业区块)—雷甸区块:强化东中部产业集聚,是吸引外来资金、技术和人才的重要区域和融入杭州的主战场,在产业类型上与德清经济开发区实行错位发展。乾元(含三合工业区块)工业功能区重点发展电光源专业制造、品牌服装等产业;大力发展新型、特种电光源及一体化专业配套和培育品牌服装制造系列化、规模化。雷甸工业功能区强化对杭州企业的吸引,依托交通优势发展大运量产业;重点发展五金机械、新型建材等产业;提高五金制品技术含量和档次,着力发展高附加值有色金属加工,大力发展钢结构等新型建筑材料及玻璃深加工。
(四)新安—禹越区块:依托杭州产业,促进区块协调发展,以吸引杭资等外来资金、技术和人才为主。重点发展机械制造、轻纺等产业。大力发展新型纺织、包装、塑料、制药、农业等专用设备及关键零部件和高档家用纺织品、高档产业配套用纺织材料。
(五)钟管—洛舍区块:是德清中北部的产业集聚区,是现代化工业专业区。钟管工业功能区重点发展以生物化工为主的精细化工、耐火保温材料等产业。化工行业需强化环境保护,并向高层次产业转型;大力发展新型兽药和高效低毒农药,形成绿色精细化工产品系列化;发展生产、生活用特种耐火保温材料。洛舍工业功能区重点发展木业、钢琴等产业,大力发展节能、环保、高性能新型装饰材料及系列化木制品。
五、扶持政策
(一)德清经济开发区仍执行现行政策。
(二)临杭产业带其它区块享受如下优惠政策:
1.企业扶持政策。
(1)实施外商投资企业财政奖励政策。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公布前已经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按国家规定继续享受减免税政策,并继续享受所得税地方财政分成部分奖励政策,直到期满为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公布后在我县境内投资先进制造业、经营期限在十年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实际到位外资200万美元以上的,从其所得税纳税年度起,其缴纳所得税的县得部分,按前两年100%、第三至第五年50%的比例由县财政给予补贴。
(2)在我县新办总投资3000万美元以上、合同外资1000万美元以上、经营期限十年以上的鼓励外商投资类项目(含增资项目),自批准之日起一年内实际到位外资500万美元以上(含500万美元)的,从项目投产之日起,企业所缴纳的增值税县得部分两年内由县财政给予全额补贴。
(3)在我县新办固定资产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的内资企业,企业所得税县得部分,前两年由县财政全额补贴给企业,第3年至第5年按50%补贴给企业。
(4)外资企业注册资本在500万美元以上和内资企业(含技改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性项目,规费减半征收。外资企业注册资本在1000万美元以上和内资企业(含技改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在6000万元以上、注册资本在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性项目,实行零规费。
(5)重大项目根据项目情况可实行“一厂一策”;其它属配套性质的项目根据项目情况进行“一事一议”,另行商定政策。
2.临杭工业区块扶持政策。
(1)规划批准区块内,工业项目征用土地出让金县得部分(包括耕占税、契税、净收益、水利建设基金)全部返回给乡镇,专项用于支持园区、工业功能区建设。
(2)县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对重点区块基础设施建设给予支持。具体按《德清县临杭产业带工业园区、功能区基础设施补助办法》确定。
(三)县政府确定的原“一区一策”、“一镇一策”的有关优惠政策继续保留。
六、管理办法
(一)提高土地利用率。
鼓励企业集约用地,提高土地投资强度和利用率。
1.入园入区项目投资强度、容积率和配套设施等控制指标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
2.鼓励企业建多层厂房。对生产工艺无特殊要求的,原则上要求建多层厂房。对按要求建多层厂房的企业给予适当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3.鼓励投资标准厂房建设。标准厂房建设中,上缴的各项规费地方留存部分的50%及用于出租的标准厂房3年内发生的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地方留存部分的50%,由财政部门以转移支付方式给予奖励。
4.鼓励现有工业企业盘活存量资产,对企业以自有房产和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合资、合作的工业性项目,经县发改委审核认定后可享受以下政策:(1)土地、房产所有权依法过户时交纳的契税,按县得部分80%补贴给企业。(2)除工本费外,免交有关手续费用。(3)产权交易企业涉及资产评估、财务审计、产权交易、房地产转让、法律公证、咨询等各类中介服务机构的各种收费,按最低标准的50%收取。(4)资产重组企业进行工商注册登记时按变更登记收费,注册资本高于原企业的,只对其超出部分减半收取登记费。
(二)加强生态与环境保护。
区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应明确生态建设的内容,并按计划组织配套实施;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及项目预评价制度,鼓励入区企业采用先进、清洁生产工艺,有集中污水处理厂的要确保污水集中处理,有集中供热的要采用集中用热。
(三)鼓励市场化运作与加大金融支持。
鼓励乡镇按市场化建设的要求组建园区投资开发公司或引进大企业、大集团对工业园区进行合作开发建设,有关扶持政策在“一厂一策”(“一事一议”)中明确。金融部门要加大对临杭产业带的信贷支持,各商业银行、县农村合作银行要与各区块开发管理机构建立合作关系,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中长期贷款支持建设。
(四)建立考核评价体系。
建立健全开发区、工业园区和工业功能区的考核评价体系,根据年初目标计划和具体考核办法对开发区、工业园区和工业功能区进行年度总结考评,具体按《德清县临杭产业带开发区、工业园区、功能区考核办法》执行。
七、组织领导
建立临杭产业带建设协调小组。协调小组的主要任务是对临杭产业带规划建设进行总体规划、政策指导和综合协调。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委,负责日常工作。各有关乡镇(开发区)也要建立相应工作班子,加强对规划建设工作的领导,确保临杭产业带规划建设目标的实现。
本实施意见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由县发改委、财政局负责解释。原德政发〔2005〕23号文件停止执行。
二OO八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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