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保障-公租房申请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0-09-27   来源:房管处   [ 字体: ]

公租房申请办事指南

 

一、申请对象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家庭成员组成:①申请人;②配偶;③未婚子女(离异人员的子女监护权归属以离婚协议或生效的司法文书为准)。其他人员不能计入家庭成员。现役军人,监狱服刑人员,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得作为申请人。

二、申请条件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须具有本县户籍5年以上,配偶须具有本县户籍。年龄未满35周岁的未婚人员不得单独申请。

2)申请家庭上年度(申请前12个月)人均年收入低于59431元。

3)申请家庭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且一户总建筑面积不超过36平方米。(现有住房核定范围: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县范围内所有的房改政策购房(包括住房补贴)、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拆迁安置房(包括货币安置、待安置房),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途径取得的各类自有房屋,自建房(包括集体土地上的房屋)。申请家庭各类住房转让时间未满5年的,应计入申请家庭现有住房面积。但申请家庭成员中有属特殊病种而造成住房转让的,不受转让时间限制。离异时间未满5年的,离异前原住房面积按离异时人均(含未婚子女)计算,并计入离异后申请家庭现有住房面积。不能提供有效建筑面积的非成套住房,建筑面积为使用面积乘1.25。)

4)新就业无房职工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申请人具有本县户籍。2、申请人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毕业未满7年。3、申请人在本县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自主创业的须持有本县工商营业执照和1年以上完税证明。4、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及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5、申请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低于59431元。6、申请家庭在本县范围内无住房。(住房面积核定同上)

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家庭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①已享受经济适用住房的。②购有10万元以上(以车辆购置税发票上计税金额或销售收入为准)或两辆(含)以上消费性车辆的。③政策规定不得申请的其他情况。

三、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材料详细要求

必要性及描述

出具单位

备注

身份证

纸质或电子

一份

必要

公安部门

未实现数据共享前由申报者提交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纸质或电子

一份

必要

申请者提交

申请人和家庭成员收入单位盖章证明

 

四、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40工作日

承诺期限:14工作日

、受理机构

各镇(街道)德清县政务服务中心

、决定机构

德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七、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现场办理

八、受理地点和时间

具体地址:德清县政务服务中心(德清县武康街道千秋东街1号)一楼不动产登记综合受理窗口27号

办理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 下午1:30-5:0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00-4:30

联系电话:0572-8076629;0572-8066895

具体地址:德清武康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德清县永安街332号)

办理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 下午1:30-5:0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00-4:30

联系电话:0572-8076629;0572-8066895

具体地址:德清县舞阳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德清县武康镇中兴南路682号)三楼303室城市建设管理办公室

办理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 下午1:30-5:0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00-4:30

联系电话:0572-8076629;0572-8066895

具体地址:德清阜溪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德清县长虹中街198号)三楼325室城市建设管理办

办理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 下午1:30-5:0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00-4:30

联系电话:0572-8076629;0572-8066895

具体地址:德清县下渚湖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德清县下渚湖街道下仁公路181号)便民服务中心一楼10号窗口

办理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 下午1:30-5:0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00-4:30

联系电话:0572-8076629;0572-8066895

具体地址:德清县乾元镇便民服务中心(德清县乾元镇苕溪东街58号)一楼综合窗口4号

办理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 下午1:30-5:0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00-4:30

联系电话:0572-8076629;0572-8066895

具体地址:德清县新市镇人民政府(湖州市德清县新市镇文昌路148号)政府二楼210室村镇规划建设办公室

办理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 下午1:30-5:0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00-4:30

联系电话:0572-8076629;0572-8066895

具体地址:德清县洛舍镇便民服务中心(德清县洛舍镇西直街208号)二楼村镇规划建设办公室

办理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 下午1:30-5:0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00-4:30

联系电话:0572-8076629;0572-8066895

具体地址:德清县钟管镇便民服务中心(德清县钟管镇环城北路838号)二楼村镇规划建设办一办公室

办理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 下午1:30-5:0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00-4:30

联系电话:0572-8076629;0572-8066895

具体地址:德清县莫干山镇便民服务中心(德清县莫干山镇育才西路1号)二号楼210室村镇规划建设办公室

办理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 下午1:30-5:0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00-4:30

联系电话:0572-8076629;0572-8066895

具体地址:德清雷甸镇便民务中心(德清县雷甸镇大桥南路25号)二楼101室村镇规划建设办公室

办理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 下午1:30-5:0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00-4:30

联系电话:0572-8076629;0572-8066895

具体地址:德清禹越镇便民服务中心(德清县禹越镇振兴路66号)一楼村镇规划建设办公室

办理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 下午1:30-5:0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00-4:30

联系电话:0572-8076629;0572-8066895

具体地址:德清县新安镇便民服务中心(德清县新安镇新安大道1号)政府大厅一楼城建办窗口

办理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 下午1:30-5:0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00-4:30

联系电话:0572-8076629;0572-8066895

 

九、咨询电话

0572-8363535;0572-8363537

十、监督电话

电话投诉:0572-8074487

网上投诉:http://zxts.zjzwfw.gov.cn

 


附件

公租房办理流程图

 

 

 

 

 

 

 

 

 

 

 

 审核不通过

 

 

 

 

 

 

附件

公租房申请表范本

 

德清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2020年度)

 

注:请详阅填表须知后如实填报。                           户口所在地镇(街道):武康街道

申请保障类型(勾选一项)

实物配租   R租赁补贴

申请类型(勾选一项)

R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新就业无房职工    □新居民

申请人姓名

张三

身份证号码

3305211980010123XX

手机号码

 137XXXXXXXX

配偶姓名

李四

身份证号码

3305211982020223XX

手机号码

 138XXXXXXXX

居住地地址

德清县武康街道XX小区XX室

家庭成员姓名

与申请人关系

身份证号码

手机号码

张五

儿子

3305212010010123XX

137XXXXXXXX









申请人数

共     3    人(包括申请人、配偶、共同申请家庭成员)

各类特殊保障群体(可勾选多项)

□残疾人  □优抚对象  □低保家庭  □三属家庭  □患特殊病种人员

申请家庭具结

本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已阅读了填表须知,同意由德清县住房保障部门将所有申请材料保留存档,同时授权贵单位到相关单位进行核实审查,并承诺遵照《德清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德清县公共租赁住房(本县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及新就业无房职工)保障实施方案》等文件及相关通告、规定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申请人签名:      张三         配偶签名:    李四        家庭成员签名:      张五            2020年 11

申请人所在单位审核意见:

上年度总收入:10000元。

现是否承租单位自管房(面积、承租人、地址):

 

审查人:XX

 

(盖章处)

202011 日

配偶所在单位审核意见:

上年度总收入:10000元。

现是否承租单位自管房(面积、承租人、地址):

 

审查人:XX

 

(盖章处)

20201 月1

家庭成员所在单位审核意见:

上年度总收入:    元。

现是否承租单位自管房(面积、承租人、地址):

 

审查人:

 

(盖章处)

年   月   日

家庭成员所在单位审核意见:

上年度总收入:    元。

现是否承租单位自管房(面积、承租人、地址):

 

审查人:

             

(盖章处)        

          年   月   日                         

初审意见:

 

 

 

(盖章处)

年   月   日

复审意见:

 

 

 

(盖章处)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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