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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330521/2019-00090 | 发文时间: | 2019-06-30 17:20:1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有效 |
来源: | 德清县政府 | 发布机构: | 德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单位地址: | 联系电话: |
高新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府直属各单位:
《德清县创建"无证明城市"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德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德清县创建"无证明城市"工作方案
为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深入推进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最大程度精简和优化各类证明,将我县打造成"无证明城市"。根据关于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决策部署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浙江省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行动计划(2018—2022年)》(浙委办发〔2018〕82号)等要求,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全面推进"减证便民"多管齐下,最终实现"无证利民",提高公共服务效率,优化营商环境,不断提高群众办事满意度和获得感。
二、工作目标
深入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坚持"县镇村三级联动全域推进""法无规定一律取消""法有规定无需提交"等原则,严格实行证明事项清单式管理,全面清理"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等各类无谓证明,彻底解决证明材料过多过滥等突出问题。力争今年6月底前,各镇(街道)及各部门(含所属事业单位,下同)实施的行政审批和主要公共服务事项实现清单之外"无证明",水、电、燃气、通讯运营、有线电视、银行、保险等公共服务单位的办事项目基本实现清单之外"无证明"。年底前,全县基本清理取消证明事项,实现"无证明"是常态、"要证明"是例外。
三、主要举措
(一)全面开展梳理。摸清政务办事事项证明材料底数,通过取消、共享、替代"三个一批"等方式,全面精减证明事项。
1.依法取消一批。逐项比对证明事项法定依据,最大限度精简办事环节和证明材料,确保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事项100%取消,向社会公布保留和取消两份清单。(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级有关部门,已完成)
2.后台共享一批。依托数据共享平台,建立比较成熟的电子证明材料及时采集、动态更新、共享互认、重复调用和安全防护机制,通过数据共享、部门查核等形式,减少提交证明事项60%以上。(牵头单位:县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县级有关部门,完成时限:8月底前)
3.承诺替代一批。加快我县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推进公共信用评价结果应用,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事项中全面推行信用承诺制,对符合条件的当事人,通过签署信用承诺替代证明的形式,再减少提交证明事项20%以上。(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级有关部门,完成时限:7月底前)
(二)优化服务举措。对确需保留又暂时无法实现共享或其他方式替代的证明事项设置过渡期,提供多种便民服务方式,最大限度优化企业群众办事体验。
1.容缺受理服务。完善办事证明材料容缺受理机制,畅通网上提交、邮寄证明材料补正渠道,避免办事群众因证明材料不全或存在缺陷而产生重复往返现象。(牵头单位:县政务办,责任单位:县级有关部门,完成时限:6月底前)
2.自助查询服务。加大政务办事大厅机器换人力度,深化"市民服务之窗"建设,优化政务服务一体机功能开发应用,实现企业群众办事现场自助开具证明、就近提交证明材料。(牵头单位:县政务办,责任单位:县级有关部门,完成时限:7月底前)
3.集中代办服务。在各级政务大厅依托投诉代办专窗,建立健全证明材料集中开具、自主采集、兜底代办等机制,为企业群众提供"一站式"便利化服务。(牵头单位:县政务办,责任单位:县级有关部门,完成时限:6月底前)
4.多次复用服务。建立证明材料一次提交、多次复用机制,对于多次办理的同一类审批服务事项,除首次提交证明材料进行核验之外,不再要求企业群众出具提供。(牵头单位:县政务办,责任单位:县级有关部门,完成时限:6月底前)
(三)强化制度保障。各部门充分发挥责任主体作用,保障工作推进。
1.进度时序化。建立进度量化、按月推进工作制度,5月中旬完成方案出台和动员部署工作,5月到6月集中组织实施证明清理取消、信息数据共享、服务机制完善等工作,确保创建目标半年度基本完成。(牵头单位:县政务办,责任单位:县级有关部门,完成时限:6月底前)
2.工作专班化。建立工作专班制度,从县级相关部门及各个镇(街道)抽调业务骨干集中办公,具体负责指导镇(街道)及县级部门做好证明事项全面梳理、清理审核、信息共享等工作,并以工作专班形式,对共享检验等重点难点工作进行集中攻坚,确保任务落到实处。(牵头单位:县政务办,责任单位:县级有关部门,完成时限:6月底前)
3.管理长效化。建立证明事项动态调整制度,对因设定依据取消或数据实现互联互通等应当取消的证明事项,同步取消、调整事项清单,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级有关部门,完成时限:6月底前)
4.监督常态化。加强对"无证明城市"创建工作的督查考核,设立"无证明城市"监督专窗,专门受理群众关于"无证明城市"创建工作的投诉和举报,对保留清单外仍然向申请人索要证明或应取消而未取消的,严肃问责追责。(牵头单位:县政务办,责任单位:县级有关部门,完成时限:12月底前)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统筹推进。成立德清县创建"无证明城市"领导小组,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县级部门、各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政务办,指导、督促与协调,统筹推进全县"无证明城市"创建工作。县政务办常务副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司法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同时建立创建"无证明城市"工作专班,具体负责指导镇(街道)及县级部门做好证明事项全面梳理、清理审核工作。各单位要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明确具体科室和人员,细化工作方案,确保清理各类证明事项工作取得实效。水、电、燃气、通讯运营、有线电视、银行、保险等公共服务领域的县级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工作方案精神督促、指导相关公共服务企业制订并落实创建"无证明城市"工作方案。
(二)压实工作责任。县政务办要统筹协调证明材料清理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切实加强指导,对各单位的"无证明城市"创建工作开展督查。县司法局要加强证明事项清理结果的审核论证工作,为"无证明城市"创建工作提供法制保障。县大数据局要做好与湖州市共享材料平台、公共数据服务管理平台和协查平台的对接应用,加快推进信息共享。县发改局要加快我县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事项中全面推行信用承诺制。各有关部门要发挥"无证明城市"创建工作的主体作用,做好本单位证明事项的清理,并指导本系统开展"无证明城市"创建工作。各镇(街道)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举措,切实做好本辖区范围内的"无证明城市"创建工作。
(三)加强督促检查。通过随机抽查、定期检查等方式,加强对"无证明城市"创建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时、保质完成。县政务办将"无证明城市"创建工作纳入对各镇(街道)、县级部门的"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考核内容,对推进不力、工作滞后的,进行通报。加强对改革工作过程管理、动态管理、协同管理,增强改革责任落实和工作合力,更好发挥考核指标"正向激励"与"反向警示"作用。
附件:德清县创建"无证明城市"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德清县创建"无证明城市"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敖煜新
副组长:陈亦平
成员:成兴军(县政府办公室)高奇凡(县委组织部)
吴建勇(县委宣传部)高芸(县委政研室)
史育峰(县委编办)泉江东(县信访局)
孙金火(县档案馆)章洪春(县发改局)
施剑锋(县经信局)姚文忠(县教育局)
黄菊芬(县科技局)邱连荣(县公安局)
杨力平(县民政局)沈鑫钰(县司法局)
嵇金星(县财政局)蒋斌(县人力社保局)
郭志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张铧(市生态环境局德清分局)
方凯(县建设局)杨剑炜(县交通运输局)
朱海平(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马建根(县卫生健康局)
沈松泉(县审计局)郭坤华(县市场监管局)
沈杭(县金融办)宋生来(县医疗保障局)
应聿央(县大数据局)邱芳荣(县政务办)
管继好(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德清分中心)俞景云(县税务局)
陈航(人行德清支行)夏勤良(德清银保监组)
应璐祺(乾元镇)许哲锋(新市镇)
谈国明(钟管镇)金斌(洛舍镇)
何爱芬(雷甸镇)陈奇(禹越镇)
周敏(新安镇)曹娅芬(莫干山镇)
侯海明(武康街道)俞忠贤(舞阳街道)
沈钧晶(阜溪街道)陈国松(下渚湖街道)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政务办,邱芳荣兼任办公室主任,沈鑫钰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德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