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德人社〔2021〕29号 | 统一编号 | EDQD13-2021-0001 |
制定机关 | 德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文件状态 | 有效 |
公布日期 | 2021-08-02 09:58:20 |
高新区、各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局机关各科室、下属各单位:
根据《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湖政发〔2021〕10号)和《德清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清县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并轨实施办法的通知》(德政发〔2014〕38号)精神,现将我县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补贴标准公布如下:
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金由原每人每月873元调整到每人每月917元;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补助金一档由原每人每月680元调整到每人每月714元、二档由原每人每月590元调整到每人每月620元。
本通知自2021年5月1日起执行。
德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