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德民〔2023〕45号 | 统一编号 | EDQD10-2023-0001 |
制定机关 | 德清县民政局、德清县财政局 | 文件状态 | 有效 |
公布日期 | 2023-12-28 16:16:21 |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切实减轻群众办丧负担,维护人民群众基本丧葬权益,根据《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区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免费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发〔2012〕135号)、《湖州市民政局 湖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调整湖州市区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免费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湖民〔2022〕53号)、《德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清县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免费办法的通知》(德政办发〔2012〕102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对殡葬基本服务免费项目和对象进行调整,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免费对象
(一)在德清县殡仪馆火化的死亡人员;
(二)在本县范围内采取骨灰格位安置的本县户籍死亡人员。
二、免费项目
(一)遗体接运
1.遗体接运费(限县域范围内使用县殡仪馆殡葬车接运遗体至殡仪馆火化的当次运费);
(二)遗体存放
2.遗体存放费(限在县殡仪馆使用普通冷藏设备存放三日以内);
(三)遗体守灵
3.灵堂租赁费(限在县殡仪馆内,按小灵堂租赁费标准减免每天200元最高600元);
(四)遗体告别
4.告别小厅租赁费(限在县殡仪馆内);
(五)殡仪礼仪服务
5.基本礼仪服务费(限在县殡仪馆内);
(六)遗体火化
6.遗体火化费(限县殡仪馆普通火化炉);
7.遗物焚烧费(限县殡仪馆普通遗物焚烧);
(七)惠民骨灰盒
8.骨灰盒购置费(限在县殡仪馆内免费申领一只价值300元的惠民骨灰盒,包括可降解生态骨灰坛,如果丧户在县殡仪馆选购高档次骨灰盒可抵扣300元);
(八)骨灰安放
9.骨灰寄存费(限在县殡仪馆存放一年以内);
10.指定骨灰堂格位购置费;
(九)其他
11.对重点救助对象〔持有效期内的《德清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卡》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持有《德清县重度残疾人救助证》的残疾人、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和病故军人遗属,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享受定期生活补助金的红军失散人员,老复员军人(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的),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军队退役人员〕,在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免费的基础上,再免除普通告别厅使用费和纸棺焚烧费;
12.对人体器官(遗体、组织)捐献者殡仪服务费用减免(限县殡仪馆内,参照烈士遗属减免);
13.对人体器官(遗体、组织)捐献者安放费用减免(限指定区域内)。
三、申请程序
(一)申请
1.属本办法规定的第一类免费对象,经办人(指逝者的直系亲属或委托人,下同)向德清县殡仪馆提出项目免费申请并填写《德清县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免费登记表》提交下列材料:
(1)医疗机构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纸质或者电子死亡证明(书);
(2)亡者的有效身份证和户口簿、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经办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在德清县境内发现的无名、无主尸体,由公安部门出具证明。
2.属本办法规定的第二类免费对象,经办人向殡葬服务单位所属镇(街道)或村(社区)提出项目免费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医疗机构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纸质或者电子死亡证明(书);
(2)亡者的有效身份证和户口簿、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经办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申请人将逝者骨灰入葬到骨灰堂单位提供视频或照片。
3.对重点救助对象及人体器官(遗体、组织)捐献者,在德清县殡仪馆办理其他殡仪服务项目优惠时需提供相关有效证件(证明)。
(二)减免
德清县殡仪馆、镇(街道)或村(社区)经办人员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证件进行审核,对符合享受惠民殡葬政策条件的,按本实施意见规定的项目标准在结算费用时直接予以免除,超出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和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丧户自行承担。
四、经费承担
免除的殡葬基本服务项目费用,涉及资金补偿的,列入年度部门预算。
五、实施管理
(一)经办人对所提供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严把审核关,发现虚报、冒领减免费用的,将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
(二)县民政局、镇(街道)民政办负责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免费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县财政局、发改局、公安局、卫健局、退役军人事务局、红十字会等部门组织协调配合。
(三)县殡仪馆严格遵守殡葬管理有关规定,做好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全流程免费工作。
本实施意见由县民政局会同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本实施意见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