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德卫健〔2024〕33号 | 统一编号 | EDQD67-2024-0001 |
制定机关 | 德清县卫生健康局 | 文件状态 | 有效 |
公布日期 | 2024-11-13 15:51:53 |
各医疗卫生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等有关规定要求,我局对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确认《德清县卫生健康事业人才发展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等3个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德清县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奖补标准(试行)》等2个规范性文件废止。现将清理目录予以公布。
本通知自2024年12月12日起施行。《德清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德卫健〔2021〕50号)同时废止。
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德清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11月12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附件1
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1 | 关于印发《德清县卫生健康事业人才发展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德卫健〔2019〕136号 |
2 | 关于印发《德清县高层次医疗卫生人才引育实施办法》的通知 | 德卫健〔2021〕12号 |
3 | 关于印发《德清县打击非法行医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 德卫健〔2021〕17号 |
附件2
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1 | 关于德清县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奖补标准(试行)的通知 | 德卫健〔2021〕15号 |
2 | 德清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德卫健〔2021〕5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