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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0521/2020-00209 发文时间: 2020-10-14 10:32:0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有效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文广旅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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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解读:德清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党委书记、局长朱海平《关于促进全域旅游产业发展的十条意见》的专题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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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解读:朱海平《关于促进全域旅游产业发展的十条意见》的专题解读

解读人: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党委书记、局长 朱海平

大家好!下面由我就《关于促进全域旅游产业发展的十条意见》的起草背景、起草过程和调整内容向大家进行解读。

一、关于《促进全域旅游产业发展的十条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起草背景

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旅游行业首当其冲,为了应对旅游产业发展新形势,更好为全域旅游和文旅融合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政策保障,县文广旅体局牵头着手对《德清县促进旅游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德政发〔201444号)和《德清县促进旅游业加快发展相关实施细则》(德政发〔2016151号)进行完善,开展了的起草工作。

二、关于《意见》的起草过程

起草工作开展以来,我局认真学习国家、省市相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学习借鉴南浔、长兴、安吉、江山、新昌等地先进做法,结合我县全域旅游发展实际,与县发改局、自然资源(规划局)局、商务局、财政局多次沟通讨论,并会同新市镇、莫干山镇、下渚湖街道开展了专题研讨,形成了《意见》(初稿)。同时,向相关单位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后向县有关领导进行了专题汇报,最终形成了提交本次会议的《意见》(讨论稿)。

三、关于《意见》调整的内容

《意见》主要包括发展目标强化旅游发展举措加大旅游资金支持附则四个部分。

(一)第一部分发展目标,增加了全域旅游、景区城(镇、村)的创建目标和定制游、入境游、研学游等提法。

(二)第二部分强化旅游发展举措与原《意见》的主要区别:增加了大运河文化、旅游新业态和地信、通航、农文旅融合发展等内容。

(三)第三部分加大旅游资金支持。与原《实施细则》的区别:

1.调整了三方面政策内容,奖励范围方面有增有减,奖励标准方面有升有降,进一步发挥政策的精准引导:

一是调整了对引进旅游投资项目的奖励内容。旅游项目实际投资额奖励范围由原《实施细则》实际投资额5000万元~20亿元提升至1亿元至30亿元。奖励标准由原《实施细则》的30万元~200万元调整为20万元~200万元。

二是调整了部分旅游品牌创建奖励标准。获得国家级、省级旅游度假区(风情小镇),奖励标准由原《实施细则》省级10万元提升至国家级200万元,省级100万元。新评定为国家5A4A3A级旅游景区,奖励标准由原《实施细则》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提升至150万元、50万元、20万元。新评定为三星级饭店,且注册在德清的法人企业,奖励标准由原《实施细则》5万元提升至10万元。新评定的3A级旅游厕所,奖励标准由原《实施细则》10万元提升至20万元。新评定的金鼎级(金树叶、金桂级)、银鼎级(银树叶、银桂级)特色文化主题酒店(绿色饭店、品质饭店)的,奖励标准由原《实施细则》5万元、3万元提升至20万元、10万元。

三是调整了旅游高级人才奖励标准。高级导游、中级导游、外语导游员资质,奖励标准由原《实施细则》3000元、1500元、3000元提升至3万元、2万元、1万元。

2.顺应旅游业发展新形势和上级部门的新要求,优化政策转移支付效果,增加了两方面政策条款。

一是增加了部分镇(街道)、村品牌创建奖励内容。主要包括:国家级(省级)休闲旅游示范村、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省级生态旅游区,省/市级全域旅游示范乡镇(街道)、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试验区、乡村旅游产业集聚区、省级文旅融合IP和文旅金名片、省5A/4A/3A级景区城(镇)等奖励条款。

二是增加了部分旅游企业创强创牌奖励内容。主要包括:国家级旅游产业融合示范基地、国家最佳民宿或五星级民宿的、省级特色主题文化民宿、省白金级、金宿级、银宿级的乡村精品民宿等旅游品牌创建奖励条款。现有国家A级景区提档升级、旅游驿站、游客集散中心、文旅设施阵地、限上入库住宿餐饮企业的营业额及增幅、旅游企业参加省级以上营销活动、智慧酒店建设、星级旅行社复评、国家(省)金牌导游大赛等旅游创强奖励条款。

3.剔除了三项政策条款。

一是剔除了原《实施细则》中的//县旅游特色小镇、省级慢生活休闲旅游示范区的奖励条款。

二是剔除了对整体发展旅游产业的行政村,用于发展文化创意、精品民宿的单体建筑,按每幢2万元标准一次性补助村集体、省级农家乐特色镇(街道)、村奖励条款。

三是剔除了扶持旅游骨干企业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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