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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330521/2018-00020 | 发文时间: | 2018-04-27 16:25:5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德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单位地址: | 联系电话: |
近日,县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沟油综合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的背景依据
近年来,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意见》(国办发〔2010〕36号)要求,不断加大打击力度、强化源头治理,以餐厨废弃物为原料制售“地沟油”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遏制。但“地沟油”综合整治长效机制尚未完全建立,制售“地沟油”的违法犯罪问题仍时有发生。
为进一步强化“地沟油”治理工作,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2017年4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7〕30号)。为贯彻落实国办发〔2017〕30号文件精神及省、市政府要求,县食安办结合我县实际,组织起草了《实施意见》,征求了县级相关部门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并报县政府办公室印发实施。
二、实施意见的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按照“源头治理、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一方面以原料来源控制和油脂加工监管为重点,加强源头治理,严格监管执法,杜绝“地沟油”流向餐桌;另一方面,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建立“地沟油”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合力推动餐厨废弃物、肉类加工废弃物和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的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三、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一是强化引导,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餐饮企业、行政企事业单位食堂以及屠宰企业、肉类加工企业等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单独收集、存放本单位产生的餐厨废弃物、肉类加工废弃物和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建立相关制度及台账。有条件的单位要自建无害化处理设施,按照处理规范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如实记录。不具备条件的单位,其产生的餐厨废弃物应由符合要求的收集运输企业统一收运、集中处理;对肉类加工废弃物、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有自行处理能力的企业,要按国家规定程序进行处理,并做好相关台帐,或者委托防疫条件合格的无害化处理企业处理并签订委托处理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建立健全无害化处理台账,无害化处理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餐厨垃圾产生单位的餐厨废弃物应逐步纳入集中无害化收集、运输、处置体系,并由已获得相关行政许可的收运处置单位统一进行收集、运输、处置。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设置油水分离装置和专用回收容器,建立处置管理制度和处置台账,将产生的废弃油脂交由已获得相关行政许可的收运处置单位进行回收,并如实记录处置数量及去向。集贸市场、批发市场等场所内的食用油经营者应严把食用油进货关,依法查验食用油供货方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确保进货渠道合法、产品质量合格。禁止小食杂店经营散装食用油,引导餐饮单位不采购使用散装食用油。(县农业局、县建设局、县综合执法局、县市场监管局负责)二是加强扶持,培育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企业。以餐厨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试点城市建设为契机,积极落实《浙江省餐厨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行动计划》,大力推进餐厨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试点,并及时总结经验,深化试点工作,推动培育与城市规模相适应的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企业。(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建设局、县农业局负责)引导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企业适度规模经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确保应享尽享。调整完善生猪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政策。对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非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对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等环保项目所得,可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对企业购置并实际投入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专用设备,该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从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经信委、县综合执法局、县农业局负责)兴办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应当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县农业局、县综合执法局负责)三是严惩重处,严厉打击“地沟油”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推进联合执法常态化,采取多种措施依法惩治违法使用餐厨垃圾等非食品原料制造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强化对食用油的抽检力度,规范做好抽检后处理工作,依法处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油。注重证据收集,在案件查处过程中发现涉及上游环节违法违规线索的,要追根溯源。要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健全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通报机制,加大对制售“地沟油”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县公安局、县农业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执法局、县经信委、县食安办负责)
《实施意见》提出保障措施,分别为:细化完善餐厨废弃物、肉类加工废弃物和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处理办法,积极推广屠宰环节病害畜禽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处置行为,防止环境污染。(县农业局、县环保局负责)鼓励企业探索在餐饮企业厨房、屠宰车间、肉类加工车间和无害化处理车间等关键环节安装摄像装备,追溯废弃物流向,按要求在居民家庭厨房开展厨余垃圾粉碎处理试点。(县农业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建设局负责)抓紧研究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实用技术,探索“地沟油”的科学鉴定方法,开展相关技术研究。(县科技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卫计局负责)合理布局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体系,组织建设无害化处理场所。通过安排相关资金等措施,促进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对企业利用废弃物生产沼气、电能、工业油脂、生物柴油、肥料等产品的行为,按规定落实税收优惠、产品价格补贴,推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生产产品的销售和使用。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对废弃物回收运输予以支持。(各镇(街道)负责)
(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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