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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330521/2024-00054 | 发文时间: | 2024-09-30 11:44:0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德清县人民政府 | |
单位地址: | 联系电话: |
政策解读:《德清县进一步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发改环资〔2024〕1104号)和《浙江省进一步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浙政办发〔2024〕26号)精神,推动我县新一轮消费品以旧换新,德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定本方案。
二、制定依据
1.《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发改环资〔2024〕1104号)
2.《浙江省进一步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浙政办发〔2024〕26号)
3.《湖州市进一步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湖政办发〔2024〕19号)
三、制定意义
通过加力推进汽车以旧换新(包括报废更新和置换更新)、大力促进家电消费、开展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促进智能家居消费、支持旧房装修和厨卫局部改造和支持家庭适老化改造等,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直达消费者。
四、解读主要内容
(一)主要内容。主要包括加力推进汽车以旧换新(包括报废更新和置换更新)、大力促进家电消费、开展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促进智能家居消费、支持旧房装修和厨卫局部改造和支持家庭适老化改造6项内容,明确了消费品以旧换新重点任务和具体政策执行标准,其中汽车以旧换新和家电补贴根据新政策提高了补贴标准。
1. 自2024年4月24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含当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完成车辆注册登记的,给予定额补贴。
补贴标准:购买新能源乘用车补贴提高至2万元,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补贴提高至1.5万元。
补贴要求:消费者名下报废机动车应在2024年7月25日前登记在本人名下,补贴申领期间,新购置汽车应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2. 2024年7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个人消费者报废或转让(变更除外)本人名下乘用车,并在浙江省内销售企业购置7座(含)以下新乘用车的,可申请一次性补贴。
补贴标准:新车价格在5万(含)至15万(不含)之间的燃油乘用车补贴6000元,新能源乘用车补贴10000元;价格在15万(含)至25万(不含)之间的燃油乘用车补贴10000元,新能源乘用车补贴15000元;价格在25万(含)以上的燃油乘用车补贴15000元,新能源乘用车补贴18000元。
补贴要求:活动期间每名补贴申请人和同一辆二手乘用车只能享受一次补贴。该项政策与国家汽车报废更新补贴不可重复享受。
3. 个人消费者购买2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冰箱、洗衣机、电视、空调、电脑、热水器、家用灶具、吸油烟机等8类家电产品给予“立购立减”购置补贴。
补贴标准:产品销售价格的15%,对购买1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额外再给予产品销售价格5%的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商品补贴不超过2000元。
4. 对个人消费者购买智能门锁(含智能防盗门)、智能窗帘、智能晾衣架、智能家用监控、智能照明、智能马桶(含智能马桶盖)、智能床(含智能床垫)、智能桌椅(含智能按摩椅、智能沙发)、智能健身设备、智能语音设施(含智能音箱)、智能服务机器人(含智能扫地机、拖地机)、智能洗碗机、智能蒸(烤)机等智能家居产品给予补贴。
补贴标准:按照剔除所有折扣优惠后成交价格的15%予以立减优惠,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
(二)申报途径
1. 汽车以旧换新补贴:通过“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申请,审核通过后等待补贴发放。
2. 浙江省汽车置换补贴:通过“浙江省汽车置换更新”小程序提交材料;
家电以旧换新:通过“云闪付”以旧换新专区领取资格后使用。
(三)适用范围
1. 适用范围:本方案适用于德清县辖区内开票的个人消费者。
2. 期限:本轮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截至2024年12月31日,活动补贴资金总额限定,如补贴资金提前使用完毕,将发布政策结束公告。
五、关键词
1. 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乘用车:指在2011年6月30日(含当日)前注册登记的燃料种类为汽油的燃油乘用车或2013年6月30日(含当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乘用车和其他燃料类型乘用车。其他燃料类型包括混合油、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甲醇、乙醇、氢、生物燃料等。
2. 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指发动机排量≤2.0升,燃料种类为汽油、柴油或其他燃料类型的乘用车。其他燃料类型包括混合油、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甲醇、乙醇、氢、生物燃料等。
3. 新能源乘用车:指依据《关于调整减免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车型。
解读单位:德清县商务局
解读人:杨文金
联系电话:0572-8035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