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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330521/2024-00340 | 发文时间: | 2024-11-21 14:48:2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德清县人民政府 | |
单位地址: | 联系电话: |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明确管理职责,推进国有资产管理公开透明、规范有效,国家制定出台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并于2021年4月1日起施行。《条例》是我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的第一部行政法规,将保障行政单位履行职能和事业单位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纳入法治轨道,进一步提高了国有资产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浙江省财政厅制定出台了《浙江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并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通知》为加强全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监督和管理,在高质量发展中推进共同富裕先行和省域现代化先行的重要指导。
德清县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体系基本上是在原来财政部35、36号令及浙江省浙政办发2009年178号基础上制定的,针对新形势、新要求,迫切需要完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制度体系,将实践中成熟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模式确立下来。
二、制定依据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8号);《浙江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共德清县委关于建立县人民政府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十二章七十条。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定义、适用范围、管理体制和管理原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明确了各部门及单位管理职责。
第三章“资产配置”,主要明确了资产配置原则、配置方式和具体要求。
第四章“资产使用”,主要明确了岗位职责,根据不同资产类别加强具体使用管理,明确资产出租和对外投资的管理要求。
第五章“资产处置”,明确了资产处置方式、条件、权限和程序。
第六章“资产收入”明确了资产相关收入内容,上缴收入要求。
第七章“资产评估”,明确了国有资产评估和可以不评估的情形,以及资产评估备案要求等。
第八章“资产报告”,明确了县人民政府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相关要求。
第九章“资产管理数字化”,对财政及各单位的国有资产信息化、数字化提出要求。
第十章“监督检查”,明确了人大、政府、财政、主管部门、单位相关机构国有资产监督检查要求。
第十一章“法律责任”,对各种违反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相应法律责任做出规定。
第十二章“附则”,明确了办法参照执行范围和不适用情形,明确办法生效日期。
四、政策举措
1、进一步扩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范围。
《办法》规定,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是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通过一定方式取得或者形成的资产,包括:使用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接受调拨或者划转、置换形成的资产,接受捐赠并确认为国有的资产,以及其他国有资产。根据《政府会计准则》明确资产主要类型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对外投资、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文物文化资产、保障性住房等。同时还明确,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社会组织直接支配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依照本办法执行。
2、进一步理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管理体制。
《办法》明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实行“国家统一所有、分级分层分类管理”管理体制。本县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县人民政府代表国家对本县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行使所有权;县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所属单位根据规定职责和权限分层次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进行管理;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文物文化资产、保障性住房等行业特点突出及重点资产进行分类管理。
3、进一步强化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关键环节管理。
建立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全过程的管理,要抓住重点资产和关键环节。强化对资产配置、资产使用、资产处置、收入收缴等关键环节的监督管理。将政府“过紧日子”要求贯彻落实到日常具体工作中。一是明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应当用于本单位履行职能的需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应当用于保障事业发展、提供公共服务。二是要求行政事业单位应当结合资产存量、资产配置标准、绩效目标、财政承受能力配置资产。三是明确调剂作为优先配置方式,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应当优先通过调剂方式配置资产,不能调剂的,可以采用购置、建设、租用等方式。四是规范资产使用管理,要求行政事业单位明确资产使用人和管理人岗位责任,合理使用、管理资产,充分发挥资产效能。五是鼓励共享共用,应充分运用“公物仓”平台,在确保安全使用的前提下,建立资产使用与资产配置、资产绩效、资金预算挂钩联动机制。
4、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
一是明确县人民政府向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二是细化资产管理情况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资产负债总量,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和实施,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和效益,推进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等情况,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管理情况;三是完善报告程序。各单位应当每年编制本单位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逐级报送相关部门、镇街道人民政府。各部门、镇街道人民政府应当每年汇总编制本部门、镇街道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报送县财政部门。县财政部门应当每年汇总全县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送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财政部门。
5、加快推进国有资产管理数字化改革。
数字化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总抓手,是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关键路径。财政部门持续推进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云服务平台(简称资产云)迭代升级,各单位应充分利用资产云汇聚国有资产管理数据,丰富各类资产管理的应用场景,探索资产优化配置和盘活新机制;通过数字化方式实现国有资产管理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提高资产绩效,发挥国有资产在“两个先行”中的重要作用。
五、适用范围及对象
(一)本办法适用于德清县党的机关、人大常委会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群团机关以及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事业单位。
(二)本办法所称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是指单位通过使用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接受调拨或者划转、置换形成的资产,接受捐赠并确认为国有的资产和其他依法确认为国有的资产。具体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对外投资、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文物文化资产、保障性住房等。
六、关键词诠释
公物仓,是指对行政事业单位长期低效运转、闲置、超标准配置等可调剂国有资产实行集中收储、合理调剂、依法处置的运行平台。
七、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德清县财政局;
解读人及联系方式:宣丽芳,0572-8280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