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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330521/2024-00210 | 发文时间: | 2024-11-30 00:00:0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德清县人民政府 | |
单位地址: | 联系电话: |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国家省市重大战略部署,推进文化产业和哲学社会科学事业高质量发展、文化旅游体育深度融合、公共文化服务提档升级,推动县域宣传思想文化高质量发展,在原有《德清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域旅游产业发展的十条意见》(已于2023年10月到期)《德清县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将于2024年12月到期)基础上,充分保障政策稳定性延续性,重新制定新一轮文化旅游体育工作高质量发展政策。
二、制定依据
《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文化浙江工程的意见》;《关于进一步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的若干措施》;《关于印发2024年市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湖州市文化产业发展攻坚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三、主要内容
政策分为4部分、27条款。
第一部分(第1-9条)“文化产业攻坚提升”。打造文化产业创业生态,加大文产平台培育力度,支持文化企业品牌建设,鼓励数字虚拟技术制作,大力繁荣精品影视创作,支持动漫产业建圈强链,支持文创作品开发交流,鼓励文学艺术孵化创作,研究普及哲学社会科学。
第二部分(第10-12条)“文化礼堂提档升级”。支持文化礼堂改建提升,鼓励社会化运作模式,积极鼓励参评参赛参演。
第三部分(第13-27条)“加快文旅体深度融合发展”。鼓励引进旅游投资项目,支持文旅重点品牌建设,支持民宿持续健康发展,鼓励举办文旅主题活动,鼓励基础设施提档升级,加大旅游惠民扶持力度,拓展文旅市场营销渠道,加强公共文化基层建设,加大文艺精品创作力度,加强公共文化品牌建设,推进国家省市重点工程,加大非遗传承保护力度,鼓励各类博物馆加上,加强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利用,鼓励举办高水平体育赛事。
第四部分“附则”。明确了适用范围和不适用情形,明确生效日期、有效期限。
四、适用范围及对象
1.第1-7条适用于依法登记注册的文化产业单位,其中文化企业为独立核算法人且有实际经营场地;可根据实际情况扩展至其他组织形式的经营者,主营业务符合《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范围登记注册代码为文化产业类。
2.第27条适用于依法登记注册的体育产业单位,其中体育企业(俱乐部)为独立核算法人且有实际经营场地;可根据实际情况扩展至其他组织形式的经营者。
五、解读单位及解读人
解读单位:德清县委宣传部、德清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解读人及联系方式:嵇锴,0572-8120703;吴琰,0572-81217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