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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330521/2025-00023 | 发文时间: | 2025-05-13 09:17:0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德清县人民政府 | |
单位地址: | 联系电话: |
为加快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等相关要求,制定了《德清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结果的通知》。现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第二十九条规定:“制定机关应当每隔两年对本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全面清理;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及时修改或者废止。制定机关全面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后,应当及时公布继续有效、拟修改、废止和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故县司法局于2025年1月启动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二、制定过程
县司法局发布《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对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于2024年12月31日前发布的17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评估清理。
本次评估清理重点:(一)制定时所依据的上级规定和政策已作出调整的;(二)违法设定行政许可、增设行政许可条件,以备案、登记、年检、认定、认证、审定等形式变相设定行政许可的;(三)违法设定或者变相设定行政审批、行政收费的;(四)无法定依据设定市场准入前置条件,规定地方保护、行业垄断,以及加重企业负担、对相对人增设义务或限制权利的;(五)超越权限规定税费减免的;(六)所调整的事项已完成、适用期已过的;(七)不适应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要求的;(八)妨碍公平竞争、扭曲市场秩序“烦企扰民”的;(九)其他涉及企业民生、行政审批、商事制度改革、投资体制改革、职业资格许可等方面的“烦企扰民”规定的;(十)其他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规定不一致的规定和内容。
三、主要内容
文件公布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继续执行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40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3件,上述文件所涉文件名、文号及行政规范性文件编号均已列明。
四、施行日期
文件自2025年5月12日起施行。
五、解读单位
1.解读单位:德清县司法局
2.联系电话:0572-8068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