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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0521/2023-00027 发文时间: 2023-01-01 10:30:2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有效
来源: 本站发布 发布机构: 德清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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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解读:德清这类车上路将面临处罚!
政策原文 >
2023年1月1日开始

浙江全省范围内
所有非标电动自行车
不得上路行驶!!!
违反者将面临处罚
2023年1月1日后,驾驶非标电动车上道路会有什么后果?

答: 根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备案之日起使用期满七年的,不得上道路行驶。使用期未满七年的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2023年1月1日起不得上道路行驶;第二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驾驶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没收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

什么是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

答: 已经过公安机关备案的,不符合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电动自行车的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基本要求:

①整车质量(含蓄电池)不超过55kg;

②最高车速不超过25km/h;

③必须具有脚踏骑行功能;

④电机功率不超过400W,蓄电池标称电压不超过48V;

⑤高度不超过1.1米,宽度不超过0.45米,前后轮中心距不超过1.25米。

为什么要进行淘汰?

答: 降低因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引发的交通消防事故

什么是国标电动自行车?

答: 国标电动自行车号牌为黄底黑字

▲(图1)

▲(图2)

    2021年11月1日开始根据省交管局和市场监督局的文件要求,统一开始办理浙品码数字化号牌上牌业务,整车必须具有3C认证标志,电池必须有“浙品码”,车辆的基本信息可以通过扫描号牌上的二维码进行查询。出售的车辆严格按照国标要求,车型不得改装,对限速不得解码出售。
如何选购国标电动自行车?

答: (1)通过正规渠道购买或租赁电动自行车;(2)选择有强制性认证证书和“CCC”标识标志的产品;(3)车辆及标配电池有“浙品码”的产品

▲国标电动自行车主要参数


▲“浙品码”可以核验车辆和蓄电池的各项参数是否匹配


德清交警提醒

为了不影响您的出行

请广大电动自行车驾驶人

尽快淘汰置换非标电动自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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