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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330521/2024-00074 | 发文时间: | 2024-03-28 08:06:0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德清县卫生健康局 | |
单位地址: | 联系电话: |
近日,德清县公布了《德清县积极生育支持十六条措施(试行)》具体政策细则。对于细则,大家都十分关注,“健康德清”已了解到大家的关切,现就关注度较高的问题,作统一回复。
答: 2023年9月18日发布《德清县积极生育支持十六条措施(试行)》,政策实施后指2023年9月18日(含9月18日)。
答: 《德清县积极生育支持十六条措施(试行)》政策享受对象为符合法律、国家政策和《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相关规定,同一对夫妻(夫妻至少一方为德清县户籍,因参军注销户籍的除外)共同生育子女的家庭且/<此处建议不用标点>子女均为德清户籍。
举例1:2023年11月1日领证+婚检,当时未申领的可以携带相关材料前往婚检中心申请补领。
举例2:2023年9月17日领证,9月19日婚检不享受该政策。
分娩补助申请:符合条件的夫妻,夫妻中为德清县户籍的一方(如双方均为德清户籍,以女方申请为主)需于每年4月、10月向孩子户籍所在地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出分娩补助申请,并提交所需材料。
育儿津贴申请:符合条件的夫妻,夫妻中为德清县户籍的一方(如双方均为德清户籍,以女方申请为主)需于每年4月、10月向孩子户籍所在地村(社区)提出育儿津贴申请,并提交所需材料。
具体政策详情请点击链接:
找到对应细则后,扫码查看详情。
答: 德清户籍异地参保申请相关补助,无法提供德清县社保卡的,可提供浙江省内社保卡,如未在浙江省参保的请提供省内银行卡号。
答: 政策实施时间为2023年9月18日,如2023年9月18日(含9月18日)孩子仍未满三周岁的符合条件家庭均可以申请。
举例:孩子2022年3月18日出生,2023年9月18日政策开始实施的时候孩子才一岁半,那么可以申请育儿津贴,发放至孩子3周岁。
解读单位:德清县卫生健康局
咨询电话:王敏0572-8121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