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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0521/2024-00074 发文时间: 2024-03-28 08:06: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德清县卫生健康局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问答解读:关于《德清县积极生育支持十六条措施(试行)》实施细则的热点问题回复

近日,德清县公布了《德清县积极生育支持十六条措施(试行)》具体政策细则。对于细则,大家都十分关注,“健康德清”已了解到大家的关切,现就关注度较高的问题,作统一回复。


政策实施后指的是什么时候?

答: 2023年9月18日发布《德清县积极生育支持十六条措施(试行)》,政策实施后指2023年9月18日(含9月18日)

符合条件的家庭指的是什么条件?

答: 《德清县积极生育支持十六条措施(试行)》政策享受对象为符合法律、国家政策和《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相关规定,同一对夫妻(夫妻至少一方为德清县户籍,因参军注销户籍的除外)共同生育子女的家庭且/<此处建议不用标点>子女均为德清户籍

关于政策实施后初婚夫妻新婚补助可以补领吗?答:2023年9月18日政策实施后在我县登记结婚并完成婚检,未申领补贴的可于2024年4月申请补领。

举例1:2023年11月1日领证+婚检,当时未申领的可以携带相关材料前往婚检中心申请补领。

举例2:2023年9月17日领证,9月19日婚检不享受该政策。

孕产补助及育儿津贴什么时候申请、去哪里申请?答:孕期检查补助申请:符合条件的夫妻,夫妻中为德清县户籍的一方(如双方均为德清户籍,以女方申请为主)需于每年4月、10月向户籍所在地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出孕期检查补助申请,并提交所需材料。

分娩补助申请:符合条件的夫妻,夫妻中为德清县户籍的一方(如双方均为德清户籍,以女方申请为主)需于每年4月、10月向孩子户籍所在地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出分娩补助申请,并提交所需材料。

育儿津贴申请:符合条件的夫妻,夫妻中为德清县户籍的一方(如双方均为德清户籍,以女方申请为主)需于每年4月、10月向孩子户籍所在地村(社区)提出育儿津贴申请,并提交所需材料。

具体政策详情请点击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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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都是德清户籍的,孩子也是德清户籍,但是没有德清县社保卡怎么办?

答: 德清户籍异地参保申请相关补助,无法提供德清县社保卡的,可提供浙江省内社保卡,如未在浙江省参保的请提供省内银行卡号。

政策实施前生育的孩子,现在还未满3周岁,能领到育儿津贴吗?

答: 政策实施时间为2023年9月18日,如2023年9月18日(含9月18日)孩子仍未满三周岁的符合条件家庭均可以申请。

举例:孩子2022年3月18日出生,2023年9月18日政策开始实施的时候孩子才一岁半,那么可以申请育儿津贴,发放至孩子3周岁。


解读单位:德清县卫生健康局

咨询电话:王敏0572-8121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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