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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330521/2025-00265 | 发文时间: | 2025-07-03 16:03:0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德清县人民政府 | |
单位地址: | 联系电话: |
一、制定背景
《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第二十九条规定:“制定机关应当每隔两年对本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全面清理;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及时修改或者废止。制定机关全面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后,应当及时公布继续有效、拟修改、废止和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据此规定,德清县交通运输局启动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
二、制定依据
本通知的主要制定依据为《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
三、主要内容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对德清县交通运输局、德清县公安局、德清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对联合制定的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期间征求汇总了文件制定及实施相关单位意见,并在网站上公开进行了征求意见。继续执行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为0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为1件。
四、关键词诠释
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外,由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在本行政区域内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的公文。
五、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德清县交通运输局;
解读人及联系方式:姚静怡,0572-8820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