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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0521/2024-00167 发文时间: 2024-11-18 00:00: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德清县人民政府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德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住房消费满足住房需求的通知

高新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府直属各单位:

《关于进一步促进住房消费满足住房需求的通知》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德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1月18日

关于进一步促进住房消费满足住房需求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重要决策部署,鼓励和促进住房消费提质,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有效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县政府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鼓励商品住房“以旧换新”。鼓励拟换房人、开发企业与经纪机构签订三方服务协议,锁定新房房源并设定一定期限的“免责期”,“免责期”内若旧房售出,则新房购买继续进行;若旧房未售出,则房地产开发企业无条件解除认购协议(具体细则由县房地产业协会制定)。(责任单位:县建设局)

二、实行商品住房契税补助。自2024年11月18日起至2025年1月31日(含)期间,个人购买本县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的(以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为准),所缴纳契税按实际缴纳地方留存部分为限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万元/套。(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建设局、县税务局)

三、落实公积金惠民政策。取消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累计额度的规定,实行公积金贷款累计次数限制,累计公积金贷款次数不得超过两次,前期已使用的公积金贷款合并计算为一次。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额为70万元,多孩家庭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额为91万元。前期已使用过公积金贷款,购买县域内名下首套房再次使用公积金贷款,执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责任单位: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四、落实金融相关政策。积极推动县内银行机构执行存量房贷降息30BP政策及二套房首付最低15%政策,降低购房贷款家庭利息支出,减轻购房负担。(责任单位:德清金融监管支局)

本文件由县建设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德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1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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