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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330521/2022-02549 | 发文时间: | 2022-04-29 10:54:1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德清县人民政府 | |
单位地址: | 联系电话: |
德国资办〔2022〕6号
德清县国资办关于转发省国资委《关于做好国有房屋租金减免工作促进服务业领域
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通知
各县属国有企业:
现将省国资委《关于做好国有房屋租金减免工作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严格遵照执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主体
县属国有企业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企业(以下简称国有企业)。
二、适用房屋
指产权为各级国有全资、国有控股及国有实际控制企业所有的房屋。
三、减免对象
最终签约承租国有企业房屋的非国有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最终承租方)。
服务业行业分类标准可参考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原则上第三产业都可以视为服务业)予以界定,优先减免发改财经〔2022〕271号文件所涉及行业;小微企业可参考《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或市场监管总局网站“小微企业名录查询”模块予以界定;个体工商户是指营业执照登记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
四、减免期限
1.普遍减免3个月租金。2022年承租国有企业房屋的最终承租方,免除3个月租金。最终承租方在2022年租期不满一年的,根据实际租期按比例享受免租。
2.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增加减免3个月租金。租赁合同存续期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最终承租方,2022年增加减免3个月租金。最终承租方在2022年租期不满一年的,根据实际租期按比例享受免租。
3.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界定可依据浙江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疫情防控工作通告。
4.在县外的国有房屋租金减免按照属地政策执行。
五、减免方式
国有企业应当以便捷高效为原则,根据实际情况采用直接免除、从后续租金中抵扣或者返还等方式实施房租减免。间接承租国有企业房屋的,原则上转租方不享受减免。对于转租国有房屋的,要持续加大工作力度,推动减租政策有效传导至实际承租人。其中,转租方为国有企业的,减免与实际经营承租方签订的合同全额租金,转租方负责减免租金溢价部分;转租方为非国有企业的,相关责任主体应与转租方协商,确保将其减免租金全部落实到实际经营承租方。鼓励国有企业直接减免租金至实际经营承租方。
六、配套政策
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业经营业绩的,经国资监管机构核准后,在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中可纳入特殊事项管理范围。
七、办理流程
按照《德清县国资办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落实国有企业减免中小企业房租措施有关事项的通知》(德国资办〔2020〕3号)文件中第五点相关办理流程,并留存必要的档案资料备查。
八、减免完成时间
普遍减免3个月租金与已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减免6个月租金的,要力争在今年上半年完成租金减免主体工作。补充减免3个月租金工作要在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后2个月内完成。若今年四季度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要通过当年退租或下年减免等方式足额减免6个月租金。
九、有关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协调。国有企业要充分认识国有房屋租金减免政策的重要意义,落实主体责任,指定专人负责。要全面梳理国有房屋出租情况,认真研究制定租金减免的具体工作流程,做到依法依规、程序到位、内控严格、及时高效。要主动与承租方对接,应减尽减,帮助困难企业渡过难关。股权多元化企业要根据企业实际与非国有中小股东加强沟通协调,履行规范的内部决策程序后减免租金。
2.加大宣传力度。国有企业要及时跟进解读租金减免政策,加大政策宣传,确保政策有效传导至市场主体。积极协调解决政策落实过程中的难点、堵点问题,及时回应社会诉求和关切。
十、其他事项
1. 加强数据统计。各国有企业要及时统计租金减免情况,建立档案,形成企业内部统计备查表(附件3)。
2.建立政策执行情况月报制度。四大集团分别汇总本集团和并表企业(单列)房租减免工作进度情况(附件4),并表企业自行组织开展房租减免工作,相关数据经主管部门盖章确认后报并表集团汇总。四大集团于每月2日前(自5月起)报送至县国资办(电子文档及纸质盖章),遇节假日顺延。
3.其他未尽事宜,由国有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一企一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支持。
联系人:德清县财政局-国有企业综合管理科钱星星
联系电话:8251556,13626721099,631099
附件:
1.《浙江省国资委关于做好国有房屋租金减免工作促进
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通知》(浙国资产权〔2022〕8号)
2.《德清县国资办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落实国有企业减免中小企业房租措施有关事项的通知》(德国资办〔2020〕3号)相关工作要求
3. 2022年国有房屋租金减免情况企业内部统计表
4. 国有房屋租金减免统计表
德清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2022年4月19日
附件1:
浙江省国资委关于做好国有房屋租金减免工作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通知
附件2:
《德清县国资办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落实国有企业减免中小企业房租措施有关事项的通知》(德国资办〔2020〕3号)相关工作要求
五、县属国有企业可参照以下办理流程,做好企业房租减免工作:
(一)摸底。国有企业应摸清承租人,实际经营承租人(如有间接出租人的),联系方式等相关情况,形成房产承租人和实际经营承租人两个清单。
(二)告知。依照摸底情况,通过公告、电话、电子邮件、网络等多种方式告知各政策范围内中小企业,力争做到应知尽知。告知内容应包括:减免的范围、标准,办理程序,受理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受理时间,申请文本,需提交的材料等。
(三)受理。各企业应以便捷高效为原则,设立受理通道,申请人需提供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承租人、实际经营承租人证明材料)。疫情期间,企业应避免人流集聚,通过网络、信函、电话通讯等多种方式予以受理。
(四)审批。各企业应根据集团内部管理规定,统一制定房租减免审批制度,明确审批主体、流程、时限。
(五)反馈。减免事项审批通过后,应及时书面告知申请承租人,承租人凭告知书、实际经营承租人确认书办理减免手续。不符合减免条件的承租人,要及时告知,并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六)报备。对于中小企业租金减免情况应逐笔记录,加强数据统计,建立档案,形成底表。有关情况经集团汇总审定后报县国资办备案。
附件3:
2022年国有房屋租金减免情况企业内部统计表
(企业留底备查)
截至2022年 月
序号 | 国有企业名称 | 出租房产地址 | 承租户名称 | 统一信用代码 | 租期起止时间 | 2022年租金 | 租户划型分类 |
减租途径 | 实际完成减免金额(元)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是否转租 | 实际承租户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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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 | - | - | - | - |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表说明:
1.本表由主管部门、国有企业留存备查,可根据需要添加相关信息;
2.2022年租金仅填写发生在2022年的租金金额;
3.租户划型分类填服务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
4.联系人填承租户的联系方式;
5.若为转租的,实际承租户情况另附详细资料;
6.减租途径分为减免、延期、返还、抵扣、其它。
附件4: 国有房屋租金减免统计表 | ||||||||||||||||
单位名称(盖章): | 日期: 年 月 日 | |||||||||||||||
序号 | 单位名称 | 统计报送截至时间 | 疫情中高风险区(是/否) | 享受减免政策时间 | 应执行减免政策底数 | 已执行政策情况 | ||||||||||
应减免承租方(户) | 应减免租金(元) | 服务业小微企业(户) | 减免租金(元) | 个体工商户(户) | 减免租金(元) | 已减免承租方(户) | 已减免租金(元) | 服务业小微企业(户) | 减免租金(元) | 个体工商户(户) | 减免租金(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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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
4 | ||||||||||||||||
合计 | ||||||||||||||||
备注 | 1.存在疫情中高风险区的,请注明相应减租数据; |
填报人: 联系方式:
抄送:德清县新闻传媒发展中心,德清县公安局,高新区财政局,德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德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德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德清县水利局,德清县农业农村局,德清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德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