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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0521/2018-01097 发文时间: 2018-12-20 15:19:4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德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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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县新居民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

高新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6年第39号公告,以下简称《条例》)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扎实做好我县新居民管理服务工作,保障新居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紧贴新居民需求实际,切实提高权益保障水平

(一)优化公共就业服务。提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加大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和创业培训,促进流动人口多渠道就业创业。实施持《浙江省居住证》且居住登记在德清的新居民和本地居民统一的就业政策,平等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向新居民免费提供政策咨询、就业信息、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援助等服务。要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及时查处拖欠和克扣工资行为,监督用人单位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女职工特殊保护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优化社会保障服务。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督促用人单位履行社会保险义务,提高新居民各项社会保险参保率。做好城乡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衔接政策的贯彻落实和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工作。进一步完善城乡统筹的社会保障机制,落实有关社会保障政策。积极鼓励慈善组织与社会各界开展助学、助医等社会救助和献爱心活动,进一步加快新居民救助体系建设。

(三)优化计生卫生服务。完善卫生计生服务网络,将符合条件的新居民纳入属地服务范围,落实随迁子女免疫预防接种、新居民重大传染病管理、应急救助等政策措施。各类医疗机构对新居民就医要与本地居民一视同仁,切实搞好服务。认真落实工伤救治、职业病防治的有关规定,切实保障新居民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加强新居民集中地区的卫生防疫工作,降低传染性疾病的发病率。落实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的计划生育工作机制,实行与本地居民同宣传、同服务、同管理,切实做好生殖健康和优生优育优教的服务工作。

(四)优化子女就学服务。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保障符合条件的新居民随迁子女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县教育局要将新居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纳入本地教育发展规划,有条件的公办学校要按有关规定接收新居民子女就学,县财政按学生数拨给学校日常公用经费。规范新居民子女就学的收费管理,区别不同情况给予收费减免或补助,减轻其子女就学负担。加强对新居民子女就读学校的日常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提高办学质量。

(五)优化维权保障服务。推进“浙江无欠薪”行动,清理整顿非法用工、取缔黑中介、打击恶意欠薪,维护新居民合法劳动权益。深化普法宣传工作,加强新居民法制教育,提高新居民遵纪守法意识和依法维权观念,防止被黑恶势力利用。充分发挥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和村委会、居委会等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作用,切实保障和维护新居民的合法权益。加强法律援助、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及时受理新居民申诉的劳动争议案件,督促用人单位切实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

(六)优化文化生活服务。新居民与本地居民同等享受在我县范围内的成人教育资源及青少年宫、图书馆、体育馆等各种教育、文化、体育、娱乐设施。积极组织开展适合新居民特点的文体活动,多层次地满足新居民文化需求。

(七)优化改善居住条件。高新区、各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推进企业、园区集体宿舍建设和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推动流动人口居住进企业、进园区、进集中住宿点,为流动人口提供安全、宜居环境。完善流动人口住房保障制度,将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加强对危旧房屋排查和出租房屋的管理工作,严格落实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确保出租房屋在治安、消防、卫生等方面符合要求,切实保障流动人口的居住安全。

(八)促进社会融合。深化新居民再组织化,加强基层工会、妇联、共青团组织建设,扩大工青妇社团组织对新居民的组织覆盖、工作覆盖和服务覆盖,发挥融合性组织在新居民利益诉求表达、矛盾纠纷化解方面的“调节阀”作用,增强新居民对居住地的归属感和认同感。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培育新居民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要积极吸纳新居民参加企业职代会,依法保障其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将符合相关条件的新居民纳入各级各部门组织开展的优秀党员、优秀团员(青年)、优秀人才、劳模先进等评选范围。

二、强化新居民、居住出租房屋管理,不断夯实基层基础防控

(九)加强新居民登记管理。以顶格管控为目标,坚持“传统+科技”“脚板+指尖”,既要发挥专业力量主力军作用,更要调动社会各方力量,抓好新居民、居住出租房屋滚动排查、信息登记常采常新,全面掌握新居民、居住出租房屋底数和动态情况。将同行、同住人员关系列入必采必查项目,摸清居住地主要社会关系。新居民居住登记率、登记信息准确率、居住出租房屋登记率、同住人员关系采集率分别达到90%、90%、95%以上和100%。

(十)深化居住出租房屋管理。全面推开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按照“房屋租前审核、租客入住登记、租客离开注销”总体要求,搭建以镇(街道)、村(居)为主体的组织管理架构,设置集租房审核、合同签订、信息采集、监督检查、情况报送等基本功能于一体的“旅馆总台”,围绕房屋建筑安全、消防安全、治安安全等情况规范居住出租房屋准入门槛,落实居住出租房屋准入、承租人员信息报送以及日常监督检查等工作制度,并出台居民公约、业主管理规约、村规民约等规章制度,对新居民、居住出租房屋管理作出奖罚规定。

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积极推动流动人口综合治理

(十一)深化居住证制度改革。深入实施“全员登记、依规领证、凭证服务、量化供给”为主要内容的新型居住证制度,健全完善相关配套政策,逐步扩大相应的公共服务和便利范围。加大居住证功能拓展力度,深度挖掘对接本地受众面广、含金量高的优质资源,激发新居民主动申领的积极性,切实将居住证打造成集行政管理、公共服务、金融服务、商业应用、企业管理等为一体的“二代”居住证。扩大居住证发放覆盖面,做好社会面宣传引导,实现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应发尽发,不断扩大持证受益新居民覆盖面,让更多的新居民共享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十二)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拓展“网上办、移动办”,依托“互联网+政务服务”,推广居住证服务平台模块和快递服务,提供居住登记自主申报、居住证网上受理、办证进度自主查询、到期签注自动提醒等功能应用。依托“互联网+政务服务”,打破信息壁垒,推进部门间数据资源共享,进一步优化办证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实现所有居住证业务“跑一次”甚至零跑腿。

(十三)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总结固化联合国世界地理信息大会安保做法,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正确处理政府、社会、市场三者关系,努力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格局。全面推广“马长林”工作法,发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志愿者团体等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新居民管理服务。着力推进平安类社会组织的培育,以“家园卫士”工程建设为契机,组建多种形式的平安志愿者队伍,充分激发社会活力,打造更为广泛的基层社会治理共同体。推动法治、德治、自治“三治融合”,充分发挥社区公约、村规民约的作用,促进新居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因地制宜开展“外警协管外口”工作,探索政府间、部门间的联动,建立健全流入地与流出地“两头抓、双向管”的工作机制。

(十四)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将新居民管理服务相关法律法规列为重点普法内容,扩大法治宣传覆盖面,提高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能力,提升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用足用好现有法律法规,切实压实相关单位和个人的主体责任,对未按规定申报居住登记、未按规定办理房屋出租登记、未落实旅馆业“四实”登记以及违反房屋建筑安全、消防安全、治安安全规定等行为要加大查处力度,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做好以案释法宣传教育工作,达到“处罚一个、震慑一片”的良好效果。发挥安全体验馆(基地、区)的主阵地作用,加大安全防范宣传教育和演练,督促和指导村(居)委会、物业服务企业等有关单位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开展有针对性的用火、用电、用气、防火、灭火常识以及逃生技能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互救能力。

四、坚持多元善治,强化工作保障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高新区、各镇(街道)要加强工作整体谋划,健全完善工作机制,积极打造“党委总揽全局、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各方共同参与、资源有效整合”的新居民管理服务体制。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新居民管理服务工作。高新区、各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积极落实新居民管理服务的各项措施,切实形成工作合力。

(十六)落实经费保障。把流动人口工作经费、居住证工本费等必要的新居民综合治理工作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由同级财政保障。用好省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各部门要充分考虑新居民管理服务工作的需要,把居住证制度改革、宣传教育、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医疗服务、子女教育、维权等经费列入部门预算,做到专款专用,保障工作顺利开展。

(十七)夯实基层治理网格。坚持工作下沉,充分发挥村委会、居委会等基层自治组织和物业服务企业、用工单位等社会力量作用,真正把新居民管理服务任务落实到最基层。整合基层新居民协管员、网格员等专业力量,依托综治“四个平台”,将新居民管理服务职能纳入全科网格,做好基础信息采集、安全隐患巡查整治、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等工作。

(十八)开展依法治理。落实党委政府属地责任,开展城中村、城郊接合部“灰色就业、灰色经营、灰色居住”现象综合治理,强化职能部门之间相互抄告、联动疏导、联合执法。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严厉打击新居民中的黑恶势力、有明显地缘和职业特点的团伙犯罪,防止坐大成势,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坚决打击暴力抗法行为,积极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维护执法权威和正常社会秩序。

(十九)突出督查问效。把新居民管理服务工作列入平安考核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要常态化开展全方面、全要素、全流程的实地暗访、检查,督促高新区、各镇(街道)和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好工作职责。建立科学的新居民管理服务工作绩效评估机制,细化考评措施,落实到具体责任单位、责任人。

(二十)营造良好氛围。高新区、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活动,树立新居民的先进典型,总结推广新居民管理服务的先进经验,积极倡导关心、尊重、帮助流动人口的社会风尚,增强新居民的归属感和责任感,积极融入当地社会生活。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新居民对德清经济社会发展所作的贡献,宣传他们的优秀典型和先进事迹,努力营造新居民与本地居民互相尊重、互相关心、互相帮助、融洽和谐的良好社会氛围。

德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13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人武部,

县法院,县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德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 12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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