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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330521/2024-00040 | 发文时间: | 2024-03-18 10:46:0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德清县人民政府 | |
单位地址: | 联系电话: |
县局安委会成员部门:
现将《德清县公安局电动自行车安全突出风险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对照方案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德清县公安局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4年3月18日
全县公安机关电动自行车安全突出风险
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深刻吸取近年来电动自行车安全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全县电动自行车安全风险长效管控,进一步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和火灾事故,按照省市县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突出风险专项整治行动专题部署要求,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方案》、《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和《德清县电动自行车安全风险长效管控二十四条(试行)》等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安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重要指示精神,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坚持"标本兼治、堵疏结合",坚持保障安全与服务民生相协调,聚焦电动自行车消防、交通安全突出风险,紧盯生产、销售、登记、骑行、充停、维修、回收等重点环节,深入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有效防范化解电动自行车安全风险,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自2024年3月至12月底,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完善管理机制,提升技术水平,排查整改一批突出风险隐患,切实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努力确保涉电动自行车事故大幅下降,坚决防止群死群伤事故发生。
二、工作措施
(一)开展充停场所防火分隔不到位突出隐患排查整治。全县派出所结合日常走访和消防检查,积极配合应急管理、消防救援部门开展充停场所防火分隔消防安全隐患的排查,积极参与应急消防管理站、政府专职消防队、消防救援站、综合行政执法队等各方力量联合开展的统一行动,发现隐患第一时间移交至同级应急管理或消防救援部门。(牵头警种:治安管理大队)
(二)开展电动自行车违规充停违法行为整治。积极配合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门开展电动自行车违规充停隐患的整治和违法行为的查处,重点整治电动自行车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停放电动自行车行为、违反电气安全管理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自行车充电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现可能受到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主动做好证据固定和线索移交工作,对可能适用行政拘留的违法行为,坚决打击处理。(牵头警种:治安管理大队)
(三)开展电动自行车、蓄电池等产品质量专项执法行动。会同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常态化监督抽查和联合执法,6月底前实现对辖区内涉及电动自行车、电池电瓶、骑行头盔等生产企业排查检查全覆盖;9月底前实现对产品销售单位的排查检查全覆盖,发现存在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查处,做好源头风险管控。(牵头警种:环境犯罪侦查大队)
(四)严厉打击因违规处置废旧电池引发的污染环境刑事犯罪行为。会同生态环境等部门对回收废旧电池电瓶的第三方公司进行监督检查,对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或环评资质的单位擅自生产、非法处置导致环境污染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形成执法威慑力,做好处置闭环管理。(牵头警种:环境犯罪侦查大队)
(五)开展"非法改装"问题风险整治。重点整治登记服务站在车辆查验过程中利用道具车代替实车拍摄整车照片、利用道具电池上传登记系统、上牌后更换大功率电池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所有登记服务站规范登记率达到100%。重点整治驾驶改装、拼装、加装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违法行为,打击电动自行车销售者、维修者非法改装等违法违规行为,每月公布典型违法案件,形成有效震慑。探索推动优化改装电动自行车鉴定检测流程。(牵头警种:交通警察大队)
(六)聚焦重点行业开展多方协同联合整治。联合交通运输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邮政管理部门、综合执法部门每季度对互联网电动自行车租赁平台、外卖平台、骑手众包企业、快递服务企业等开展联合检查,督促相关企业平台加强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管理。(牵头警种:交通警察大队)
(七)全面推进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根据电动自行车违法三张清单,实行违法分级分类处置,坚持宽严相济,规范文明执法;依托大数据应用,在全县推广"安行"一件事应用,持续优化电动自行车违法闭环处置流程,坚持重点管理,充分发挥基层治理网格作用,提高交通管理共治合力;强化溯源治理,深挖车辆登记、路面违法、交通事故的源头问题隐患。(牵头警种:交通警察大队)
(八)强化电动自行车执法保障。法制部门做好电动自行车执法保障工作,及时出台涉电动自行车相关执法指引,加强执法业务培训,从严开展执法监管。(牵头警种:法制大队)
(九)聚焦"普法宣传",以案释法提高社会群众安全意识。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两微一抖"等新闻媒体以及户外电子屏等宣教资源,集中曝光一批典型违法案例,普及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应知应会,全面提升群众安全意识。(牵头警种:警公办)
三、工作安排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发动阶段(3月31日前)。县局安委办组织专题会议,对整治行动进行专项部署。各部门结合当前工作实际,立足整治实效,细化本业务条线电动自行车安全风险专项整治清单,明确任务时限,专题研究部署。
(二)集中攻坚阶段(4月1日至10月15日)。各部门针对本条线涉电动自行车安全风险隐患,集中开展整改治理和违法打击,实施跟踪督办、闭环管理,推动问题隐患整改到位。
(三)巩固提升阶段(10月16日至11月30日)。各部门紧盯风险整治,组织"回头看",分析研判行动工作成效,及时查漏补缺,及时总结电动自行车安全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经验。
(四)建立长效机制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全面总结推广专项整治经验做法,有效建立电动自行车安全风险管控长效机制。
四、管理机制
(一)会商通报共享机制。县局安委办每季度开展一次会商研判,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商讨提出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县局安委会根据安全形势,适时召开县局安委会成员部门研判会。
(二)提示警示督办机制。县局安委办要充分运用提示警示督办机制,每季度通报因电动自行车引发的道路交通、火灾事故及违法行为,适时通报典型事故,交办重点工作。
(三)专项整治触发机制。当月度路面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占比高于所有交通违法行为20%时,由交警大队牵头触发电动自行车交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
(四)严肃约谈问责机制。县局安委会对电动自行车安全风险突出或整改不力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开展约谈。对发生涉及电动自行车较大社会影响事故,一律严肃追责问责。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行动,严格贯彻方案要求,落实工作举措,根据完成时限、职责分工,确保按期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凝聚部门合力。各部门要密切沟通协调,加强协同配合,定期开展会商研判和督导检查,建立健全联合执法、线索抄告等工作机制,推动形成既各司其职、又齐抓共管的共治格局。
(三)严格规范执法。县局牵头警种要进一步细化完善相关措施,督促指导,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确保机制落地见效,同时要严格规范执法,坚决避免因执法不当引发负面舆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