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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330521/2021-02850 | 发文时间: | 2021-03-12 11:01:0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有效 |
来源: | 德清县教育局 | 发布机构: | 德清县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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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编号: | 发文字号: |
为平稳有序地做好全县义务教育学校阳光招生工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省市招生政策,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坚持“户籍优先”“同城不择校”“权利义务对等、梯度服务”等原则,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行为,确保招生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促进公民办协调发展,切实保障本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和符合积分入学条件的新居民学生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主要工作
(一)义务段公办学校招生
1.划定施教区
根据区域特点、学校设置情况及便于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的要求,划定施教区。
(1)武康街道、舞阳街道、阜溪街道、康乾街道公办学校施教区划分
逸夫小学:祥和社区、群安社区。
实验教育集团实验学校和凤栖小学:永兴社区、春晖社区、舞阳社区、塔山社区、塔山村、宋村村、规划中的科技新城社区。
武康英溪小学:千秋社区(含原居仁社区迁入的)、吉祥社区、丰桥社区、英溪社区、原狮山村户籍生、原兴山村户籍生。
春晖小学:振兴社区、新成立的居仁社区(2020年5月后迁入)、城西村、千龙茗苑、千秋茗苑。
舞阳学校教育集团舞阳校区和千秋校区(小学):五龙社区、新丰社区。横塘路与高速公路之间康乾街道辖区内的保利等小区,设为自选区。
舞阳学校教育集团秋山校区(小学):狮山社区、兴山社区、龙山村、王母山村、龙胜村、秋山村、秋北村、新琪村及街道辖区内企业和居民小区。
东风小学:对河口村。
上柏小学:上柏社区、上柏村、下柏村、龙凤村、山民村、灯塔村、城山村、太平村、长春村、双燕村。
三桥小学:三桥社区、三桥村、五四村、民进村、郭肇村及辖区内企业和居民小区。
德清二中:祥和社区、群安社区、振兴社区、新成立的居仁社区(2020年5月后迁入)、千秋社区、吉祥社区、丰桥社区、英溪社区、永兴社区、春晖社区、五龙社区、新丰社区(含自选区)、郭肇村、原狮山村户籍生、原兴山村户籍生、对河口村、筏头片户籍生(筏头村、北湖村、东沈村、勤劳村、佛堂村、庙前村、后坞村、大瑶村)。
武康中学:三桥社区、上柏社区、舞阳社区、塔山社区、规划中的科技新城社区、民进村、三桥村、五四村、城西村、塔山村、宋村村、上柏村、下柏村、龙凤村、山民村、灯塔村、城山村、太平村、长春村、双燕村。
秋山中学(暂名):狮山社区、兴山社区、龙山村、王母山村、龙胜村、秋山村、秋北村、新琪村及街道辖区内企业和居民小区。
(2)其他镇(街道)各中小学校施教区为本镇(街道)划定的施教区范围,具体由镇(街道)公布。本县部分行政区划调整后,金鹅山村、联合村及原阜溪街道(包括五四村)内的适龄儿童仍到原施教区学校就读。育才、育秀学校在本县范围内面向新居民招生。
2.本县户籍新生分类
A.一类生。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①在2021年4月30日前,户籍已在中心城区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施教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即小学、初中一年级新生,小学新生须为年满六周岁(出生日期在2015年8月31日前)的儿童;②监护人在4月30日前持有中心城区施教区内住宅用途不动产权证(共同共有或占50%及以上产权份额的),并实际居住满二个月及以上(截止6月30日);③监护人为直系亲属。
B.二类生。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①在2021年4月30日前,户籍已在中心城区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施教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即小学、初中一年级新生,小学新生须为年满六周岁(出生日期在2015年8月31日前)的儿童;②监护人在中心城区有合法稳定住所;③监护人为直系亲属。
C.三类生。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①在2021年4月30日至6月30日内,户籍迁入中心城区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施教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即小学、初中一年级新生,小学新生须为年满六周岁(出生日期在2015年8月31日前)的儿童;②监护人在中心城区有合法稳定住所;③监护人为直系亲属。
D.四类生。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①户籍不在中心城区的本县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在4月30日前持有中心城区施教区内住宅用途不动产权证(共同共有或占50%及以上产权份额的),并实际居住满二个月及以上(截止6月30日);②监护人在中心城区有合法稳定职业,提供监护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1年以上在县市场监管局注册的营业执照,在本县人力社保部门交满1年以上养老保险(截止6月30日);③监护人为父母亲。
中心城区以外的其他镇(街道)新生分类参照执行。
3.登记报名
招生登记采用信息化方式,2021年继续纳入手机“浙里办”APP进行预登记。方法一:在手机下载“浙里办”APP注册并登录——在首页选“德清县”——从“主题服务”找到“一件事”——点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在线办理——进入“德清县新生入学预登记及查询系统”——填写入学申请预登记表——提交登记表获得登记码——在规定时间去学校确认。方法二:在手机“浙里办”APP首页选“德清县”——直接搜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在线办理。
5月6日至5月20日为本县户籍学生参加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预登记时间。6月20日至6月30日为补登记时间。一、二、三类新生于7月3日随带户口簿和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水电煤气等其中一项缴费凭证,学前管理系统《幼儿基本信息表》或中小学学籍系统《学生基本信息表》,持报名手机到相应学校进行现场信息核验。四类生于7月4日随带户口簿、房屋产权证、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养老保险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水电煤气其中一项缴费凭证,学前管理系统《幼儿基本信息表》或中小学学籍系统《学生基本信息表》,持报名手机到相应学校进行现场信息核验。
在外地就读的小学毕业生,需回到本县户籍地初中就读的,于7月3日随带同样材料,按施教区划分,到相应初中办理审核登记。
4.新生录取。
(1)根据教育资源承载力情况,分批录取新生。一类生优先录取,在报名人数未超招生计划时,全部录取;在报名人数超出招生计划时,按户籍迁入时间先后等方式招录,未录取者统筹安排至其他有空位城区学校或周边学校。二类生在报名人数未超所剩招生计划时,全部录取;在报名人数超出招生计划时,按迁户时间先后等方式招录,未录取者统筹安排至其他有空位城区学校或周边学校。三类生在报名人数未超所剩招生计划时,全部录取;在报名人数超所剩招生计划时,按照迁户时间先后等方式录满本校计划,未录取者统筹安排至其他有空位城区学校或周边学校就读。四类生在报名人数未超所剩招生计划时,全部录取;在报名人数超所剩招生计划时,选择摇号录取方式,先录满本校(集团)计划,再通过摇号安排到其他有空位城区学校。如城区学校无空位,回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学校就读。
教育集团的学校以集团为单位录取,录取后再作二次安排,二次安排方案由教育集团制定并适时公布。
施教区涉及农村的学校,按户籍优先的原则录取相关适龄儿童少年。
城区户籍新生录取后,就读期间须保留其户籍,对于户籍迁出人籍分离的,学校有权取消户籍学生资格。
(2)2021年继续按照国家、省、市、县有关政策规定,执行政策性安置。
(二)新居民积分制入学
依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2021年我县继续实施义务段新居民积分制入学办法。
1.入学条件。申请积分制入学的学生须符合以下条件:①本人取得居住证(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由其监护人代为申领),居住证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4日;②父母一方申请积分;③小学新生须年满六周岁,符合学籍管理规定。监护人向新居民服务窗口申请积分入学时,需提交以下材料:学生本人浙江省居住证、户口簿、学前管理系统《幼儿基本信息表》或中小学学籍系统《学生基本信息表》,以及其他积分材料。
2.申请积分。以县政府发布的《德清县新居民居住登记与居住证管理实施办法》为依据,5月6日至6月4日,监护人持积分材料到居住证所在镇(街道)派出所新居民服务窗口申请积分。
3.新生录取。7月1日前,县公安局移交分镇(街道)、分学校、全信息、按积分从高到低排序的积分名册,提供给县、镇(街道)阳光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县、镇(街道)阳光招生领导小组根据本辖区教育资源承载力情况做出统筹安排。安排时将遵循梯度服务原则,依据监护人积分高低、招生计划和招生能力,第一批就近安排到居住证所在施教区公办学校,第二批调剂到周边有空余学位的学校,第三批安排到民办学校(新居民子女学校),不能安排的劝其回原籍就读。
(三)义务段民办学校招生
实行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开展录取、同步注册学籍。
1.招生学校
千秋外国语学校、华盛达外语学校、莫干山外国语学校。
2.报名条件和方式
德清户籍或在德清县居住并持有《浙江省居住证》(截至5月20日)的年满六周岁(出生日期在2015年8月31日前)的适龄儿童均可申报民办小学。德清县应届小学毕业生(含回原籍的和持有居住证的)均可申报民办初中。5月6日至5月20日,家长通过手机“浙里办”APP进行预登记(方法同上)。预登记民办学校的不能兼报公办学校,同时只允许填报一所民办学校。
3.新生录取
民办初中和民办小学分别于7月3日和7月4日招录报名该校的学生。在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符合条件的报名对象全部录取。并按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可由市教育局统筹,在本市其他县(区)补招。在报名人数多于招生计划时,符合条件的报名对象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未被所报民办学校录取的本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于7月5日至6日通过手机“浙里办”APP进行公办补登记,并在7月7日到所申请的公办学校进行信息核验。按照“同类招录靠后”的原则录取。
三、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20年12月至2021年3月
调研制定招生办法,开展第三方阳光招生风险评估,召开县阳光招生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
(二)实施阶段:2021年4月至8月
1.政策宣传。发布《德清县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阳光招生工作实施方案》。通过县教育局网页、微信、报纸、学校公示、家长会议、招生系统培训会议、县行政服务中心11号教育窗口等途径宣传招生政策。
2.组织报名。①5月6日至5月20日,在手机“浙里办”APP上开放义务段阳光招生预登记系统(新居民不能在此申报公办学校)。6月20日至6月30日在手机“浙里办”APP开放本县户籍学生义务段公办小学、公办初中补登记(民办学校不能补登记)。7月5日至7月6日未被义务段民办学校录取的本县户籍学生,在手机“浙里办”APP参加公办小学、公办初中补登记。②5月6日至6月4日,各镇(街道)派出所新居民服务窗口面向新居民开放,受理新居民申请积分入学。
3.审核摇号。7月3日组织民办初中电脑派位录取,7月4日组织民办小学电脑派位录取。7月3日通过预登记的一、二、三类生到施教区公办学校现场信息核验,7月4日通过预登记的四类生到施教区公办学校进行现场信息核验;7月7日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本县户籍学生到所申请的公办学校进行信息核验。7月12日前各公办学校完成一、二、三类学生审核及录取工作,7月30日前组织完成四类学生审核及摇号录取工作。
4.录取方案。8月3日前制定完成分类分批安置方案(包括一二三四类分流安置、新居民安置和政策性安置)。
5.会议确认。8月6日前召开县阳光招生领导小组会议,讨论确定拟录取名单。
6.结果公示。8月10日至16日,拟录取名单在县教育局网页公示7天。
7.录取报到。8月25日至30日由录取学校通知学生报到注册。
(三)总结阶段:2021年9月
做好材料归档、走访检查、工作总结等工作。
四、工作要求
1.各义务教育公民办学校在规定的时间内同步实施阳光招生。学校不得擅自跨施教区招收学生,公办学校在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不得拒绝阳光招生领导小组统筹调剂的学生入学。公办和民办学校应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得擅自突破招生计划、缩班或扩大班额。确需调整招生计划的,须向县教育局提交书面申请,批准后方可实施。
2.全县义务教育学校全面使用全国联网的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各校要严格执行《德清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园)学籍管理的通知》精神,进一步规范与执行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规定与程序,严格学籍管理。
3.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严禁公办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择校费,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民办学校应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规范收费。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
今年继续实行阳光招生。由县政府分管县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德清县阳光招生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县委政法委、县信访局、县公安局、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人力社保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建设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高新区办公室、武康街道、舞阳街道、阜溪街道、康乾街道。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制定招生政策,监督招生行为,切实维护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阳光招生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统一协调招生工作,具体由县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负责操作。各镇(街道)须成立相应的阳光招生领导小组,各校须成立阳光招生工作小组,切实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开展阳光招生风险评估落实维稳措施
城市化进程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及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使县城人口快速增长,群众要上学、上好学的强烈愿望与义务教育学校教育资源相对不足的矛盾日益突出。招生工作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阳光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须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定维稳预案。各招生学校应当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调研,精心规划,强化组织管理,重视思想工作。要求结合本校实际,认真做好招生安保和防疫工作方案。要从全局维稳的角度,精心安排招生过程中的每一环节,严格把握政策,坚持招生原则,注重工作细节,及时化解矛盾,确保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三)加大宣传力度完善信息公告制度
县教育局和镇(街道)、各校在招生前将招生工作有关政策、办法以报纸、网络、微信、通告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告。内容包括各校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报名时间、需携带材料、招生录取办法等。做好招生录取结果公告。县、镇(街道)阳光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校在规定时间内向社会公布拟录取学生名单。咨询电话0572—8062284、8367929,投诉电话0572—8066783。各校须在校门外向社会公布本校咨询电话,设置投诉信箱,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落实人员场地确保工作平稳有序
各镇(街道)确定一名工作人员,各招生学校确定一名校级领导作为招生工作联络员,具体负责本镇(街道)和本校的阳光招生工作。在招生期间各校应当落实好招生场地,提供电脑、打印机及其他设施设备。同时安排责任心强、熟悉招生政策的教师和保安作为招生工作人员,在县教育局和镇(街道)阳光招生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做好集中审核、筛选分类、统计上报、确认录取、报到注册等具体工作,确保阳光招生工作公开、公平、稳定、有序地开展。
本方案解释权在德清县阳光招生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