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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0521/2022-02424 发文时间: 2022-06-15 18:17:3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德清县人民政府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德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德清县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德清县税务局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助企纾困实施细则的通知

高新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稳就业工作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功能,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22〕37 号)精神,现就做好社会保

险助企纾困政策实施细则明确如下。

一、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对2021年度未裁员或裁员少的参保企业,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一)实施条件

统筹地区2021 年末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在1 年以上。

备付期限计算方式(月):(2021 年末滚存结余+2022 年

省级调剂金补助)÷2021 年支出合计×12(下同)。

(二)适用对象及条件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2021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 2021 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2021年末参保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不高于 20%的企业。其中,劳务派遣企业须承诺已与用工单位就返还资金分配达成协议。

裁员率计算方式一:(2020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021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020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100%;计算方式二:2021年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2020 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100%。缴费月数计算至 2021年末。

2.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严重失信企业以及技术落后、没有市场前景、生产恢复无

望的“僵尸企业”不纳入返还范围。其中,“僵尸企业”名单由县市场监管局提供。

(三)返还标准

1.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2021 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 90%返还。大中小微企业的划分根据有关规定,结合统计部门提供的大型企业名单确定(原则上列入省统计局、县统计局提供名单及上一年度稳岗返还大型企业名单之一的,即视为大型企业)。

2.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标准返还。 但参照实施单位同时列入大型企业名单的,按大型企业标准执行。

(四)执行期限

截止到 2022年12月31日。

(五)其他

1.同一单位同一年度只能享受一次稳岗返还。

2.同一单位同一年度同时符合稳岗返还政策和中小微企业稳定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条件的,优先享受稳岗返还政策,不得重复享受。

3.单位按规定申请缓缴(代缴职工个人失业保险费须到位) 或失业保险费未到账不超过1个月的,可以申请享受。

(六)申报流程

1.申请。政策兑现原则上采用“免申即享”(无感智办)模式,加快政策落地。企业自行申请需提供《稳岗返还(稳岗补贴)申请表》证照(可数据共享的无需提供,下同)。

申报途径:①线下:单位所在地镇(街道)人力社保服务窗口申请;②线上: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搜索“稳岗返还(稳岗补贴)”选择“受理区域”、“所在街道”后在线办理。

2.发放。经县人力社保部门审核通过,公示无异议后发放资金。对没有对公账户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或按免申即享(无感智办)模式发放的单位,直接返还至税务部门提供的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账户。

二、拓宽技能提升补贴受益范围

职工在参保期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规定到失业保险参保地经办机构申领技能提升补贴。参保职工申领技能提升补贴的条件,继续放宽至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2022年1月1日后,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参照参保职工的流程和标准,向县人力社保经办机构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一)适用对象及条件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费12个月(含)以上(包括跨统筹区的缴费时间、已计算为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缴费时间),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以下简称“证书”)的企业职工。取得证书时是企业职工,申请补贴时已失业的人员(含不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可同等享受。

2.2022年1月1日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取得证书的失业人员。取得证书时是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申请补贴时已重新就业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的人员可同等享受。

(二)补贴标准

按照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证书分别按1000元、1500元、2000元的标准补贴。

(三)执行期限

截止到 2022年12月31日。

(四)其他

1.每人每年享受技能提升补贴次数不超过3次。

2.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且不得同时享受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同一职业但不同工种的同一等级证书,可以分别享受补贴。

(五)申报流程

1.申请。企业职工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向当前或失业前最后失业保险参保地经办机构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向当前或最后失业保险金发放地经办机构申请。申请时需提供《浙江省技能提升补贴申领表》、证书、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必要时还需提供异地失业保险缴费记录。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5月25日期间,证书核发不超过12个月的企业职工,可在 2022年6月30日前补申请。

申报途径:①线下:德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社经办大厅申请;②线上: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搜索“技能提升补贴”选择“受理区域”后在线办理。

2.发放。经县人力社保部门审核通过,公示无异议的,在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申请人的社会保障卡或其他个人银行账户。

三、实施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政策。继续将失业保险基金用于支出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适用对象为参加(含参加过)失业保险,且符合扩大支出项目具体规定条件的人员和单位。

四、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

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受疫情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旅游、餐饮、零售、民航(含通用航空)、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的企业(原则上以行业主管部门提供的名单为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支持企业组织职工以工作代替培训。其中劳务派遣企业须承诺已与用工单位就返还资金分配达成协议。

(一)实施条件

统筹地区2021年末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在2年以上;备付期限不足2年的地区,在确保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技能提升和稳岗返还支出的前提下,使用省级调剂金实施。

(二)适用对象及条件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受疫情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旅游、餐饮、零售、民航(含通用航空)、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等5个特困行业的企业。餐饮、旅游企业名单由县文旅局提供,零售企业名单由县商务局提供、民航(含通用航空)企业名单由高新区通航局提供、公路水路运输企业名单由县交通局提供、铁路企业名单由县发改局提供。其中劳务派遣企业须承诺已与用工单位就返还资金分配达成协议。

2.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3.严重失信企业和“僵尸企业”不纳入补助范围。

(三)补助标准

按单位2022年4月失业保险参保缴费人员每人500元的标准发放。2022年5月以后新开办的单位,按申请补助时上一个月的参保缴费人数计算。

(四)执行期限

截止到 2022年12月31日。

(五)其他

1.单位申请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无需提供培训计划、培训合格证书、职工花名册及生产经营情况证明。

2.同一单位只能享受一次留工培训补助,符合条件的可以同时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3.单位按规定申请缓缴(代缴职工个人失业保险费须到位) 或失业保险费未到账不超过1个月的,可以申请享受。

(六)申报流程

1.申请。政策兑现原则上采用“免申即享”(无感智办)模式,加快政策落地。符合条件的企业自行申报需提供《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申请表》

申请途径:①线下:德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社经办大厅申请;②线上:通过浙里办APP、浙江政务服务网(单位账户登录)选择“一次性留工培训补贴申领”事项(定位德清县)进行线上申报

2.发放。经县人力社保部门审核通过,公示无异议后发放资金。对没有对公账户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或按免申即享(无感智办)模式发放的单位,直接返还至税务部门提供的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账户。

五、实施降费率和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

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1年,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对符合国家规定的特困行业和中小微企业,

阶段性实施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

(一)适用对象

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特困行业企业、单位方式参保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他单位;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上述单位可缓缴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保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 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费款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至2023年底前补缴。缴费基数在 2023年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二)缓缴期限

符合国家规定的特困行业,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至2022年年底,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三项社保费缓缴期限至2022年年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三)其他

1.缓缴期内单位部分应征金额结算不发送税务部门,待缓缴期满次月结算,统一发送。

2.缓缴期间,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或职工申请领取养老保险

待遇的企业应先为其补齐缓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四)申报流程

1申请。个人无需申请,凡 2022年未缴费月度,均视为缓缴。单位线上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搜索“申请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事项进行申报;单位线下可就近前往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办理。

2.审核。5类特困行业企业提交申请材料:《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申请表》

17类扩围行业困难企业;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提供申请材料:① 《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申请表》;② 2022年度连续三个月累计亏损的财务报表(加盖单位公章)。企业所属行业以企业参保登记时自行申报的行业类型为依据。现有信息无法满足划分行业类型以及中小微企业的认定,由企业出具所属行业类型或属于中小微企业的书面承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补缴。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3年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单位缓缴的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原则上应在缓缴期满后的一个月内补缴到位;单位缓缴的养老保险费,原则上应在缴费期满后的一个月内开始补缴,可以一次补缴到位,也可以选择按月分期补缴的方式,每月补缴不低于一个月度的缓缴费款,最迟应于2023年6月底前全部补缴到位。

六、继续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

(一)适用对象及条件

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包括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未重新就业、缴纳失业保险费不足1年或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可以按规定申领失业补助金。

参保缴费是否满1年,按未核定待遇的缴费时间计算。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失业人

员,符合条件的也可享受政策。

2022年5月25日起,在2020年3月至2020年12月期间失业的相应人员不再适用。

(二)补贴标准

失业补助金标准与缴费时间挂钩,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基金 运行情况确定,按月领取最长不超过6个月。

(三)执行期限

截止到 2022年12月31日。

2022年12月新失业(最后缴费时间为2022年12月)或 2022年12月为领取失业保险金最后一个月的失业人员可在2023年1月31日前提出申请。

(四)其他

1.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

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生育补助金。但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在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可享受生育补助金。

2.申领失业补助金不需要办理失业登记。

3.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享受一次,不得跨统筹地区重复申领享受;发放失业补助金期间,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出转入。

(五)申报流程

1.申请。向德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社经办大厅提出申请,其中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人员,可以向失业保险金最后发放地经办机构申请。申请时须提供《失业补助金申领表》、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申报途径:①线下:单位所在地乡镇(街道)人力社保服务窗口申请;②线上: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搜索“失业补助金”选择“受理区域”后在线办理。

2.审核。经办机构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3.发放。审核通过当月或次月(每月25日以后申请的)起,按月将失业补助金发放至申请人社会保障卡或其他个人银行账户。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5月25日期间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可在2022年6月30日前补申请,该期间应享受的失业补助金予以一次性补发。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应

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死亡,或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的,停发失业补助金。

七、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

(一)适用对象及条件

2022年1月1日起招用 2022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其中劳务派遣企业须承诺已与用工单位就补助资金分配达成协议。

(二)补助标准

按每招用一名高校毕业生补助1500元的标准发放。

(三)执行期限

截止到 2022年12月31日,以招用的高校毕业生参保日期为准。

(四)其他

1.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

2.同一名应届高校毕业生在2022年度到不同企业就业的,仅限一家企业申领。

(五)申报流程

1.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需提供《一次性扩岗补助申请表》

申请途径:德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社经办大厅申请

2.发放。经县人力社保部门审核通过,公示无异议后发放资金。

县人力社保局相关部门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各项政策经办流程,加快受理审核拨付,要加强政策宣传,畅通申请渠道,尽快推动政策落地见效。要加强企业用工监测和就业形势分析,密切监测失业保险基金运行状况,健全基金审核、公示、拨付环节的监督管理,确保基金收支平衡和安全可持续。

德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德清县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德清县税务局

                                                                   2022年6月15日

德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2年6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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