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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330521/2023-00943 | 发文时间: | 2023-06-30 00:00:0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德清县人民政府 | |
单位地址: | 联系电话: |
高新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府直属各单位:
《德清县农业标准地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德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30日
德清县农业标准地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优化土地要素合理配置,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效益,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标准地改革的指导意见》和《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农业标准地改革试点县(市、区)申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积极开展农业标准地改革试点工作。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耕地保护、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为先导,通过推行“粮功区+设施农用地+建设用地”的农业标准地供给模式,解决农业经营主体“找地难”、“用地难”问题,提升农业经营主体盈利能力,保障农业生产的可持续性,加快构建农业标准地改革目标体系、政策体系、工作体系、评价体系,全力打造全省农业标准地改革县域样板。
作为农业标准地改革省级试点县,确保到2024年底,完成2个1000亩以上平原地区粮油类标准地片区的建设。到2025年,农业标准地亩均产出率高出全县耕地亩均产出率的20%以上,产业化带动率高出全县平均20%以上,劳动生产率达97200元/人,主要粮食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98%以上。
二、工作任务
(一)科学确定试点区域,有序开展农业标准地试点工作。聚焦“地从哪里来”,围绕我县农业产业发展规划,依据“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及2017年开展的土地承包确权调查的数据库成果,优先选择粮食生产功能区等规模集中存量区块农用地,锚定通过土地集中规模流转及耕地优化整治等新增的连片集中农用地,选择2个面积不少于1000亩的农业标准地片区作为试点区域,有序开展试点工作。
(二)依据项目类型,建立农业标准地净地清单。以粮食安全和耕地保护为主要目标,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地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合理安排农业标准地产业空间用地规模、结构和布局,有效配置资源。从供给端着力,结合我县农业产业发展现状,以平原粮油类为主要类型,明确“粮功区+设施农用地+建设用地”的农业标准地供给模式,综合考量土地连片流转、农业基础设施、产业发展定位、土地用途管制、政策处理落实等多方面因素,制定《德清县农业标准地净地标准清单》,基本满足经营主体“拎包入住”的需求。
(三)科学制定招引项目标准清单,规范项目招引流程。按照用地供给端、经营主体端、投入产出端相匹配原则,合理设置主体资质、投入产出、规模年限、设施装备、绿色低碳、带动收益等约束性指标,制定《德清县农业标准地招引项目标准清单》。
进一步规范农业标准地项目招引流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充分发挥县、镇两级产权交易平台优势,推出符合农业产业发展要求和投资者需求的农业标准地招商信息,鼓励支持强村公司、国有平台、民营企业等市场主体参与项目经营。加强对农业标准地招商政策咨询、信息发布、合同签订等服务,确保经营主体签约即可开工。
(四)建立土地流转机制,规范农业标准地流转程序。做好农业标准地土地流转工作,发挥村集体统一流转土地优势,由镇(街道)、村集体负责依法依规开展农业标准地连片土地流转,建立土地流转储备库,增加农业标准地储备量。建立县、镇、村三级土地流转台账,对已流转的土地进行统一的数字管理和系统备案,实现供地的精准化、标准化,为试点推广打好基础。同步做好第二轮土地到期延包衔接工作,确保农业标准地项目跨承包期实现平稳过渡,保障受让方、发包方、承包方“三方”利益。
(五)完善农业标准地扶持政策。完善用地扶持,优先满足农业标准地项目用地需求,根据用地性质和功能需求,按照用地比例和面积双控的原则,合理布局农业设施用地,科学安排农业建设用地,彰显农业标准地支农惠农扶农特色,破解“供地难”、“用地贵”等问题。进一步探索与净地相配套建设用地的具体安排路径,在《德清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中预留一定比例建设用地指标优先支持农业标准地试点项目。完善项目扶持,农业标准地试点项目优先享受农业产业项目支持,对如期履约、亩均产值高、示范效应好的项目,给予政策倾斜扶持。对纳入农业标准地项目的区域,优先安排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完善金融扶持,加大对农业标准地项目金融支持,继续推行“农企振兴贷”和农村土地流转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做好与县金融企业的对接,简化贷款手续,鼓励适当降低贷款利率,为有需要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提供服务。
(六)制定农业标准地全程监管制度。编制《德清县农业标准地全程监管制度》,加强对农业标准地流转合同履约情况的跟踪监管和标准地用途的跟踪监控,在租赁农地经营、项目实施、风险防范等方面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及时核销退出不符合条件的农业标准地项目,对严重违反农业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且拒不整改的主体按照约定解除协议;及时发现擅自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弃耕抛荒、给土地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破坏土地生态环境以及其他违法或违约行为,保障农地农用、保护农民权益。
(七)加快推进农业标准地数字赋能。以农业标准地的数据资源建设、管理、应用一体化为目标,绘制全县农业标准地数字一张图,建设农业标准地数据库管理、流转服务、合同备案、统计分析等功能模块,加强数字资源共享服务,做好与德清县土地流转系统、产权交易系统等其他流转交易平台的数据共享,初步形成较为完善的农业标准地全流程数字化服务体系。
三、实施步骤
(一)试点前期准备阶段(2023年5月底前)。成立农业标准地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完成标准地改革试点调研、方案起草等前期准备工作。
(二)试点实施阶段(2023年5月—2023年底)。做好标准地地块的排摸,完成土地集中流转、净地建设、项目招引及项目运营等工作,同步推进德清县农业标准地数字一张图建设。做好迎接农业标准地试点中期评估工作。
(三)试点深化阶段(2024年1月—2024年6月底)。完善农业标准地的建设标准、土地流转、项目招引机制,确保改革试点工作有序、高效推进。
(四)试点总结阶段(2024年7月—2024年12月底)。总结提炼改革试点经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农业标准地改革经验,打造德清农业标准地改革样板。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副县长担任组长的县农业标准地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全县农业标准地改革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协调。县级相关部门和镇、街结合各自职责,落实责任、形成合力。
(二)加强督查评估。建立农业标准地项目全过程监测评价制度,实时监测、评估项目实施及运营情况。
(三)加强宣传推广。以“人无我有,人有我优”的精神积极推进农业标准地改革创新,提炼改革创新经验典型。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活动,引导广大农户参与农业标准地改革试点,营造政府部门政策引导、广大农户积极参与、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良好氛围。
附件:德清县农业标准地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德清县农业标准地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丁燕英
副组长:陈杨名(县农业农村局)
成 员:归永伟(县政府办公室) 卢 健(县政务办)
嵇月红(县财政局) 白洪青(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厉谷炎(县农业农村局) 费丹丹(县水利局)
姚建栋(县金融办) 范慧杰(县商务局)
姚 星(乾元镇) 吕旭锋(新市镇)
嵇振海(钟管镇) 张月娥(洛舍镇)
张澍杰(雷甸镇) 赵春燕(禹越镇)
王勇荣(新安镇) 房振兴(莫干山镇)
葛建凤(武康街道) 曹忠立(舞阳街道)
陈 阳(阜溪街道) 王旭东(下渚湖街道)
魏 山(康乾街道)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业农村局,陈杨名兼任办公室主任,厉谷炎(县农业农村局)、白洪青(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任办公室副主任。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德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