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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330521/2020-04846 | 发文时间: | 2020-09-21 14:18:0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德清县卫生健康局 | |
单位地址: | 联系电话: |
各健保集团、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
现将《德清县出生缺陷预防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抓好落实。
德清县财政局 德清县卫生健康局
2020年9月21日
德清县岀生缺陷预防项目实施方案
为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根据《浙江省卫生健康委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出生缺陷预防项目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20〕2号)、《湖州市卫生健康委 湖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出生缺陷预防项目工作的通知》(湖卫健发〔2020〕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德清县出生缺陷预防项目实施方案》,现就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项目内容
出生缺陷预防项目是妇幼健康公共卫生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优生“两免”项目)、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产前筛查与产前诊断项目、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遗传代谢病筛查和听力筛查)、先天性心脏病筛查项目等内容。出生缺陷预防项目是对以上原有项目的优化和整合,项目承担机构不变,项目具体内容和结算标准见附件。
二、目标人群
(一)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辖区内常住人口,在我县结婚登记的男女青年或符合生育政策,计划内怀孕(含经批准再生育及流动人口)夫妇。
(二)免费增补叶酸:辖区内常住人口,孕前3个月至孕早
期3个月的孕妇,或在我县建立孕产妇保健册的孕早期3个月的孕妇。
(三)免费产前筛查:辖区内常住人口,孕15周至20周+6
天的孕妇。
(四)免费产前诊断:辖区内常住人口,血清学筛查结果为高危的孕妇。
(五)免费新生儿疾病筛查(遗产代谢性疾病筛查、听力筛
查、“双指标法”先天性心脏病筛查):辖区内常住人口,在我县助产机构分娩的活产新生儿,或在我县建卡,在湖州市范围内其他区县(含市本级)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机构分娩的活产新生儿。
三、工作目标
依法规范开展优质服务,逐步完善服务项目,不断扩大服务覆盖面,提高服务可及性。着力构建覆盖城乡居民,涵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期等阶段的出生缺陷预防体系,提供公平可及、优质普惠的出生缺陷预防服务。健全县、镇(街道)、村三级出生缺陷预防网络,建立和完善分级筛查诊断、有序转诊随访的工作机制,加强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建设,推广出生缺陷预防适宜技术。具体要求如下:
1.目标人群出生缺陷预防知识知晓率≥80%;
2.婚前医学检查率≥80%;
3.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率(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覆盖率)≥80%;
4.产前筛查率≥90%;
5.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率≥80%;
6.遗传代谢病和听力筛查率(新生儿疾病筛查率)≥98%;7.出生缺陷确诊病例治疗率≥80%;
8.唐氏综合征、神经管缺陷、重症先天性心脏病等出生缺陷得到有效控制。
四、工作内容
(一)加强出生缺陷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广泛开展新生儿出
生缺陷干预政策和知识宣传,利用多种途径大力宣传出生缺陷防治的重要意义,普及出生缺陷防治知识,将出生缺陷防治工作融入婚前、孕前、孕期、产后等各个环节,营造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提升群众出生缺陷预防意识。
(二)加强出生缺陷防治服务体系建设。建立以基层医疗卫
生机构为基础,以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为主导,其他医疗机构(助产机构)为补充,多部门协作的出生缺陷防治服务体系。
1. 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掌握本辖区育龄人员信息,加强婚前指导,向备孕及怀孕妇女免费提供叶酸,落实孕产妇健康管理,加强出生缺陷防治政策和知识宣传,提供出生缺陷预防和优孕优生优育咨询指导。
2. 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加强出生缺陷防治政策和知识宣传,承担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检测、免费增补叶酸、免费产前筛查、免费新生儿疾病筛查等出生缺陷防治项目。加强能力建设,承担助产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出生缺陷工作业务培训,开展出生缺陷预防项目相关信息统计、报告,做好出生缺陷防治项目筛查阳性孕妇和新生儿转诊随访工作。
3. 其他医疗机构(助产机构):加强出生缺陷防治政策和知识宣传,做好产前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等出生缺陷预防项目工作及其他相关工作。
(三)加强出生缺陷防治服务措施落实。
1. 整合一级预防措施:加强婚前保健工作,继续实施“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为符合条件的对象免费开展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免费增补叶酸等妇幼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大力普及出生缺陷预防知识,增强群众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落实优孕优生优育咨询、生育风险评估和早孕、妊娠结局随访,强化针对性指导。
2. 规范二级预防措施:以知情选择、孕妇自愿为原则,按照孕产期保健服务和产前筛查诊断技术规范,为符合条件的对象免费开展1次中孕期血清学产前筛查。血清学筛查结果为高危的孕妇,及时引导前往有资质的产前诊断机构接受产前诊断,免费开展1次羊水穿刺胎儿染色体产前诊断(拒绝接受产前诊断的,可开展无创DNA筛查),对胎儿结构和发育异常进行产前筛查和诊断,提高出生缺陷产前确诊比例。对致命畸形以及染色体异常进行筛查,并对致畸危险因素和家族遗传病史进行调查,建立健康档案,提供优生咨询指导。对孕妇免费提供HIV、梅毒、乙肝筛查和预防母婴传播的综合干预服务。
3. 巩固三级预防措施:按照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规范,为符合条件的对象免费开展1次苯丙酮尿症、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和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症四种遗传代谢病筛查、听力筛查和“双指标法”先天性心脏病筛查。加强筛查阳性病例的早期召回和随访工作,推动出生缺陷患儿早诊断、早治疗。聚焦严重多发、可筛可治、技术成熟、愈后良好的出生缺陷重点病种,开展筛查、诊断、治疗、救助全程服务试点,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质量。
(四)加强出生缺陷防治专业队伍建设。以保健、产科、儿科、产前诊断、检验科、超声科等人员为重点,加强出生缺陷防治知识、管理要求、业务技能等方面的培训,建立一支覆盖城乡的出生缺陷防治服务队伍,为群众提供规范、优质的出生缺陷防治服务。
(五)加强出生缺陷监测和信息化建设。健全县、镇(街道)、村三级出生缺陷监测体系,完善医院监测和人群监测相结合的出生缺陷监测网络,有效落实出生缺陷个案随访。加快推进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和区域妇幼保健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加快妇幼专科电子病历建设和应用,推动出生缺陷预防信息共享,加快推进筛查诊断、转诊会诊、个案随访等信息化服务及连续性管理,推进母子健康手册APP运用及推广,指导孕产妇下载母子健康手册APP,自助领取各类免费项目电子卡券,实现线上领券、即时免费、应享尽享。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是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推进健康德清建设的重要举措。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出生缺陷预防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和宣传引导,调动各方力量,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
(二)落实经费保障。出生缺陷预防项目纳入公共卫生服务内容,所需资金由县财政局按照《浙江省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及时足额拨付。
(三)加强监督管理。加强出生缺陷预防全程监管,开展服务质量控制与绩效评价,建立重点事项随机抽查和通报制度。县卫健局将出生缺陷预防项目纳入卫生健康工作考核内容,加强项目及资金管理,定期评估考核,及时总结推广出生缺陷预防有效做法和典型经验。
附件:德清县出生缺陷预防项目内容和结算标准
附件
德清县出生缺陷预防项目内容和结算标准
具体项目 | 服务内容 | 服务对象 | 结算标准 | ||
一级预防 | 优生两免 | 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具体参照浙卫发〔2015〕72号、湖人计〔2013〕33号文件执行 | 1.辖区常住人口;2.符合生育政策、计划怀孕(含经批准再生育及流动人口)的夫妇 | 1.新婚待孕夫妇410元/对;2.再生育待孕夫妇360元/对 | |
增补叶酸 | 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具体参照浙卫发〔2009〕254号文件执行 | 1.辖区常住人口;2.孕前3个月至孕早期3个月的孕妇 | 24元/人 | ||
二级预防 | 产前筛查 | 血清三联法筛查、风险评估与遗传咨询指导等。按湖卫健〔2019〕11号文件和《关于进一步明确湖州市孕产妇免费产前筛查与产前诊断项目实施有关要求的通知》执行 | 1.辖区常住人口;2.怀孕15-20+6 周(孕中期)孕妇 | 150元/人 | |
产前诊断 | 羊水穿刺系列或无创DNA筛查。按湖卫健〔2019〕11号文件和《关于进一步明确湖州市孕产妇免费产前筛查与产前诊断项目实施有关要求的通知》执行 | 1.辖区常住人口;2.产前筛查结果为高危的孕妇 | 无创DNA1300元/人、羊水穿刺系列3573.9元/人 | ||
三级预防 | 新生儿疾病筛查 | 遗传代谢病筛查 | 苯丙酮尿症、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和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症四种遗传代谢病筛查,儿童听力筛查(初次)。按浙卫发〔2013〕219号、浙卫发〔2014〕136号、湖卫〔2013〕213号、湖卫〔2014〕12号文件执行 | 1.辖区常住人口;2.活产新生儿 | 93元/人 |
听力筛查 | 45元/人 | ||||
先天性心脏病筛查 | “双指标法”(心脏杂音听诊、经皮脉搏血氧饱和度测定)筛查 | 15元/人 |
说明:常住人口免费检查范围界定:1.夫妻(结婚登记对象)一方为德清县户籍;2.持有德清县居住证的女性新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