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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330521/2019-201802349 | 发文时间: | 2024-10-30 15:24:2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德清县人民政府 | |
单位地址: | 联系电话: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有关部门:
根据《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民政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全省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即时救助工作的通知》(建村发〔2018〕34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健全农村住房保障制度,改善农村困难家庭居住条件,全面提升农村住房的防灾、抗灾能力,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县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即时救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从2019年起,对我县符合条件的农村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困难残疾户和低保边缘户等4类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开展即时救助工作,实现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即时救助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公开化、常态化,做到发现一户,改造一户,补助一户,确保一户不漏,切实保障低收入家庭基本住房条件。
二、工作要求
(一)规范救助对象的认定
严格执行先确认身份信息,后鉴定危房等级的工作程序。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即时救助对象为具有本县农村居民户口、居住在C级、D级农村危房中的4类困难家庭。农村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低保边缘户由县民政局认定,困难残疾人家庭由县残联会同县民政局认定,优抚对象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认定。危房鉴定必须依据《农村危险性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建村函〔2009〕69号)确定的鉴定项目进行,镇(街道)可结合实际推广简明易行的危房鉴定程序,组织对符合条件的4类困难家庭危房进行房屋危险性鉴定。危险房屋等级分为A、B、C、D级,将C、D级危房4类困难家庭列入救助对象。
(二)实施精准管理并建立危房台账
1.救助对象申请。由符合即时救助条件的家庭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德清县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自建房形式申报审批表》,或《德清县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公建房形式申报审批表》,并提交下列资料:
(1)家庭成员身份证及复印件、户籍证明;
(2)低保证、残疾证、低保边缘户证、优抚证及复印件、困难家庭人均收入证明等;
(3)现有房屋照片及产权证明复印件,新建房屋审批手续复印件;
(4)村委会代建(修缮)的代建(修缮)协议;闲置房置换(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协议。
(5)其他相关材料。
2.村评议公示。村民委员会收到危房改造申请后,及时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村委会等方式进行评议,经评议符合条件的,向村民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签署意见并将申请材料及公示情况报镇(街道);不符合条件的,向申请人说明情况和理由。
3.镇(街道)审核。镇(街道)对上报的申请材料要及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对拟改造危房进行危险性鉴定、拍照、存档,提出改造方式、补助金额等初步方案,签署意见后报送县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治理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村民委员会,并说明理由。
4.县级审批。县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治理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镇(街道)上报的拟改造危房方案进行审核核查。符合改造条件的,确定为改造对象。不符合条件的,将有关材料退回镇(街道),并说明理由。
5.组织实施。按照《浙江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组织施工。施工中采取安全施工措施,及时发现和消除施工、消防等安全隐患。镇(街道)要落实专人做好建房施工巡查和指导工作,严把质量安全关,拍摄危房改造前、改造中、改造后照片存档。
6.竣工验收。按照《浙江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验收合格后,镇(街道)向县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治理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综合验收。县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治理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建设、财政、民政、残联进行现场竣工验收复查。验收复查合格的列入补助名单。验收复查不合格不列入补助名单,或整改后列入补助名单。
7.建立台账。严格落实“一户一档”的档案管理和纸质档案信息化录入制度。按照“批准一户、建档一户”的要求,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救助对象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协议、房屋鉴定结果等资料。实行一村一汇总、一镇(街道)一台账的管理制度,档案资料由镇(街道)负责收集整理后,报县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治理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集中保存管理。镇(街道)及时将农户档案信息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地录入全省农村住房信息管理系统形成电子台账。
(三)因地制宜采取适宜改造方式
根据危险房屋实际状况、农村建房管理有关规定,以及改造对象的意愿,采取维修加固、拆除重建、闲置房置换、公建房安置等方式进行危房改造。鼓励通过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及幸福大院、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村委会代建、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等方式,兜底解决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特殊贫困群体基本住房安全问题。拟改造危房属整体危险(D级)的,原则上应拆除重建、闲置房置换等方式改造(历史文化名村或传统村落范围内的危房改造要符合所在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属局部危险(C级)的可修缮加固,修缮加固的重点是消除隐患、适度改善使用功能。
(四)坚持危房改造基本安全要求
要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的通知》(建办村函〔2018〕172号)和《浙江省农村村民自建住宅建造技术指南》要求,区分不同结构类型农房,结合当地实际解决住房不安全问题,保证改造后农房正常使用安全和基本使用功能。既要防止盲目提高建设标准,也要防止降低安全要求。
1.维修加固。按照《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或具有相应技能的农村建筑工匠进行维修加固施工。禁止单独进行粉刷、装饰等与提升住房安全性无关的改造行为。
2.拆除重建和公建房建设。原则上应当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人员进行设计并出具施工图,或选用了农村住房设计通用图集方案后,办理宅基地审批和规划许可等手续,委托建筑施工企业或有相应技能的农村建筑工匠施工;镇(街道)免费提供放线服务,进行施工质量和安全监督检查,参与基槽验收、竣工验收等。
3.闲置房置换(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闲置房屋必须为结构安全的房屋。由改造对象与闲置房屋所有权人自行协商,办理置换或租赁手续。
(五)明确危房改造建设标准和救助标准
坚持既保障居住安全又不盲目攀比建设标准,引导改造对象尽力而为、量力而行,避免加重改造对象经济负担。县级以上资金救助标准依据改造方式、建设标准和救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合理确定不同类型、不同档次进行补助。切实解决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的危房改造问题。
1.救助面积标准。拆除重建、闲置房置换以救助对象实际在册人口数计算,1人户最高不超过40平方米,每增加1人增加20平方米,每户最高不超过100平方米;公建房不超过100平方米。没有达到救助面积的,按实际面积计算补助。
2.县级以上资金救助标准。(1)拆除重建、闲置房置换、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按救助面积每平方米补助500元;低保边缘户、困难残疾人户按救助面积每平方米补助300元;如为优抚对象,补助资金上浮20%。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的补助资金不高于协议租金。(2)修缮户补助每户最高不超过8000元。(3)公建房补助标准为每平方米600元。
3.镇(街道)配套资金标准。各镇(街道)财政对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公建房安置的按不低于县补助的50%配套,其他救助对象及维修户的配套额度由镇(街道)自定。
4.资金拨付。按照“当年改造、次年补助”的方式实施。年底前由县建设局组织危房改造竣工验收合格后,次年会同县财政局将补助资金拨付到镇(街道),由镇(街道)打卡至危房改造户账户,公建房、村民委员会代建(修缮)的,拨付到村集体账户。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合作
县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治理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做好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即时救助工作的组织管理、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等工作。县建设、财政、民政、残联按照各自职责,密切协作,积极协调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退役军人事务等有关部门,做好危房改造的审批、监督、管理和服务工作。镇(街道)是实施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即时救助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落实分管领导和专门工作人员,负责危房改造即时救助工作。各村要确定一名班子成员作为现场责任人,做好危房改造的现场工作,保证危房改造的质量和安全。
(二)加大财政资金保障和资金筹措力度
县财政根据实际统计户数,安排相应资金用于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即时救助;镇(街道)也应根据财力情况和以往农村困难家庭住房救助补助情况,加大资金支持力度;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发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群众以捐资、出物、投工等方式参与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严格执行危房改造完成情况和资金补助情况镇(街道)村两级公开。
(三)强化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
各镇(街道)要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监督管理,及时落实工作措施,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公建房要进一步明确产权归村,严格执行公开公示和民主评议制度,建立健全准入制度和退出机制,严禁以任何形式向不符合条件的家庭提供公建住房,严禁以任何形式转让公建房产权。对采取虚报、隐瞒等手段,骗取补助资金的,由镇(街道)负责追回补助款。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滥用职权,构成违纪、违法的,按有关规定追究其相应责任。
(四)加强信息收集和宣传力度
要加大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即时救助工作信息收集报送力度,定期上报建设成效、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等信息。对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发现以及各新闻媒体报道的农村危房改造问题要及时调查处理并报告相关情况。要畅通反映问题渠道,及时调查处理群众反映问题。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制作并免费发放即时救助政策明白卡,利用信息化手段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和网络新媒体,广泛宣传即时救助工作以及好的经验做法,营造积极的舆论氛围。
德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德清县财政局
德清县民政局 德清县残疾人联合会
2019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