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从业资格证怎么办理?对户口所在地是否有明确的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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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和湖州市人民政府第16号令——《湖州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从事湖州市区出租车客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有本市常住户口;2.年龄不超过六十周岁;3.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4.有本市公安机关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并在三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5.经市、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法律、法规和服务规范、服务知识、机动车维修、旅客急救基本技能等内容考试合格,取得《湖州市出租车驾驶人员客运资格考核证书》。符合前款规定的驾驶人员,由市、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出租车驾驶员客运资格证。出租车驾驶人员应当持证上岗。出租车驾驶员客运资格的考试范围、标准等具体办法由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规定。6.遵纪守法。被取消客运资格的驾驶员和有严重伤害他人劣迹的人员,两年内不得经营及驾驶出租车。如果符合上述条件,可以持相关证件前往市运管处办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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