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加快建筑业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2-04-20 11:41:49访问次数: 来源:本站发布


      德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征求《关于加快建筑业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浙江建筑业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119号)和《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建筑业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湖政办发〔202210号)等文件政策精神,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有关意见建议请于2022年4月28日下班前,反馈至县建设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武康街道永安街118号;联系人:李伟,联系电话:0572-8357016。反馈意见需注明修改理由,谢谢!



关于加快建筑业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

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浙江建筑业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119号)和《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建筑业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湖政办发〔202210号)等精神,为进一步加快我县建筑业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经县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目标

2025年,全县建筑业总产值达到200亿元以上,建筑业增加值占全县生产总值(GDP)比重保持5.5%以上,培育具有建筑业特级资质2家以上,年产值超20亿元的建筑业3家以上,装配式建筑和高星级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40%创建高星级绿色建筑预评价项目15个以上,智慧工地覆盖率达到100%,累计建成省级以上技术中心3家,市级技术中心7家。逐步形成绿色建筑水平稳步发展、建筑技术升级创新、工程质量安全有效保障、行业治理能力显著提升和产业队伍不断优化的建筑业新局面。

二、重点举措

(一)促进建筑行业绿色发展

一是加快推进绿色建筑。认真落实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要求,完善绿色建筑专项规划。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提高大型公共建筑和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的绿色标准要求。积极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加大可再生能源应用,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

二是加快推进建筑工业化。新建建筑严格按照县绿色建筑专项规划要求实施装配式建造,鼓励优先采用钢结构等装配式建筑。适宜装配式结构的政府投资新建公共建筑以及市政桥梁、轨道交通、交通枢纽等,提倡优先采用钢结构等装配式建筑。加快推广先进适用的结构体系和围护体系。加快工程机械产业体系培育,引导工程总承包企业建设与装配式建筑相配套的机械化施工队伍。

三是加快推广装配化装修。推广管线分离、一体化装修技术,逐步推广应用整体厨房、卫浴等集成化、模块化建筑部品。加强装配化装修在商品住房中的应用,推动装配化装修和钢结构等装配式建筑深度融合。

(二)推动建筑行业科技创新

一是强化数字化引领。加大建筑信息模型(BIM)、城市信息模型(CIM)、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5G等新技术在建造全过程的集成与创新运用,大力推进先进制造设备、智能设备及智慧工地相关装备的研发、制造和推广应用,提升各类施工机具的性能和效率,提高机械化施工程度。

二是强化科技体系创新。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和龙头骨干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形成政府引导、企业主导、数字引领的科技创新体系。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探索由相关社会组织承接建设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服务。引导各类创新主体共建具有技术开发、成果转化、技术服务等功能的联合创新载体。

三是强化企业科技创新。加大对建筑产业科研投入的扶持力度,积极推进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鼓励建筑业企业争取建立国家级、省(部)级、市级建设行业技术中心。推进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提升“高大难特”项目攻坚能力。

(三)提高质量安全标准水平

一是提升工程质量。面开展标准化创建活动,细化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及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加强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完善举牌验收、社会监督等监督机制,实现住房品质明显提高。加快构建完善工程质量安全领域的政府购买服务及“保险+服务”体系,培育第三方风险管理市场。完善工程质量责任溯源制度和住宅工程质量缺陷保险制度,加快形成行业充分自律、政府有效监管、社会有力监督的良好局面。

二是做好安全防控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加大行刑衔接力度,提升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严格落实参建单位主体责任,推动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基础管理、应急救援“四个到位”。推进防危大、防高坠、防死角盲区安全提升工程,推广使用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强化起重机械等危大工程安全监管,打赢遏制重大安全事故攻坚战,有效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和水平。

三是推进品牌创建全面有序推进“五色工地”标准化创建,大力弘扬“工匠精神”、倡导“品牌价值”,鼓励主承建企业积极争创各级政府质量奖,充分发挥我县优秀建筑业示范和领跑作用,在企业资质升级、企业融资、工程担保、信用评价等方面给予支持。逐步建立我县建筑企业的产业联盟,带动产业链整体发展。

(四)提升政府服务治理能力

一是提升市场监管水平。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和“互联网+监管”运用更加成熟,全面开展企业资质、人员资格和市场主体从业行为的动态监督执法,加大违法发包、转包、分包、挂靠等行为的查处力度,有效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净化市场环境。

二是加大惠企减负力度。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推行工程保函替代保证金,国有投资类项目全面推行工程保函缴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款支付保证金和工程质量保证金,鼓励社会投资类项目提高工程保函覆盖率。国有投资类项目带头实施施工过程结算,除合同另有约定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建设单位不得将未完成审计作为工程延期结算和拖欠工程款的理由,不得以审计结果作为国有投资项目竣工结算依据。

三是强化信用体系建设。强化建筑市场事中事后监管,推动差异化管理,建立信用数字化管理模式,实现信用信息和招标投标、审批许可、监督检查、评优评先、工程担保、资质升级等事项有效关联,形成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良好市场导向。

(五)推进建筑行业转型发展

一是促进企业转型升级。鼓励和支持民营建筑业企业以联合、兼并、重组等形式,建立管理、技术、资本等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现代企业制度。引导企业向基础设施和专业领域转型,鼓励我县建筑业企业向公路、铁路、机场、水利、电力、通信、轨道交通、环保等专业领域拓展,提升高端市场的施工能力。

二是强化企业人才培育。培育建筑业企业家队伍,利用协会等平台加强沟通交流,定期组织开展教育培训活动,提升企业家素质能力。引导企业培养和引进专业人才,符合条件的享受人才引进政策。加大职业技能人才培育力度,加强与县外技能培训学校沟通,引导建立县外人才基地。

三是坚持市场开放发展。鼓励县外优质建筑业企业和本县企业采用联合体投标方式参与建设。鼓励“走出去”发展,提高市外建筑市场的占有率。对成功承揽市外工程的,按企业市外营业收入给予财政奖励。倡导“引进来”发展,鼓励县外优秀建筑业企业将注册地迁入我县,对符合产业发展方向、效益好的县外企业,给予财政奖励。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建筑业改革创新工作,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工作落实。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加大宣传推广力度,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氛围。建立加快建筑业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建设局。

(二)强化政策支撑。各责任单位可根据本意见细化政策措施,推动保障政策有效落实。全县上下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加强联动,加大对建筑企业的服务与帮扶力度,协调解决企业发展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全面释放政策红利,指导企业用好用足扶持政策。

(三)加强金融支持零碳建筑贷为示范,推进政银企合作,创新绿色金融支持;积极扩大抵质押品范围,支持建筑业企业以材料、设备、项目等作为抵押进行贷款;支持金融机构为建筑业企业提供应收账款质押、发行债券融资、企业挂牌上市等金融服务;推动建筑业小微企业还贷方式创新,推进无还本续贷年审制等创新还款方式向建筑业企业延伸。

本实施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1231日。《德清县关于加快建筑业提升发展的实施意见》(德政办发〔202021号)同时废止。

 

附件:1、德清县加快建筑业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

小组成员名单和工作职责

          2、《关于加快建筑业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附件1

德清县加快建筑业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和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高 

副组长:章  俊(县政府办)唐捷(县建设局)

   员:盛玄(县发改局)        莉(县经信局)

姚熠(县政务办<公管办>)李冶磊(县公安局)

俞明耀(县财政局)孙  冰(县人力社保局)

沈海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沈建峰(县建设局)

余利锋(县交通运输局)徐虹斌(县水利局)

蔡伟国(县统计局)      杨晓浏(县金融办)

赵雪方(县税务局)  姜文红(人行德清县支行)

  敏(县银保监组)    祝建荣(高新区建设局)

  丰(高新集团)      蒋钻伟(建发集团)

杨国亮(文旅集团)      章银银(交水集团)

  涛(乾元镇)          超(新市镇)

曹淼鑫(钟管镇)   范建强(洛舍镇)

谈建良(雷甸镇)   闻佳玮(禹越镇)

  凯(新安镇)          叡(莫干山镇)

陈会峰(武康街道)      陈海平(舞阳街道)

刘建平(阜溪街道)      顾嘉辉(下渚湖街道)

李涛(康乾街道)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建设局,唐捷兼任办公室主任,沈建峰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工作职责

县建设局:充分发挥县加快建筑业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强化指导、协调、监督、考核,健全扶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工作联动共推机制;做好县加快建筑业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对县加快建筑业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工作负总责;负责牵头扶持政策宣传贯彻落实;负责研究拟订行业发展规划和全县建筑业的行业管理。

县发改局:积极参与加快建筑业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工作联动机制,全力配合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工作;引导推进国有项目实施装配式建筑、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咨询。

县经信局:积极参与加快建筑业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工作联动机制,全力配合建筑业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工作;牵头做好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申报工作;引导企业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并落实相关补助优惠政策。

县政务办<县公管办>积极参与加快建筑业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工作联动机制,全力配合建筑业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工作;履行全县建设工程招投标行政监管职责。

县公安局:积极参与加快建筑业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工作联动机制,全力配合建筑业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工作;配合做好建筑施工领域围标串标、涉黑涉恶线索侦查及农民工工资清欠维稳工作。

县财政局:积极参与加快建筑业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工作联动机制,全力配合建筑业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工作;负责安排建筑业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奖补资金,落实建筑业财政奖励政策。

县人力社保局:积极参与加快建筑业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工作联动机制,全力配合建筑业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工作;落实建筑业高素质人才享受县有关人才培养和引进优惠政策;协助做好建筑施工领域农民工工资清欠维稳工作。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积极参与加快建筑业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工作联动机制,全力配合建筑业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工作;协助落实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的推进。

县交通运输局:积极参与加快建筑业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工作联动机制,全力配合建筑业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工作;负责做好引导建筑业企业向交通工程专业领域拓展的各项工作,进一步研究建筑业企业向交通工程专业领域拓展的扶持政策。

县水利局:积极参与加快建筑业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工作联动机制,全力配合建筑业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工作;负责做好引导建筑业企业向水利工程专业领域拓展的各项工作,进一步研究建筑业企业向水利工程专业领域拓展的扶持政策。

县统计局:积极参与加快建筑业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工作联动机制,全力配合建筑业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工作;指导全县建筑业统计工作,做到应计尽计;配合做好建筑业统计分析工作。

县金融办、县银保监组、人行德清县支行:积极参与加快建筑业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工作联动机制,全力配合建筑业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工作;协助做好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推广工作;推动银企合作,加大资金信贷支持力度,提高授信额度;引导金融机构向建筑业企业延伸推进无还本续贷年审制等创新还款方式。

县税务局:积极参与加快建筑业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工作联动机制,全力配合建筑业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工作;履行辖区内建筑业企业税收征管工作职责。

高新集团、建发集团、文旅集团、交水集团:积极参与加快建筑业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工作联动机制,全力配合建筑业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工作;严格执行工程保函缴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和工程质量保证金;负责合同工期18个月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积极推行施工过程结算。

高新区、各镇(街道):积极参与加快建筑业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工作联动机制,全力配合建筑业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工作。

 

 

 

 

 

 

 

 

 

 

 

附件2

关于加快建筑业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

的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快我县建筑产业转型升级,积极深化建筑业改革,以财政奖励为激励措施,促进我县建筑业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根据《德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建筑业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工商注册地、资质注册地、主管税务关系及统计归属关系在我县范围内的建筑业企业。

第三条 享受本细则奖励政策的企业,须与工商注册地的高新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签订协议,如在10年内迁离我县,需退还所有奖励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对新落户我县的建筑业企业,3年内年度产值不得低于引进当年度产值,否则不享受相应奖励政策。本文件中各项指标的计算以县税务局、统计局等部门的统计数据为准。

第四条 企业发生一般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或欠薪群体性事件等严重失信行为的,当年度不能享受本细则规定的奖励政策。

第二章 调结构

第五条 积极引进县外企业。对新落户我县特级资质总承包资质和一级资质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00万元、200万元。

对新落户我县具有公路、铁路、港航、水利、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一级资质和桥梁、隧道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施工企业,按照特级资质、一级资质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0万元、200万元。

第六条鼓励本地企业做大做强。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首次晋升为特级资质的,给予800万元奖励;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首次晋升为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给予200万元奖励。

晋升为公路、铁路、港航、水利、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一级资质和桥梁、隧道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施工企业,按照特级资质、一级资质分别给予800万元、200万元奖励。对符合建筑业发展方向、规模大、效益好、增长快、竞争力强的我县建筑业企业给予每年最高300万元奖励(年产值首次达到5亿元、10亿元、15亿元、20亿元、25亿元、30亿元的,分别给予企业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200万元、250万、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于前一年度产值达到5亿元以上的企业,若当年度产值增幅达到10%(含)-12%,奖励5万元,在此基础上每增加2个百分点奖励5万元,增幅在20%(含)以上,奖励30万元。鼓励企业“走出去”发展,总承包企业市外(含境外)实现当年营业收入2亿元(含)以上4亿元以下,奖励40万元;4亿元(含)以上6亿元以下,奖励60万元;6亿元(含)以上10亿元以下,奖励80万元;10亿元(含)以上15亿元以下,奖励120万元;15亿元(含)以上20亿元以下,奖励160万元;20亿元(含)以上,奖励200万元。专业承包企业市外(含境外)实现当年营业收入5000万元(含)以上1亿元以下,奖励20万元;1亿元(含)以上,奖励40万元)。

第三章  促转型

第七条倡导企业参与工程总承包。鼓励施工单位申请取得设计资质,鼓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支持工程总承包企业与本地建筑业企业合作。政府投资项目、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房屋市政项目、装配式建筑严格按照省市工程总承包要求实施。

第八条 引导企业树立品牌意识。鼓励企业积极争创政府质量安全奖,并享受奖励政策,对获得鲁班奖詹天佑奖大禹奖的主承建企业给予10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国家优质工程奖的主承建企业给予8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省级优质工程钱江杯奖或同级别奖项的主承建企业给予3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市级优质工程飞英杯奖或同级别奖项的主承建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县级优质工程莫干山杯奖或同级别奖项的主承建企业给予1万元的奖励,对获得省级安全生产优良工地“文明标化工地”、市级文明标化工地、县级“文明标化工地”的主承建企业分别给予25万元、5万元、0.5万元的奖励。

第九条 鼓励企业引进和培育高层次人才。建筑业企业引进或培育前3年均不在我县建筑业企业的一级注册建造师,并与企业签约5年及以上的,每培育或引进1位,给予企业3万元的奖励。建筑业企业新引进的高校毕业生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人才(含副高),给予个人就业补贴、租房(生活)补贴、购房补贴和安家补贴。具体标准按照《德清县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关于印发<高校毕业生人才政策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德就创联发〔20204号)执行,本办法实施期间内,如我县人才政策有调整的,参照调整后的新标准执行。

第十条 加快推进智能建造。加大建筑信息模型(BIM)、城市信息模型(CIM)、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5G等新技术在建造全过程的集成与创新运用,大力推进先进制造设备、智能设备及智慧工地相关装备的研发、制造和推广应用,提升各类施工机具的性能和效率,提高机械化施工程度。鼓励建筑企业积极申报国家级、省(部)级、市级建设行业技术中心认定。对通过国家级、省(部)级、市级建设行业技术中心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四章  放管服

第十一条鼓励企业参与政府主导的投资项目建设。本县辖区内政府主导的投资项目,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建筑业企业符合条件、具备能力承揽的工程项目招标,建设单位不得设置过高门槛限制。引导和鼓励县外大型施工企业与有资格能力的本县施工企业组成联合体,提高本县施工企业业绩水平,推动本县施工企业资质提升。

第十二条 鼓励非国有投资项目择优发包。鼓励非国有资金控股投资建设的工程(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发包给信用评价较高的建筑业企业,鼓励建设企业与本县建筑业企业结成战略同盟,提升本县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属地政府部门要积极宣传本地优质建筑资源。

第十三条鼓励建筑业企业代表积极参政议政。引导和鼓励建筑业企业负责人参与各级人大代表选举和政协委员推荐,从更为专业的角度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建议,为全县建筑业实现高质量发展出谋划策。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奖励兑付流程。本细则涉及的奖励措施,按年度进行申报,次年度兑付奖励。涉及本细则奖励的具体兑付操作细则(包括申报时间、申报流程及所需资料等)由县建设局会同县交通运输局、水利局、财政局等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五条政策奖励规则。本细则中涉及的奖励政策,对符合本文件规定的同一企业或同一项目同时符合本县其他扶持政策规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奖励。

第十六条文件适用期限。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涉及奖励的相关政策自20221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512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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