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清企业复工复产医保政策指南
发布日期:2020-02-21 13:10:35访问次数:

问题一: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是否可以申请缓缴医疗保险费?

回答:可以缓缴医疗保险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中小企业,可向税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可缓缴医疗保险费,相关补缴手续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完成。缓缴期间不作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待遇封锁,不影响参保职工的个人权益记录和待遇享受。

问题二:疫情防控期间,企业未能及时给职工办理医保参保缴费、待遇领取等业务,事后能补办吗?

回答:可以。疫情防控期间,企业未能及时办理医保参保缴费、待遇领取等业务的,允许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办理补办手续,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在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后,可按规定补报其间发生的医疗费。

问题三::疫情防控期间,企业欠费,职工医保卡会被冻结吗?

回答:不会。疫情防控期间暂不对欠费医保卡实行冻结,不影响参保职工的个人权益记录和待遇享受。待疫情控制稳定后,企业应及时补清欠缴的医疗保险费。

问题四:疫情防控期间,未领取医保卡的新参保职工,现在又急于看病,医疗费用该如何进行报销?

回答:疫情防控期间未领取医保卡、证的企业新参保人员,可暂不领取卡、证,就医购药可先现金支付,待疫情控制稳定后再持医疗费用有效票据、病历等材料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

问题五:疫情防控期间,到达法定退休年龄要办理医保退休手续的职工或灵活就业人员,应如何办理?

回答:如果该参保人员符合退休条件,医保部门将根据社保经办机构同步推送的参保人员信息确认医保缴费年限。男性医保缴费满25年或女性医保缴费满20年,医保部门直接办理医保退休;如果未达到规定年限(男25年、女20年),医保部门将通过参保人员在系统中预留的手机号以短信形式告知其补缴金额,待疫情稳定后根据短信内容前往农商或者工商银行缴费,足额缴费后医保部门直接办理医保退休。

符合退休的参保人员也可以通过电话(医保退休电话8210071)先予以办理补缴手续,等疫情稳定后再进行缴费。疫情防控期间符合补缴条件的人员,按规定标准进行一次性补缴,因延期办理造成的医疗费用,疫情结束后予以报销。

问题六: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如何办理职工医保参保等医保业务?

回答: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 APP、“电话办” 、“邮寄办” 等渠道办理医保业务;确有需要,也可到英溪南路399号劳动大楼二楼医保经办窗口办理。

问题七: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企业参保员工如何办理医疗费用零星报销业务?

回答:疫情防控期间,参保人员可将医保卡复印件、发票、清单、病历、出院小结(住院需要提供)等相关材料邮寄至德清县千秋东街1号县行政中心E楼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医保窗口办理医疗费用零星报销业务;也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 APP网上申请办理。

如确需前往办理的,尽可能选择在疫情控制稳定并做好自我防护的前提下,前往各镇(街道)医疗费用结报点、县政务服务中心医保窗口办理报销业务。

问题八: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企业如果有医保政策和业务上的疑问,可以咨询哪些电话?

回答:我县医保经办机构已第一时间对外公布企业复工复产医保服务热线,专人专线为复工复产企业解答。

医保参保:8286203

医保报销:8280297

医保退休:8210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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