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德市监〔2020〕20号 统一编号
制定机关 德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德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德清县财政局 德清县商务局 德清县司法局 文件状态 有效
公布日期 2020-05-29 17:10:13

德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德清县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县各有关部门:

根据《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湖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州市财政局 湖州市商务局 湖州市司法局关于印发湖州市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工作方案的通知》(湖市监价竞〔2020〕45号)要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县司法局联合制定了《德清县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工作方案》,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德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德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德清县财政局 德清县商务局   

   德清县司法局    

    2020年5月6日

 

德清县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

政策措施工作方案

 

为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营造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和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根据《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湖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州市财政局 湖州市商务局 湖州市司法局关于印发湖州市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工作方案的通知》(湖市监价竞〔2020〕45号)要求,经县政府同意,现制定德清县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工作方案。

一、清理目标

对县政府及各部门在2019年12月31日前制定、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开展审查评估,有序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进一步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持续优化我县营商环境。

二、清理主体

此次清理坚持“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对我县现行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组织清理。县政府及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由制定部门负责清理;部门联合制定或者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清理;制定部门被撤销或者职权已调整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部门负责清理。县政府制定的以县政府或者政府办公室名义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由实施部门或者牵头实施部门提出清理意见,按程序报县政府审定。

县政府各部门负责拟定本部门具体清理工作方案,并落实清理工作。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统筹协调此次清理工作。

三、清理范围和重点

(一)清理范围。本次清理的范围是县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在2019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其他政策措施包括不属于规范性文件,但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等。

(二)清理重点。此次清理的重点是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市场准入和退出方面。妨碍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和退出市场,包括但不限于设置不合理和歧视性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未经公平竞争授予经营者特许经营权;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在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情况下,设置审批或者具有审批性质的事前备案程序;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设置准入限制等。

2.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方面。限制商品和要素在地县之间自由流动,包括但不限于对外地商品和服务实行歧视性价格或者补贴政策;限制外地商品和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或者阻碍本地商品运出、服务输出;排斥、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投标;排斥、限制或者强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对外地经营者在本地的投资或者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歧视性待遇等。

3.影响生产经营成本方面。违法违规实行区别性、歧视性优惠政策,包括但不限于违法违规在生产要素使用、金融投资价格等政策方面区别性、歧视性对待不同所有制经济主体;在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各方面行政管理、监管执法中,违法违规给予特定经营者特殊待遇等。

4.影响生产经营行为方面。不当干预市场主体生产经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强制、组织、引导经营者从事《反垄断法》禁止的垄断行为;违法披露或者违法要求经营者披露生产经营敏感信息,为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提供便利;超越定价权限进行政府定价;违法干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水平等。

四、清理步骤

清理工作分三个阶段推进:

(一)自查梳理阶段。2020年5月10日前,根据清理范围和重点,县属各部门对制定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政策措施开展自查,梳理出可能需要清理的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政策措施的名称及文号,并将上述政策措施清单及政策措施文件电子稿报送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县市场监管局)。

(二)审查清理阶段。2020年5月25日前,各单位对自查清理的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形成审查处理结论,并按程序予以废止、修订或因符合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例外规定继续保留。同时,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将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对各单位报送的政策措施开展文件抽查,反馈审查结论,提高审查质量和效果。

(三)总结上报阶段。2020年5月28日前,县属各部门对清理工作进行总结,并报送工作总结及报表至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县市场监管局)

五、清理要求

(一)提高站位,落实责任。县属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站位,充分认识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工作对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建设的重要性。要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方案要求,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限要求,抓紧开展清理工作,确保清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对照标准,分类实施。要紧紧围绕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要求,严格对照清理重点,逐项研究分析相关政策措施,认真做好清理工作。有关政策措施的主要内容与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促进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等要求相抵触的,要按相关程序对该政策措施予以废止;部分内容相抵触的,要按相关程序对有关内容予以修改,确保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应废尽废、应改尽改。部分政策措施虽然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但符合《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6〕44号)、《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湖政发〔2019〕13号)例外规定的,可以继续保留实施,但应明确具体的实施期限,并在清理结果中说明理由,提供相关依据。

(三)统筹推进,强化监督。县属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及时跟踪了解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共性及疑难问题,确保清理工作顺利开展。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县司法局要加强监督检查,对清理不及时、不到位、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予以严肃问责。县市场监管局要配合省、市市场监管局强化反行政垄断执法,坚决查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各部门要通过政府或部门网站、新闻媒体加强宣传,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并及时向社会公开清理结果。要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严格做好2020年1月1日起出台政策措施的公平竞争审查,对已经公平竞争审查出台的政策措施要定期评估、动态清理,坚决防止和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四)及时总结,报送结果。县政府各部门要及时向县政府报送清理结果。县政府各部门请于2020年5月28日前将本部门清理工作总结及《德清县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政策措施清理情况统计表》(见附件)汇总后报送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县市场监管局),并抄送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县司法局。联系人:王璐;联系电话:8027929,15088372772(612772)。

 

附件:德清县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政策措施清理情况统计表

 

附件

 

德清县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政策措施清理情况统计表

 

填表单位:                      联系人:              电话: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名称及文号

类别

清理意见

清理理由











填表说明:

1.“类别”栏应选填规章、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措施。

2.“清理意见”栏应填报废止、修订或因符合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例外规定继续保留。对部分条款进行修订的,应列明具体条款内容及修订方案。

3.“清理理由”栏应填报具体属于四个方面清理重点的何种情形。因符合例外规定继续保留的,应详细说明适用例外规定的具体理由和实施期限。


德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5月6日印发

 

有关单位名单

 

县司法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经信局、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德清分局、县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人行德清县支行、县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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