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统一编号 | ||
制定机关 | 德清县市场监管局 | 文件状态 | 有效 |
公布日期 | 2025-06-17 15:48:34 |
德清县居民水电气计量和收费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省、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居民水电气计量和收费专项整治工作部署,严格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要求,扎实推进居民水电气计量不准确、收费不规范具体实事专项整治,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宗旨,持续深入整治市场监管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积极稳妥解决居民水电气计量不准确、收费不规范突出问题。推进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民用水表、电表、燃气表(以下简称民用“三表”)生产企业、计量检定机构、水电气供应单位监督管理和能力建设,强化民用“三表”的生产、检定、安装、使用全链条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以实际工作成效让人民群众满意。
二、整治重点
紧扣目前居民水电气计量和收费方面存在的问题,重点治理以下七个方面。
(一)依法整治生产企业制造未经型式批准或型式不一致的民用“三表”,不具有与所制造的计量器具相适应的设施、人员和检定仪器设备以及未建立完善计量器具生产台账、出厂检定记录等行为。
(二)依法整治居民水电气供应单位使用未取得出厂产品合格证书、未经型式批准、未经检定、超过检定周期未轮换或经检定不合格的民用“三表”,以及对发现计量失准的在用民用“三表”不及时更换等行为。
(三)依法整治居民水电气供应单位收费公示不规范、计价规则不透明、不执行政府定价、不落实优惠政策等价格违法行为,以及抄表管理混乱、违规估抄错抄等行为。
(四)依法整治居民水电气供应单位未制定计量管理制度、未将民用“三表”登记造册、未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其指定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做好强制检定工作等行为。
(五)依法整治电动汽车充电桩未经过强制检定或检定不合格、未按阶梯价执行标准进行收费,居民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桩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不执行政府定价,电动自行车充电费用未实行价费分离等行为。
(六)依法整治计量检定机构和计量检定人员违反计量检定要求进行检定,违规收取费用,伪造或出具错误检定数据、超授权范围检定以及未建立动态民用“三表”强制检定管理档案等行为。
(七)依法整治有关工作人员漠视群众投诉举报、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
三、时间安排
(一)摸排底数(3月):全面摸排辖区内民用“三表”生产企业、水电气供应单位、计量检定机构等责任主体情况,建立“三张”清单。全量摸底型式批准发证及生产经营情况、在用民用“三表”及到期轮换情况、居民水电气定价及收费情况、计量及价格相关投诉举报情况,建立“四个”台账。加强分析研判,找准专项治理难点堵点,夯实专项整治基础。
(二)动员部署(3-4月):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和重点内容,召集民用“三表”生产企业、水电气供应单位、计量检定机构,召开专项整治动员部署会、行政指导会,全面启动专项整治行动。
(三)专项检查(4-9月):督促相关单位对照整治重点和检查内容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建立健全计量和收费管理制度,主动发现问题并及时整改到位,引导企业合法合规经营、机构依法依规施检。组建专项整治检查队伍,围绕整治重点,依据《计量法》《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全面开展监督检查,及时闭环处置检查发现问题。
(四)攻坚破难(9-10月):联合相关部门就检查发现的问题,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梳理分析共性问题、难点问题,举一反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巩固提升整治成效。
(五)总结提升(10-12月):全面总结专项治理任务完成情况和治理成效,强化民用“三表”到期轮换管理,形成并推广一批治理经验和模式,建立完善相关机制制度,推动建立水电气计量及收费监管长效机制。
四、治理措施
(一)落实主体责任。督促民用“三表”制造销售和水电气供应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增强社会责任感,提高服务意识。确保对制造的计量器具进行出厂检验,保证产品计量性能合格。做好在用的民用“三表”的产品信息、安装和使用时间、是否超期使用、轮换情况等方面进行登记造册,及时做好计量失准的计量器具的更换工作,实现公共服务优质化提升。
(二)完善监管体系。强化对民用“三表”安装使用前首次检定、到期轮换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市监查一次”,定期开展民用“三表”计量监督抽查检定。创新构建“三承诺三告知”体系,做到民用“三表”生产销售单位诚信承诺100%,水电气供应单位诚信计量承诺100%,计量检定单位公开承诺100%;规范使用民用“三表”行为提醒告知书发放100%,民用“三表”安装告知书发放100%,民用“三表”收费告知书发放100%。
(三)依法依规施检。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要进一步简化报检程序,优化检定流程,对批量送检企业提供预约通道,缩短排队等待时间。要分类分级检定,对实施“二检合一”机制的民用“三表”依检定规程按比例抽检。要强化过程管控,检定数据实时录入系统,确保全程可追溯,避免人为篡改。优化检后管理,实现全县民用“三表”检情公开。要提升检定能力,定期开展计量比对和技术培训,提高检定机构业务水平。
(四)强化技术服务。帮助指导民用“三表”生产企业开展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应用,不断提升产品质量和计量性能。加大对民用“三表”生产企业申请型式批准证书的行政指导,贯彻落实总局省局关于恢复制造计量器具许可制度相关工作部署,指导民用“三表”生产企业增强制造保障能力。开展民用“三表”标准化建设,引导企业对标提升,加强质量管理,打造知名品牌,提升市场竞争力。探索民用“三表”企业信用分类分级管理模式,智慧监管模式,应用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提升发现风险问题和帮助解决的能力。
(五)规范收费行为。督促供水供电供气企业抄表到户、服务到户,严格按照政府规定的销售价格向终端用户收取水电气费用。帮助经营者建立健全各项收费及费用分摊相关信息的公示制度,及时向终端用户公开。联合发改、建设部门对居民水电气供应单位计收费公示情况、计价收费情况、价格政策执行和抄表制度落实情况进行规范,查办一批价格违法案件,加大对水电气违规收费行为的震慑。
(六)加大科普宣传。结合“5·20世界计量日”“质量月”等主题宣传活动,多渠道开展专项整治跟踪报道、民用“三表”计量和收费知识专题科普等,提高消费者计量、价格和收费常识,提升维权意识和能力水平。加强价格收费宣传引导,联合多部门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清理规范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的重要意义和典型经验做法,加强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七)引导全民参与。引入消费者代表监督机制,邀请消费者代表参与民用“三表”生产到使用的全流程监督,通过定期组织消费者座谈会和实地考察、消费体察等活动,强化社会监督,推动企业自律。及时总结提炼专项治理典型案例,通过正面引领、反面曝光等举措,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专项治理工作的参与度和感知度。
(八)畅通投诉渠道。调取全县近三年水电气供应单位计量、价格问题投诉举报情况,对三年来投诉举报频发的单位开展集中约谈。对投诉举报、社会舆情等及时处置并反馈结果,正确引导舆论,营造良好氛围。水电气供应单位要建立投诉举报和信访协调处理机制,做好轮换前信息互通、政策解读、舆情应对预案等。对于初次协商不成功、处理结果不满意、意见反馈比较大的重点投诉举报件和信访件,水电气供应单位要及时反馈市场监管部门,确保不发生重大舆情。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保障。县局成立居民水电气计量和收费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局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质量与标准计量、价格、消保、机关党委、行政执法、检测中心等科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推进全县居民水电气计量和收费专项整治各项工作,自觉接受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指导。各分局(所)要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地见效。
(二)深化协同联动。加强与发改、建设、综合执法、水利等部门联动,强化系统治理、综合治理,细化责任分工,推进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要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对同一检查对象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实施联合检查、综合检查,避免重复检查、多头检查。
(三)严肃工作纪律。严守公正、客观、严肃的工作纪律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严究敷衍塞责,举措不实,以及不顾实际,弄虚作假等行为。深入排查纠治在开展突出问题整治中的监管不力问题,注重行政执法与纪检监察贯通协同,强化行纪衔接,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各分局(所)于每月15日前报送本月本辖区专项整治工作月报表,8月5日、12月5日前分别报送中期工作总结和年度工作总结(含主要举措、取得成效、经验做法、典型案例、存在问题、下步计划等内容)。
联系人:质量与标准计量科 盛燕飞,0572-8078023;价格监督检查科 李霞,0572-8027929。
附件:1. 县市场监管局居民水电气计量和收费专项整治工
作小组
2. 居民水电气计量和收费问题综合整治情况统计
表(水表)
3. 居民水电气计量和收费问题综合整治情况统计
表(电能表)
4. 居民水电气计量和收费问题综合整治情况统计
表(燃气表)
附件1
县市场监管局居民水电气计量和收费问题
专项整治工作小组
为全面推进居民水电气计量和收费问题专项治理,加强工作统筹协调,经研究,决定成立县局居民水电气计量和收费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肖新方 县市场监管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方义红 县市场监管局党委委员、总工程师
副组长:陈立航 县市场监管局党委委员
成 员:杨 洁 县市场监管局质量与标准计量科副科长
李 霞 县市场监管局价格监督检查科科长
沈文享 县市场监管局办公室主任
沈晓燕 县市场监管局政策法规科科长
蒋 迎 县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督管理科科长
陈 丹 县市场监管局消费者权益保护科副科长
徐萌萌 县市场监管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科长
罗云飞 县市场监管局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雷云超 县市场监管局行政执法队副队长
章 轶 县质量技术监督检测中心主任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质量与标准计量科。
附件2
居民水电气计量和收费问题综合整治情况统计表(水表)
地区 | 检查水表生产企业数量(家) | 查处实际制造产品与批准型式不一致企业数量(家) |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数量(批次) | 抽查不合格产品数量(批次) | 检查检定机构数量(家) | 查处从事计量违法行为的检定机构数量(家) | 检查供水公用企业数量(家) | 检查在用水表数量(台) | 在用水表不合格数量(台) | 抽查已首检未安装的水表数量(台) | 已首检未安装水表不合格数量(台) | 查处计量违法行为数量(件) | 查处计量违法行为罚没款金额(元) | 查处价格违法行为数量(件) | 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罚没款金额(元) | 退费金额 | 市场监管部门受理投诉举报数量(件) | 为群众更换失准水表数量(台) | 惠及群众数量(户) |
高新区 | |||||||||||||||||||
乾元 | |||||||||||||||||||
新市 | |||||||||||||||||||
钟管 | |||||||||||||||||||
武康 | |||||||||||||||||||
舞阳 | |||||||||||||||||||
阜溪 | |||||||||||||||||||
下渚湖 | |||||||||||||||||||
康乾 | |||||||||||||||||||
洛舍 | |||||||||||||||||||
雷甸 | |||||||||||||||||||
禹越 | |||||||||||||||||||
新安 | |||||||||||||||||||
莫干 |
附件3
居民水电气计量和收费问题综合整治情况统计表(电能表)
地区 | 检查电能表生产企业数量(家) | 查处实际制造产品与批准型式不一致企业数量(家) |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数量(批次) | 抽查不合格产品数量(批次) | 检查检定机构数量(家) | 查处从事计量违法行为的检定机构数量(家) | 检查供电公用企业数量(家) | 检查在用电能表数量(台) | 在用电能表不合格数量(台) | 抽查已首检未安装的电能表数量(台) | 已首检未安装电能表不合格数量(台) | 查处计量违法行为数量(件) | 查处计量违法行为罚没款金额(元) | 查处价格违法行为数量(件) | 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罚没款金额(元) | 退费金额 | 市场监管部门受理投诉举报数量(件) | 为群众更换失准电能表数量(台) | 惠及群众数量(户) |
高新区 | |||||||||||||||||||
乾元 | |||||||||||||||||||
新市 | |||||||||||||||||||
钟管 | |||||||||||||||||||
武康 | |||||||||||||||||||
舞阳 | |||||||||||||||||||
阜溪 | |||||||||||||||||||
下渚湖 | |||||||||||||||||||
康乾 | |||||||||||||||||||
洛舍 | |||||||||||||||||||
雷甸 | |||||||||||||||||||
禹越 | |||||||||||||||||||
新安 | |||||||||||||||||||
莫干 |
附件4
居民水电气计量和收费问题综合整治情况统计表(燃气表)
地区 | 检查燃气表生产企业数量(家) | 查处实际制造产品与批准型式不一致企业数量(家) |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数量(批次) | 抽查不合格产品数量(批次) | 检查检定机构数量(家) | 查处从事计量违法行为的检定机构数量(家) | 检查供气公用企业数量(家) | 检查在用燃气表数量(台) | 在用燃气表不合格数量(台) | 抽查已首检未安装的燃气表数量(台) | 已首检未安装燃气表不合格数量(台) | 查处计量违法行为数量(件) | 查处计量违法行为罚没款金额(元) | 查处价格违法行为数量(件) | 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罚没款金额(元) | 退费金额 | 市场监管部门受理投诉举报数量(件) | 为群众更换失准燃气表数量(台) | 惠及群众数量(户) |
高新区 | |||||||||||||||||||
乾元 | |||||||||||||||||||
新市 | |||||||||||||||||||
钟管 | |||||||||||||||||||
武康 | |||||||||||||||||||
舞阳 | |||||||||||||||||||
阜溪 | |||||||||||||||||||
下渚湖 | |||||||||||||||||||
康乾 | |||||||||||||||||||
洛舍 | |||||||||||||||||||
雷甸 | |||||||||||||||||||
禹越 | |||||||||||||||||||
新安 | |||||||||||||||||||
莫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