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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30521097835484W/2019-00165 | 发文时间: | 2019-08-27 14:54:2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有效 |
来源: | 发布机构: | 德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单位地址: | 联系电话: | ||
规范性文件编号: | 发文字号: |
Q:政府为什么要出台这个奖励办法?
A:由于长期以来国内仿制药重复建设、重复申请,市场恶性竞争,部分仿制药质量与国际先进水平存在较大差距等现状,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对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高度重视,出台了一系列文件,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同时,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鼓励、引导药品生产企业开展一致性评价工作。为加快推进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工作,省市两级均出台了相关奖励办法,2018年1月,湖州市“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湖州市仿制药质量与疗效一致性评价奖励办法》(湖2025办发〔2018〕1号)。2018年3月,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浙江省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省级奖补资金管理办法》(浙财社〔2018〕21号)。与此同时,经前期调研发现我县药企因部分品种市场竞争力低、仿制药一致性评价资金投入大等原因,存在启动一致性评价工作普遍动力不足的问题。基于上述原因,我县也及时出台相关奖励办法,旨在引导县内企业积极开展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工作,提升企业产品质量和核心竞争力,促进县域医药产业提升发展,推动药品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群众用药安全性、有效性和可及性。
Q:我们公司此前从未获得过一致性评价奖补资金,如果到明年2020年,我们公司有一个产品在全国同品种中率先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请问我们总共能得到多少奖补资金?
A:《奖励办法》规定,“省财政安排的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奖补资金,专项用于激励本地药品生产企业开展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即对2021年底前国内同品种前三位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的药品生产企业,给予每个品种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按照此项规定,你公司可凭该品种获得“省级奖补资金”300万元;同时《奖励办法》还规定“县财政安排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奖补资金,对本地药品生产企业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品种,每个品种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同一家企业最多奖励3个品种;对国内同品种前三家通过品种,再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按照此项规定,你公司可凭该品种获得“县级奖补资金”130万元。综上所述,你公司最多可凭该品种获得430万元的奖补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