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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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0572-8232083

单位地址: 德清县武康街道舞阳街208号

邮政编码: 313200

Email地址: dqxscjg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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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清县市场监管局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 (夏令时)        14:00-17:30 (冬令时)


德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中共浙江省委关于深化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和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德清县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德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简称县市场监管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挂县知识产权局牌子。

第三条 县市场监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保护协调、专利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保护协调、专利执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领域的相关规划、计划,以及有关政策和制度。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扶持个体、民营经济发展。

(三)负责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建设。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组织实施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四)负责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按照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要求,负责相关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五)负责市场秩序监督管理。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电子商务交易行为。负责反垄断相关工作,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规范商品交易市场、农贸市场经营秩序,负责商品交易市场提升发展和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负责消费维权工作和消费环境建设。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协调推进区域品牌建设,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统一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组织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协调较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实施覆盖食品安全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建立健全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的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承担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协调推动各行各业的标准化工作。依法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承担应对技术性贸易措施评议和预警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工作。组织实施统一的认证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的发展。

(十四)负责知识产权监督管理。建设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公共服务体系,组织实施商标专利执法,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

(十五)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药品经营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督管理,配合实施药品生产环节监管制度,监督实施药品生产及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药品质量抽查检验及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处置工作,监督落实产品召回制度。承担药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推进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推进专业化、职业化药品检查员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承担上级委托下放检查、许可、备案等相关工作。

(十六)负责医疗器械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医疗器械标准、技术规范和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医疗器械质量抽查检验及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评价、处置工作,监督实施产品召回制度。推进医疗器械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承担上级委托下放检查、许可、备案等相关工作。

(十七)负责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和省有关化妆品的标准、技术规范和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质量检查。组织开展化妆品质量抽查检验并发布质量公告。组织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监督实施产品召回制度。依法承担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十八)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交流与合作等工作。

(十九)指导本系统安全生产和消防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一)职能转变。

1.深化简政放权。突出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引领,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大力推进简政放权,改革市场主体准入、退出等制度,深化“涉企证照通办”,统筹推进“多证合一”“证照分离”“证照联办”等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营造宽松便利的准入环境,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2.转变监管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在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基础上,推进分类监管。对新产业、新业态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对人民群众反映问题突出或者公众关注的领域实施重点监管,对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特种设备等特殊领域实施全过程监管。在优化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和食品药品投诉基础上,进一步整合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实行一个平台统一受理。着力创新监管手段,注重依据标准监管,全面推行“互联网+监管”、数字监管,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标准为指引、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不断提升监管效能,推动监管到位。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坚持多管齐下、综合施策、社会共治,大力推进全主体、全链条、全品种监管,不断加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和风险点位排查,及时有效掌握苗头性问题,消除风险隐患,严惩违法违规行为,全力防范化解市场监管领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牢牢守住安全底线。

4.推进放心消费。加大执法力度,强化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打击假冒伪劣和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整治虚假违法广告等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坚决破除阻碍市场活力发挥的各种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深入整治影响市场秩序的突出问题,确保全县市场秩序持续良好。全面推行线上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有序推进放心示范单位创建,深入实施“放心消费在德清”行动,加快构建并不断巩固安全放心的市场环境和消费环境,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5.推动优质发展。统筹推进标准强县、质量强县、品牌强县和知识产权强县建设,充分发挥标准引领作用,大力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广泛推行质量认证,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不断打响“品字标”品牌。整合运用市场监管职能中的要素资源,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业态模式发展,积极服务市场主体,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公安局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管局与县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县市场监管局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县公安局,县公安局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县公安局依法提请县市场监管局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县市场监管局应当予以协助。

2.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管局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建立食用林产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负责食用林产品从种植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县市场监管局负责食用林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3.与县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管局与县农业农村局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以及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县市场监管局负责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4.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会同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制定、调整和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县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向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通报,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应当组织开展进一步调查处置。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卫生监督,县市场监管局通过检测发现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提供不合格产品的,及时通报县卫生健康局,由县卫生健康局依法处理。县市场监管局会同县卫生健康局建立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相互通报机制,县市场监管局负责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现场控制,对造成食品安全事故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对食品安全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处理,对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开展医疗机构药房(库)规范化建设和药品安全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县卫生健康局协助县市场监管局建立推进激励机制。县市场监管局会同县卫生健康局健全药品不良反应、医药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体系,完善信息相互通报和联合处置机制。

5.与县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商务局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在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县商务局负责拟订促进餐饮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酒类流通监督管理,以及粮、油收购、储存环节的原粮和政策性用粮购销环节食品安全,县市场监管局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酒类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6.与县经济和信息化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食品、医药工业行业管理,管理全县食盐专营工作,推进食品、医药工业信用体系建设。县市场监管局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的监督管理与监督执法。两部门建立食品医药化妆品产业提升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协调配合机制。

7.与市生态环境局德清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管局负责锅炉使用环节环保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市生态环境局德清分局、县市场监管局加强数据共享、信息互通,在推动锅炉节能环保改造、淘汰落后锅炉等方面强化沟通协作,及时通报并协调解决锅炉节能环保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本规定自2019年3月1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