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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521MB0U48247C/2020-00249 发文时间: 2020-10-21 14:25:1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有效
来源: 县发改局 发布机构: 县发改局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规范性文件编号: 发文字号: 德发改发〔2020〕50号
德清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德清县建设发展集团停车场管理有限公司英溪公园停车场等场所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事项的通知

德清县建设发展集团停车场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定英溪公园停车场等场所停车收费标准的申请》悉。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975号)、《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完善停车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浙价服〔2014〕167号)等文件精神,为提高车位资源周转率和利用率,在遵循合理补偿经营成本原则前提下,综合考虑停车场设施等级、服务条件、市场供求关系、社会承受力和投资者合理收益等因素,经研究,同意你单位申请的城东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英溪公园停车场等场所(具体名单见附件)机动车停放服务采取按时计次收费办法,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机动车停车时间

收费标准

停车时间30分钟以内的

免费

停车时间31分钟以上5小时(含)以内的

5元/辆·次

停车时间5小时以上10小时(含)以内的

10元/辆·次

停车时间10小时以上24小时以内的

15元/辆·次

包月

150元/辆·月

备注:

1.机动车实际停放时间超过免费停放时间的,免费停放时间计入停车计费时间。

2.计费时间尾数取舍办法:实际停车尾数时间在1小时内的,不计停车尾数时间;

3.连续停车超过24小时的,按上述标准重新计费。

4.各种执行救护、公用事业作业和公务任务的特殊车辆免收停车费。

5、残疾人驾驶机动车停放收费减免优惠,按湖政办发[2020]30号《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残疾人驾驶机动车停放收费减免优惠的通知》执行。

二、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你公司应在停车场所醒目位置,设置收费标准公示牌,公布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免费停放时间、服务监督电话等内容,确保30分钟免费停放时间落实到位,并做好对外宣传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三、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应使用税务部门统一监制的收费票据,同时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以上收费标准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试行期一年,试行期结束后重新报批。

附件:德清县建设发展集团停车场管理有限公司收费停车场名单

附件

德清县建设发展集团停车场管理有限公司

收费停车场名单

序号

停车场名称

地址

1

火车西站停车场

火车西站前广场

2

武康派出所西停车场

武康街道回珠巷

3

朝阳路停车场

武康街道千秋街和朝阳路交叉口

4

人寿公司北停车场

武康街道后溪街和曲园路交叉口

5

自然资源局东停车场

武康街道千秋街

6

沈长圩路南停车场

武康街道沈长圩路

7

森林公园北停车场

武康街道舞阳街

8

英溪公园曲园路东停车场

武康街道曲园路

9

英溪公园停车场

武康街道武源街

10

春晖公园北停车场

武康街道武源街

德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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