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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521002569516C/2019-00060 发文时间: 2019-08-12 14:04:4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有效
来源: 发布机构: 德清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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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上半年德清县学前教育专项资金使用公示

    为加快我县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全面提升学前教育整体发展水平,根据《德清县教育局 德清县财政局 德清县物价局关于印发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认定及扶持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德教计2015〕199号)、《德清县教育局德清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德清县学前教育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知》(德教计2015〕265号)精神,县财政设立学前教育专项资金。2019年县财政安排学前教育专项资金1200万元,上半年总共累计补助660万元(该专项资金不包括年初已通过转移支付划拨到镇街道的540万),主要用于经教育主管部门认定的县属公办幼儿园和民办幼儿园的有关专项奖励和补助。

  一、专项资金补助对象

  专项资金补助对象具体包括以下幼儿园:德清县中心幼儿园、德清县机关幼儿园、德清县第一实验幼儿园、德清县第二实验幼儿园、德清县远望幼儿园、地理信息小镇幼儿园、德清县千秋幼儿园、德清县鑫盛幼儿园、德清县塔山小区幼儿园、德清县阳光幼儿园、德清县五龙爱心幼儿园、德清县康乐幼儿园、德清县乐乐幼儿园、德清县振兴幼儿园、德清县圆圆幼儿园、德清县回龙小区幼儿园、德清县丰桥幼儿园、德清县都市桃源幼儿园、德清金都诺亚舟幼儿园、德清开放幼儿园、德清县金蓓蕾幼儿园、德清县绿城庆安幼儿园22个单位。

  二、专项资金奖补遵循的原则与范围

  (一)奖补原则:突出普惠,体现公平,城乡统筹,均衡发展。

  (二)奖补范围:生均定额补助、编外人员经费补助、项目专项补助、考核专项奖励、管理因素补助等。

  三、2019年上半年学前教育专项经费补助额度与标准

  1.生均定额补助232.72万元。幼儿生均定额补助是指对幼儿园按等级和在园幼儿人数实行定额补助,若单个幼儿班级人数超出相应等级幼儿园规定的班额人数按规定班额补助。上等级县属公办幼儿园按全额给予补助,上等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全额给予补助,未上等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50%给予补助。

  2.编外人员社会保险补助265.65万元。编外保教人员年收入达到规定标准并办理规定的社会保险的幼儿园,按核定标准内的编外保教人员数给予补助。补助标准为:县属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分别按持有上岗资格的编外保教人员幼儿园负担的社会保险金额的100%、50%给予补助。

3.专任教师(含编外)素质提升补助50.74万元,主要用于幼儿教师素质提升。按规定开展教师素质提升培训,并经县教育研训中心考核达标的,公办幼儿园全额给予补助,民办幼儿园按公办幼儿园的80%标准给予补助。

4.园舍日常维修改造项目补助14.89万元。根据《关于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浙财政字〔2007〕70号)精神,经县教育局核准,县属幼儿园按我县中小学年度校舍维修标准全额给予补助。

7.租赁资金补助96万元。用于因配套建设不足、中心城区公办幼儿园采用租赁场地办学,补助标准为根据合同支付租赁资金全额补助。

 

德清县教育局

2019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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