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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30521002569516C/2025-00242 | 发文时间: | 2025-06-06 09:27:3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德清县教育局 | |
单位地址: | 联系电话: |
各普通高中、职业学校:
根据《德清县低收入群体幸福无忧工程实施方案》(德政办发〔2022〕38号)和《德清县困难家庭大学生助学救助实施办法》(德民〔2022〕21号)精神,以我县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先行样板地为契机,积极推进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同时做好2025年我县经济困难家庭大学新生救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品行端正;
2.具有强烈的求知欲望,能够将学业坚持到底;
3.持有县民政局颁发的《城镇、农村低保救助证》等有效证件的,或因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件、重大疾病等突发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以及无稳定收入,无力承担教育费用的单亲家庭学生;
4.未获得社会其他渠道资助;
5.参加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被正式录取,且确定入学;
6.德清县户籍。
二、救助相关情况
县民政局负责审核低收入家庭(一类对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特困人员、支出型贫困家庭为主)大学生救助名单,县教育局审核提供相对困难家庭(二类对象:因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件、重大疾病等突发情况导致经济困难的家庭,以及无力承担子女教育费用的单亲家庭)大学生救助名单,县总工会等相关救助单位按相应规定核定救助名单。
1.实施对象
一类对象:低收入家庭中,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期间的大学生;
二类对象:相对困难家庭中,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期间的大学新生。
2.救助标准
一类对象助学救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6000元;
二类对象助学救助标准为:一次性救助10000元。
3.经费落实
一类对象大学生助学救助经费,由县民政局统一支付;
二类对象大学生助学救助经费,由教育局协调相关救助单位负责落实。
4.救助时间
8月中下旬,救助金以打卡等形式发放给受助大学生。
三、申报材料
申请资助需提供的相关材料:①资助申请书;②《德清县2025年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申请表》;③身份证和相关户籍本复印件;④由县民政局颁发的《城镇、农村低保救助证》等有效证件;⑤大学录取通知书(学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由学校收齐上交);⑥学生本人的社保卡(银行卡)复印件。上述材料中,①②提供原件,③-⑥提供复印件,全部材料一式三份。
四、推荐流程
1.宣传。学校要加强宣传,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本校毕业班全体学生和家长。
2.申报。由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或家长向就读高中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德清县2025年家庭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申请表》,并提供相关材料。
3.审核。学校建立由校长、政教、教师、学生代表组成的审核小组。审核小组秉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系统数据和实地调查等方式认定困难,拟定本校受助学生名单。
4.公示。拟定的受助学生名单须在校务公开栏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资助推荐名单、资助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复印件(一式二份)于6月28日前送交县教育局计划财务科,逾期不再办理。
五、有关要求
为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工作顺利进行,各校需确定一名联络员,要求政治素养好、作风正派、工作认真负责。联络员全程负责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资助工作,具体包括政策宣传、表册发放、统筹协调、材料初审、实地调查、材料报送、思想教育、通知联络及其他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