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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521002569516C/2025-00139 发文时间: 2025-02-26 13:41:2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德清县教育局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

各市、县(市)财政局、教育局、人力社保局(宁波不发),各有关高校:

为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教〔2024〕199号),现将2025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预算提前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2)。省级单位相应增加2025年“205教育支出”类级下相关预算科目指标,其中普通本科高校列“2050205高等教育”,高等职业院校列“2050305高等职业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列“2050302中等职业教育”,技校列“2050303技校教育”,普通高中学校列“2050204高中教育”,省盲人学校列“2050701特殊学校教育”,省委党校列“2050802干部教育”;市县部分资金作一般性转移支付,纳入2025年度省与市县财政年终结算,各市、县(市)收入列“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时列报“205教育支出”下项级预算科目。待2025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72号)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足额安排应承担的资金预算,不得用中央和省级补助抵顶地方应承担部分,确保资助政策落实到位。

二、各地、各学校要结合《财政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办教〔2021〕72号)等文件要求,高度重视学生资助工作,进一步提高资助对象认定精准度,结合当地实际,完善认定标准和工作程序,确保精准资助、应助尽助,对因各种突发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予以高度关注。

三、各地、各学校要按照《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财政部 教育部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8号)规定,做好学生资助提标扩面的资金测算、发放等工作。

四、学生资助补助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及时接收、登录和下达预算指标,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各地应按照《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21〕310号)和《浙江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浙财科教〔2020〕39号)等有关要求,及时将项目预算下达到相关学校。下达预算指标时,项目名称应与上级财政部门预算指标发文中的项目名称保持一致,

五、各地、各学校要加强学生资助管理,提高经费执行及管理工作效率。各地可结合地方实际采取多种方式落实资助补助,并进一步优化发放渠道。对学校因实施减免政策而给予的补助,由学校纳入预算按规定管理和使用。

六、各地、各学校应进一步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对照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绩效目标表(详见附件3),在目标表基础上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接受并配合财政部浙江监管局等部门的监督。

附件:1.提前下达2025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分配表(基础教育)

附件1:2025年学生资助补助提前下达分配方案

      2.提前下达2025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分配表(高等教育)

 3.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绩效目标表(2025年度)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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