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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30521002569516C/2024-00004 | 发文时间: | 2024-01-10 10:47:1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德清县教育局 | |
单位地址: | 联系电话: |
为切实促进学生加强体育锻炼,保障身心健康,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2024年德清县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方案调整如下: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认真有效地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进一步推动学校体育教育工作,引导学生积极参与体育活动,培养学生终身体育锻炼的理念,养成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二、考试对象
参加2024年德清县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以下称中考)的学生。
三、考试和计分办法
考试采用专项测试和平时成绩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成绩计入中考总分。
1.考试时间
专项测试于2024年4月中下旬进行,由县教育考试中心统一组织实施,具体事项另行通知;平时成绩考核于2024年4月10日前完成,由各校组织实施,具体考核办法见附件3。
2.专项测试项目
男女生各进行4个项目的测试。其中必测项目为长跑(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立定跳远;选测项目为50米跑、坐位体前屈、掷实心球和一分钟跳绳,四选二。
测试项目报名后不得更改。
3.考试成绩
2024年中考体育成绩总分50分,其中专项测试40分(每个项目10分),平时成绩考核10分。
4.专项测试方法
(1)长跑(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
场地器材:长跑智能测试仪,环形田径场跑道,地面平坦可封闭,跑道长度丈量准确。
测试规则:裁判员核对考生的姓名、准考证号等信息,考生20(25)人一组,站立式起跑,全程不分道。跑程中不得踏进跑道最左侧跑道线,不得推、拉、阻挡他人跑步,不得由他人带跑等违规行为。每个考生只有一次测试机会,犯规作零分处理。
(2)立定跳远
场地器材:立定跳远智能测试仪,场地平整、平坦。
测试规则:裁判员核对考生的姓名、准考证号等信息,考生两脚自然站立在起跳线后同时起跳,不得有垫步和连续起跳动作,落地后从前方迈出测试区。每人3次测试机会,取其中最好一次有效成绩。如三次犯规,则该项目成绩计为零分。
(3)50米跑
场地器材:50米跑智能测试仪,地面平坦的直跑道若干条,跑道宽1米-1.22米,跑道线清楚,丈量准确,终点线后须有不少于10余米的缓冲区,发令旗、口哨、秒表若干块。
测试规则:裁判员核对考生的姓名、准考证号等信息,考生两人以上为一组,不得穿钉鞋,起跑姿势不限,当听到信号(枪声、口令、哨声等)后起跑,在自己的跑道上跑完全程,身体必须在对应的红外发射柱内通过,否则判为犯规,犯规作零分处理。每人有一次抢跑机会。每人2次测试机会。
(4)坐位体前屈
场地器材:坐位体前屈智能测试仪。
测试规则:裁判员核对考生的姓名、准考证号等信息,考生坐在测试器上,两腿伸直,两脚平蹬测试板,坐在垫子上或平地上,两脚分开约10-15厘米(国标有标志),上体前屈,两臂伸直向前,用两手中指尖逐渐向前持续推动游标,直到不能向前推为止。测试计的脚蹬纵板内沿平面为0点,向内为负值,向前为正值,以厘米为单位记录,保留一位小数。每人2次测试机会,取其中最好一次有效成绩。
(5)掷实心球
场地器材:掷实心球智能测试仪,4米宽、20米长的平整场地一块,质量2千克实心球。
测试规则:裁判员核对考生的姓名、准考证号等信息,考生站立在指定投掷线后,双手持球于头上方,原地向前过头顶掷出,球出手的同时,后脚可向前迈出一步,但不得踩线或超线,完成试掷后从投掷线后面离开。每人3次测试机会,取其中最好一次有效成绩。
(6)一分钟跳绳
场地器材:一分钟跳绳智能测试仪,干净、平整的场地,短绳统一由考点提供。
测试规则:裁判员核对考生的姓名、考号等信息;考生站在测试指定区域,将绳的长短调到适宜长度;考评人员做好测试前准备工作。听到语音(或振动)提示后开始跳绳,考生须用双脚向上跳,用双手向前摇动跳绳,每摇动一周算一次,仪器自动计数。60秒后电子计数跳绳自动停止计时并记录成绩。每人2次测试机会。
5.专项测试评分标准
分值 | 项 目 | ||||||||||||||||||||||
男子 | 女子 | 男子 | 女子 | ||||||||||||||||||||
1000米 (分秒) | 立定跳远 (厘米) | 800米 (分秒) | 立定跳远 (厘米) | 50米 | 坐位体前屈(厘米) | 掷实心球(米) | 一分钟跳 绳(个) | 50米 | 坐位体前屈 (厘米) | 掷实心球(米) | 一分钟跳 绳(个) | ||||||||||||
10 | 3′40″ | 245 | 3′25″ | 195 | 7″3 | 21.6 | 9.5 | 175 | 7″9 | 23.5 | 6.8 | 168 | |||||||||||
9 | 3′50″ | 235 | 3′35″ | 185 | 7″5 | 17.8 | 8.9 | 165 | 8″1 | 20.1 | 6.3 | 158 | |||||||||||
8 | 4′00″ | 225 | 3′45″ | 175 | 7″7 | 13.8 | 8.3 | 155 | 8″7 | 16.7 | 5.8 | 148 | |||||||||||
7 | 4′30″ | 215 | 4′15″ | 165 | 8″7 | 6.8 | 7.7 | 145 | 9″7 | 10.2 | 5.3 | 138 | |||||||||||
6 | 5′00″ | 205 | 4′45″ | 155 | 9″7 | -0.2 | 7.1 | 135 | 10″7 | 3.7 | 4.8 | 128 | |||||||||||
5 | 5′00″ 以上 | 195 | 4′45″ 以上 | 145 | 9″9 | -1.4 | 6.5 | 125 | 10″9 | 2.9 | 4.3 | 118 | |||||||||||
4 | 185 | 135 | 10″1 | -2.6 | 6 | 115 | 11″1 | 2.1 | 3.8 | 108 | |||||||||||||
3 | 180 | 125 | 10″3 | -3.8 | 5.5 | 105 | 11″3 | 1.3 | 3.3 | 98 | |||||||||||||
2 | 175 | 115 | 10″5 | -5.0 | 5 | 95 | 11″5 | 0.5 | 2.8 | 88 | |||||||||||||
1 | 170 | 110 | 10″7 | -6.2 | 4.5 | 85 | 11″7 | -0.3 | 2.3 | 78 | |||||||||||||
(注:测试成绩不到上限按下限计算)
四、免考与缓测
由于体育考试的特殊性,允许学生申请免考、缓测。
(一)免考
学生因病因残或其他身体不适原因而不能参加专项测试某个或几个项目,由家长提供县级及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或残疾证,填写《免考申请表》(附件1),家长签署意见后交学校初审,学校审核通过并在校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县教育考试中心(残疾证上交复印件,其他材料须原件),经县教育局审核批准,即可免考所申请专项测试项目。
因残疾且丧失运动能力申请全免考的学生,其体育测试成绩以全体考生平均分计(四舍五入取整数);因伤病或其他身体不适原因申请免考的学生所申请免考项目以6分计。
(二)缓测
因伤、因病或其他身体不适原因暂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专项测试的学生可申请缓测。申请缓测的学生,需提供县级及以上医院证明,填写《缓测申请表》(附件2),家长签署意见后交学校初审,学校审核通过后上报县教育考试中心,经县教育局审核同意后,专项测试可缓测。
缓测一般在集中测试后的第二周进行,具体缓测时间和地点由县教育考试中心统一安排。
(三)其他
在测试时,学生因故无法继续完成测试的,可放弃其余项目测试,未测试项目按零分计;也可申请缓测或免测(缓测应是所有项目重新测试,免测与缓测手续同前)。
五、其他事项
1.考点工作
考点所在学校的校长为考点主任,赴考学校的校长为考点副主任,负责考点与考务相关的准备工作、考生的组织管理、考生的安全教育、后勤保障等工作,加强对考点考务工作的监督。考试期间,除参考学生、考务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不得入内。考点应制定《德清县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应急预案》,并配备1-2名医护人员和相应急救用品,确保测试时学生应急所需。
2.各项目测试场地要求
长跑(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50米跑在田径场进行;其他项目原则上在体育馆或室外篮球场、排球场进行。
3.个别回德清报名的本县户籍考生由县教育考试中心统一安排体育测试。
4.体育测试成绩采用当场播报、学生签字确认的办法,考生对成绩如有疑问,应通过学校立即向考务组反映,以便核实。
5.体育测试是一次性测试,没有补测。四个项目都测完的学生和无故未按规定时间测试的学生,不能再申请缓测。
6.体育测试结束后,学校必须及时公示学生的成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一周。
7.学生各项成绩的原始材料由县教育考试中心妥善保存,以便备查。
8.各学校要高度重视体育教育,强化体育评价,建立日常参与、体质监测和专项运动技能测试相结合的考查机制,引导学生养成良好锻炼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增强体质。
9.未尽事宜,由县教育考试中心负责解释。